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药柜中的药品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各病区配备基数药的品种、数量须报护理部及药剂科备案,账物相符,不得囤积药品
3.药柜中的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及毒麻药应严格分开放置,所有针剂及口服药必须存放在原装盒(瓶)内,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或瓶内
4.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
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等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识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毒、麻、精神类药品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6.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均不得使用
7.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物避光保存O
8.贵重药品做好登记签收,上锁保管
9.需要冷藏的药品,应放冰箱保存
10.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一定基数,班班交接,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准确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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