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4、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5、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受检者告知制度X射线检查是现代医学诊断技术主要方法之一但如果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合理使用,适当防护,可以将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希望受检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不必要的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射线检查的要求;
二、受检者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
三、X射线检查时只能有一名受检者进入机房,其他受检者及陪检者不得在机房停留,以免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四、如果受检者在医学上认为必须有人陪护,经医师同意可由一名陪护人员陪检,但该陪护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受检人员应接受使用医生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以便在X射线照射过程,对性腺或其他非照射部位实施屏蔽防护;
六、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
七、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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