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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避免迟报、漏报
二、范围全院职工、进修、规培、实习人员、研究生、患者、来访者
三、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权责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
五、政策依据及参考文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自2003年5月9日起实施
六、政策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要求
1.11我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监测、报告任务,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执行首诊负责制谁发现、谁报告,疫情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1.3医院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对发热、疱疹和腹泻病人进行预检、登记、分诊,及时监测、分诊传染病患者
1.4传染病专职员随时通过院内信息化系统进行传染病疫情主动监测及疫苗相关传染病的监测
2.报告内容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传染病
2.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b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人、HIV)、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I期、n期、in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c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d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不明原因肺炎、AFP、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e群体性疾病、疑似或确诊的罕见传染病及在同一单位、同一地点和同一家庭发现三例以上的传染病例
3.报告时限
3.1报告时限的计算以检验科(或放射科)阳性结果确定时间或门诊日志、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截止时间
3.2甲类和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炭疽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群聚性传染病患者应立即电话报告传染病管理科,传染病管理科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在各级会诊后属报告范围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3.3其他乙、丙类传染病于诊断当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对无误后,传染病管理科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4.报告病例分类与分型
4.1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
5.2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分型报告
5.专病报告
5.1肺结核病报告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知传染病管理科来科室收取报告卡,传染病管理科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5.2艾滋病报告HIV初筛试验阳性者报告为“疑似病例”,初筛后确认阳性者报告为“实验室确诊病例”(我院不需网络直报,醴陵市疾控中心报告)
5.3肝炎报告乙肝、丙肝分急、慢性诊断,首次接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传染病管理科,复诊患者不再进行报告
6.4性病报告发现初次确诊的性病患者,首诊医生要按时限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只报告初发病例
7.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疫情报告
6.1夜间和非工作时间发现甲类和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新发传染病、群聚性传染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首诊医生要立即电话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报告传染病管理科,传染病管理科上报主管领导及市疾病控制中心,同时临床首诊医生要立即采取就地隔离措施,防治传染病扩散
7.2其他乙、丙类传染病应于发现当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
8.疫苗相关传染病的监测与报告首诊医生发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乙脑等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传染病管理科,传染病管理科立即报告市疾控控制中心并安排人员前往配合流调
9.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9.1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中的内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时要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符合逻辑,报告及时准确,不得有漏项、缺项
8.2报告卡中的“发病日期”是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出现的日期或初检日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日期
8.314岁及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并详细填写现住址、所在学校或幼托机构的名称及班级城市准确到门牌号,农村准确到乡、村、组
8.4对报告患者诊断变更、患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信息管理
9.1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首诊医务人员对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9.2传染病管理科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筛重、直报工作,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9.3医护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医务人员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9.4责任疫情报告人迟报、漏报、不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落实处罚;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5新入院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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