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学装备验收制度第一条验收前作好技术条件和组织准备工作,采购员、使用科室、维修人员必须到场医学装备验收须由使用科室、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派人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各方共同签字第二条验收前要认真核对订货合同、购货发票、订货单、到货通知单、运货单、装箱单等单据,上述单据不全时,不得验收第三条开箱前认真检查外包装,如明显受潮或破损.进口设备应取得港口、海关商检、报关单或运货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第四条按照订货合同、装箱单,认真清点主机及一切零部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查验规格、型号是否相符合同规定外商派员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要双方在场共同开箱清点第五条所购设备必须经过性能检验和安装调试,一切正常,方可验收,对进口大型设备,尤应慎重验收前须填写“检验报告”,对合格设备要出具“鉴定证书”,检验者应签字所有商务、验收资料、各种记录、测试数据、照片等技术资料均应交设备科存档第六条对进口大型医学装备的验收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验收应在索赔期内完成,否则应向进出口公司提出延长索赔或保管索赔权验收时,如需索赔,亦应抓紧办理尽快结案第七条对于紧急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可以简化手续或是先使用事后补验收手续,但必须由医学装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第八条仪器设备验收完毕、登记建档,设备的资料在院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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