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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口腔医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第一章第一条宗旨服务全院同学,活跃口腔医学院文化气氛,健全口腔医学院管理体制.第二章招干制度第二条招收新干部,本着“公平竞争,取其精华”的原则第三条“纳新”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其程序分为推荐报名、面试、召开全体大会第四条学生会招干实行聘任制度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五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急事,另行通知),会上决定干部任免、月工作安排及总结等第六条部长联席会议(即部联席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参加(副部长临时通知);每周一下午430召开.总结上周工作状况及安排本周工作计划第七条各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各部长将开会人数及情况上报秘书处,秘书处有权列席各部例会第八条大型活动可组成组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其活动内容密切相关部门参加其他各部要积极配合,决定活动组织情况,秘书处指定人员进行监察第四章活动组织制第九条学生会全体会议(非全体学代会期间的职责代表)具有决策权、任免权,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都须对全体大会负责第十条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纪检部、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劳动生活部、宿管部、女工部第十一条主席、副主席对全局工作做总体把握,秘书处为各部门统筹安排工作,并起到秘书、调研、协调、监督的作用;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日常纪律工作;学习部开展与学习相关的竞赛、讲座、调研、交流及其他活动;宣传部配合各部完成各种宣传任务,并自主地开展其他宣传工作;体育部配合学校口腔医学院里做好各种体育工作,并自主开展各种体育比赛;劳动生活部管理卫生设施并做好日常性卫生检查、抽查;宿管部以宿舍卫生、值夜巡查、安全保卫为主要服务项目;女工部负责对女生的管理和教育,维护女生的正当权益第五章纪律制度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及时出席各次会议,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秘书处请假第十三条秘书处负责每次会议记录工作,对无故缺席会议者予以点名批评并实施一定的惩罚第十四条各部部长对部联会,各部成员对本部例会的最终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闹对立情绪第六章年终推优制度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有的道德水准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学习成绩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或迟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取消推优资格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能够认真自觉地完成,活动中能积极参加配合,取得较大成效者,依据活动报告和秘书处审查监督报告,可以参加推优第二十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忠于职守,搞好成员之间的关系,友好相处第二十一条遇事乐观,认真对待一些工作及琐事,不对工作抱有消极不满情绪第二十二条凡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参加推优,优秀干部候选人由各部民主选举产生,秘书处考核后报口腔医学院学工办审查批准第二十三条优秀学生干部必须遵守以上规则优秀学生干部产生后经审核有不合格行为者,由秘书处报院学工办取消其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须紧密配合,协调行动第二十五条以前的规章制度与此细则相抵触者以此细则为准,细则于制定之日生效口腔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口腔医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口腔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会工作负全面责任,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方面工作并完成分管职责,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本院学生会工作
二、根据学生会章程、学生干部的表现和实际工作需要,向院党总支推荐学生干部人选
三、积极维护和代表本院学生利益,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反映学生的呼声
四、围绕上级学生会工作重点和本院的具体情况,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督促、检查和协助院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代表口腔医学院学生会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对本院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六、抓好口腔医学院学生会、班委会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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