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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17号),现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累计时间不少于90小时公需科目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学习30学时;专业科目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执行,实行学分制学分合格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委科教信息平台)按年度生成《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明》,科教信息平台将学分合格人员的数据信息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即视为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专业科目60学时培训任务
(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转正定级、岗位等级晋升、转岗聘用、职称申报、评优评先、执业再注册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生成的《培训合格证书》、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人力资源部汇总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登记手册》专技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手册》基本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人力资源部和主管部门(师大人事处培训中心)每年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三、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5年,培训学时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初审,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呈交主管部门(师大人事处培训中心)复审确认后报省人社厅专技处留存,统一办理《学时认定单》初中级职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学时认定由科教培训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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