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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共青团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第二章我院团员的工作条例第二条我院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第三条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第四条机关基层团组织是共青团在党和国家机关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基层团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团支部建设为基础,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全面提高机关团的建设质量,在建设模范机关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第五条我院团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始终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团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发挥机关团员团干部在全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不断深化团的改革,增强机关团建工作实效第六条我院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
(二)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严格处置违纪违法团员
(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五)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反映青年合理诉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供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七)为团员青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创造条件,帮助他们了解国情民情,增强服务意识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积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从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机关团干A部,对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九)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领导下级团组织的工作第七条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为青年办实事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第三章团的纪律第八条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
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第九条注重培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机关团员青年、团干部、团组织和青年集体等,应当给予表彰表扬第十条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忠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第十一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第十二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本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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