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社会化服务动态监控平台备案承诺书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我司申请海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社会化服务动态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备案,郑重承诺
一、备案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已知晓《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工作规范》等监控平台备案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文件
三、自身能够满足海南省监控平台备案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监控平台为我司所有(使用母公司监控平台进行备案的,监控平台为母公司所有),能够根据要求,随时提供监控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购买)合同等监控平台所有权证明材料
五、如果技术标准调整,无条件配合执行,按新标准改造升级监控平台
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签订道路运输车辆车载终端安装和接入服务合同,提供监控平台操作培训,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技术服务
七、建立完善的平台运维和服务体系,配备能满足海南地区日常服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7义24小时不间断的平台运行值守和服务,确保系统正常稳定,对发生在海南省内的车载终端故障,在接到报障的48小时以内解决
八、按要求向各级监管平台上传车辆数据,不删除、篡改监控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九、按要求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直接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接收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发的车辆行驶数据
十、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撤销监控平台备案的处理,退出海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监控运营服务市场,将省内的用户妥善迁移到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并承担撤销备案后给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1、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
2、服务能力和水平达不到服务标准,不能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被投诉或通报后拒不整改;
3、违反《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且拒不整改
十二、上述承诺是我司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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