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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社会工作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稿)为了加强本协会会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连云港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一条会员主体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自愿加入协会的会员,个人会员是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的会员社会工作协会对全市的持证社工实行会员制管理,凡本市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则上应加入本协会第二条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
(二)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第三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报名表;
(二)协会秘书处审核;
(三)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对入会会员颁发会员证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协会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社工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社工理论和实务培训等
(二)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按时缴纳会费第五条会籍管理
(一)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会员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盖章、颁发,会员证书遗失可向协会书面申请,按原证书编号补发
(三)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发生变更,个人会员的联系方式变更,均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第六条会费管理
(一)会费标准副会长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1000元/年,会员单位365元/年;个人会员每年50元
(二)交费时间会员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交纳当年的会费,新会员在领取会员证时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用途用于为会员开展社工理论和实务培训、业务交流等;补贴协会开展的大型会议及活动;开展其他会员活动第七条会员管理
(一)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会员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持证会员进行统计,上报各县区民政局,再汇总至协会统一管理
(二)协会每年对会员证进行年检并收取会费,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注销其会员证,退会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利益或声誉,协会可对其除名对自行退会和除名者通报至各社区、各会员单位
(三)会员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本办法经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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