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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审核制定医院有关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3.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改进措施,推动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及时调查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药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新特药、临时购药,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负责医院有关药事管理法律、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用药知识
8、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医生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9.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医院药品使用、管理、质量安全,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10.指导、督促药剂科加强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
11.讨论和审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二)各委员工作职责
1.主任委员负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
2.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并接受主任委员的安排
3.委员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参与讨论和投票,并有责任督促执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
4.秘书负责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及场地准备,按照主任委员的安排通知开会时间,作会议记录及起草委员会各种决议和文件,负责医院上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召开会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全院的新药进行评审和遴选,提出淘汰品种,并及时处理临床用药所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提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召集副主任委员及有关人员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讨论结果在下次全会通报
2.表决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项重大事务的决定进行讨论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会议应到成员的2/3,投票结果以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有效
3.其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委员会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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