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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方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在租金或其它条件同等之下,甲方优先租与乙方,双方办理顺延手续
八、在合同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进行时,乙方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乙方提前退房,在乙方交清所有费用后,乙方留下壹千元保证金作为甲方的损失的补偿
九、乙方租住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甲方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甲乙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十、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子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转租房子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情况经甲乙方共同协商并由由甲方出示书面同意书方可转让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反,违约方责任自担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门面房房屋租赁协议书简单版
(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
1.位心,111
一、房屋基本情况
2.间数及面积:
3.产权:
4、质量:
二、租赁用途及期限乙方租用甲方的上述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1.房屋租金为元/年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降增租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金
2、租金按年度交付,第一年租金应在合同签定之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甲方不提供税务票据
3.支付租金的同时,乙方须支付5000元水电保证金,在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交纳水电费时,甲方有权以该保证金代乙方支付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1在乙方交纳第一年租金后按约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2因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全部有乙方承担支付,含房屋租赁费、使用费等因不按时按量交税所产生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但
2、乙方:1按约定的期限交租金2按期按量交纳各类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的税费,含房屋赁租税交纳水、电费按表度数计算3如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因装修而产生任何安全隐患,否则乙方应对做出相应赔偿4在承租期间,因经营行为所产生和税收、卫生、管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合同到期前三日,乙方须清空出租房内乙方物品,不包含装修物将期匙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处置遗弃房内的任何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每迟延一天,按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10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1未按时按量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须承担年租金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责任,逾期一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乙方应按时按量交纳水电费,否则甲方有权从水电保证金中扣除3乙方进行装修,影响房屋安全使用,或房屋受到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损失4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责任
六、无论何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解除的,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装修均不得拆除毁损,应将装修物原状无偿交给甲方,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如因乙方的拆除、毁损造成租赁标的物损失的,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七、续租租赁期满如须续租,在本合同约定的赁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承租方签约时间签约时间门面房房屋租赁协议书简单版
(三)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丙方地址电话丁方地址电话鉴于
一、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字第0110),约定甲方将其依法所有的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新油职工疗养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租赁物”)租给乙方,乙方无偿将租赁物给丙方使用
二、一年一月一日,丙方与银行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约定丙方向银行贷款万元(以下简称“该笔贷款”),由丁方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经各方协商决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乙方基于《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由丁方承接
四、甲方同意,丁方成为承租人后,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由丁方选定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四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就《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变更事宜甲、乙双方同意,自丁方为丙方代偿该笔贷款之日(下称“交割日”)起,《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乙方基于《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由丁方承接
二、附属设施、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归属(-)甲、乙、丙三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租赁物内的附属设施、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均归丁方所有,所有权自交割日起转移
(二)附属设施、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详单见附件
三、租赁物用途及租金支付
(一)《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后,甲方同意丁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给任意第三方,第三方由丁方选定,甲、乙、丙三方应无条件配合丁方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二)《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后,租赁物的用途不限于餐饮住宿,丁方有权用于其他用途
(三)《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后,甲方仍按《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字第)约定的金额(即万元/年,大写人民币011048肆拾捌万/年)向丁方收取租金,租金收取的具体方式、时间,届时由甲、丁方协商确定
(四)租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
(五)乙方和丙方应无条件配合丁方,在交割日后日内向丁方交付与租赁物及其相关的资料和实物,并于交割日后日内搬出租赁物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物质量合格,甲方的所有权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抵押,不存在第三人向甲方和丁方主张权利的情形
(七)若乙方在交割日前已支付当年租金的,视为丁方已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甲方不得再向丁方收取当年租金
五、违约责任
(一)若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丙方未能及时搬出租赁物,每逾期一日,应按元/天的标准向丁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向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丁方为丙方代偿该笔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丁各份,公证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约定与《租赁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一年一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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