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追责机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医院等级评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精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原则.客观公正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1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容忍任何2人对故障负责,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二、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处理由于医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处方或药师管理麻精药品
1.操作不当,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每月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小组组织医务部及临床药学等业2务部门对麻精药品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处方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当月绩效考核.如果药库、药房、临床科室等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由于3管理不当或者失职,造成麻精药品被盗、被抢、丢失等现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处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和年度考核挂钩,并纳入个人技术档案;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违反相关规定,致使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4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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