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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大经济活动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全程监督,堵塞经济交往中的漏洞,维护医院利益,防止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特对经济活动行为实施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领导负责制
一、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
二、在经济活动交往中的合同签定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项经济合同的商谈,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参与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各部门合同签定前应将正式合同及附件、招标小组最后定标的会议纪要一同送纪检监察室核实,严格按决定的会议纪要执行
三、采购、招标实行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制,增加透明度,加强相互制约和监督
四、各部门合同签定后,应将合同复印件送纪检监察室、财务部门各一份进行备查,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合同付款第二部分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是指个人或集体由于人为因素对工作故意造成损失,或个人、集体行为严重损害本局形象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对个人或集体进行追究的一种制度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平等、处罚适当和处罚与教育救人相结合的原则对责任较轻或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的,以教育为主
三、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执行医院党委决定和院领导指示的;
(二)该请示汇报而擅自作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以权谋私,收受非法所得或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
(四)计划、组织协调不力,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
(五)招、投标不程序,暗箱操作;
(六)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事故的;()其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A
四、医院实行逐级负责制,即员工向中层干部负责,中层干部负责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负责各级干部职工须在各自权限内开展工作
五、责任追究制中“责任”性质的划分,依据逐级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中层干部负具体领导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程序是院党委追究院长、书记责任;院长、书记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追究中层干部责任;中层干部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七、责任追究的形式有
(一)书面检查,被追究者必须写出书面的检查材料,并制定改正的计划;
(二)诫勉教育,对于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诫勉教育时间一般为个月;3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绩效工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受到一次诫勉教育的,扣发诫勉教育期间的绩效工资;
(五)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学习,调整岗位后当年再被诫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停职离岗学习的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情节较重的或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涉嫌违纪或犯罪、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以上追究形式视责任大小、轻重,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八、责任追究制中“责任”的判定原则是属主要领导没有安排部署或决策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属分管领导没有认真组织实施或组织不力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属中层干部和经办人员没有承办或不按要求和规定办的,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如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没有教育、检查、督促、管理或教育检查、督促、管理不力的,一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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