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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占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
2024.
3.26中级经济法基础必修主讲老师胡修【占有制度】★占有,是指人对于物进行实际控制的事实一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1有权占有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基于各种物权或债权的占有2无权占有欠缺法律上的原因的占有,如抢夺人对于赃物的占有;承租人在租赁关系消灭后占有租赁物等【注意】有权占有因其有占有的权源,受法律保护
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无权占有的细分根据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有占有的权源为标准,可以将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1善意占有占有人误信其有占有权源且无怀疑的占有,如继承误以为是遗产的财产而占有该财产;2恶意占有占有人对物知其无占有的权源,或对于是否有权占有虽有怀疑而仍为占有
3.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根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划分,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1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对物为占有,买卖中对动产标的物的移转占有;盗窃者对于所盗赃物的占有2他主占有不以所有的意思对物为占有,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质权人等对标的物的占有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根据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为标准划分,可以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1直接占有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控制,质权人、保管人、承租人等对物的占有2间接占有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对其物有间接控制力如出质人、出租人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的占有二占有的保护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占有被侵害时,得请求侵害人恢复其占有状态的权利1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抵押财产
1.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动产+不动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可以将该等财产一并抵押
(1)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盒同生效,抵押权设立,时间相同)(登记对抗)
(2)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及海域使用权(堂记生效,可能与合同时间不同)【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是()A.正在建造的厂房B.远洋运输船C.未加工的钢管D.挖掘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CD均为动产,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产生对抗效力
2.不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注意】第
(3)中,营利法人可以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注意】理论上不得设立,若已经设立,符合条件,可以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注意】先抵押后被查封等,不影响抵押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的是()A.土地所有权B.海域使用权C,生产设备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土地所有权是不得抵押的财产【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有()A.甲工厂生产布料所使用的棉花B.乙公司正在建造的船舶C.丙公司的汽车D.被依法查封的商铺『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3.关于抵押财产的其他规定
(1)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将前述财产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有新增,一并处分,新增部分不算)
(2)违章建筑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记忆】违章建筑该拆,无价值,合同无效,有手续后不用拆,有价值,合同有效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抵押人以土地上存在违法的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记忆】土地上有违章建筑,不会对土地价值有太多影响
(3)划拨取得土地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4)农村集体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记忆】农村、集体的,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四、抵押登记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不动产)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不动产不看合同时间)【了解】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了解】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只要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抵押(动产)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合同成立,抵押权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总结而言,凡是属于动产抵押的,均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简答题】李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开办加工厂,王某要求李某以其新购置的一辆吉普车抵押,李某同意了,双方遂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如果李某到期无法偿还,王某可将其吉普车变卖后受偿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后李某因加工厂倒闭,无力偿还王某的借款,又恐王某廉价变卖吉普车使其遭受更大的损失,遂将其吉普车卖给了陈某,陈某并不知该车已抵押给王某王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从陈某处追回吉普车变卖受偿请分析王某能否从陈某处追回吉普车优先受偿?『答案解析』以车辆抵押的,抵押登记不属于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抵押权即设立,但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陈某因此,王某无权请求法院从陈某处追回吉普车,也就无法优先受偿
五、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权担保的范围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记忆】有约定看约定,可包含本、息、费用
(二)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1.抵押物与孳息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记忆】扣押前未占有,扣押后才占有,占有时有权收取孳息,且应当通知义务人【记忆】谁方便谁收
(2)孳息的清偿顺序为a.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b.主债权的利息、c.主债权
2.抵押物与从物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前,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对该从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记忆】根据时间界定从物是否属于抵押物,处分时一并处分
3.抵押物与添附物根据添附之后添附物所有权归属的不同,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添附物,可区分如下情形
(1)添附属于第三人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人应获得的补偿金(有钱无物)
(2)添附属于抵押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权的效力丕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有物,不算增加部分)
(3)添附为抵押人与第三人为共有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有物的份额)
4.抵押物与代位物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避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链接]基于物上代位性,抵押及于代位物【解释】给付义务人已经向抵押人给付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不得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但是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向其给付的通知后仍然向抵押人给付的除外(了解,链接保险法)【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以自有货车设定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该货车在经营使用过程中遭遇事故全部毁损,获得责任人赔款20万元有关乙公司的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公司不享有抵押权B.由于抵押物已经全部毁损,乙公司的抵押权消灭C.20万元的责任人赔款继续担保乙公司的债权D.乙公司不能就该20万元的责任人赔款主张任何权利『正确答案J ABD『答案解析』
(1)选项A货车属于动产,乙公司的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选项BCD虽然抵押物已经全部毁损,但赔款20万元继续担保乙公司债权的实现,乙公司可以就该赔款优先受偿
5.抵押权设立后新增的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三)抵押人的权利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仍占有抵押物,可以继续对抵押物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不转移占有)
1.抵押物出租
(1)租赁在先(抵押不破租赁)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抵押在先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出租抵押物,在抵押权实现时,可能发生抵押权与租赁权的效力冲突a若抵押权未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原则带着租赁实现抵押权,能证明明知的除外)b若抵押权已登记,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抵押权设立在先,则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所谓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是指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行使时无人购买抵押物或售价降低导致不利于被担保债权实现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关系终止相反,若租赁关系的存在不影响被担保债权的受偿实现,则应确认租赁关系的存续(赋予衡量价值的权利,若行使抵押权受影响,可终止租赁关系)
(2)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判断题】盗窃者对于所盗赃物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正确答案』X『答案解析』以所有的意思对物为占有,买卖中对动产标的物的移转占有;盗窃者对于所盗赃物的占有【单元高频考点】
2.善意取得的概念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强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拾得遗失物公示1年(非侵占有费用,有悬赏)(归国家所有)
4.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
(1)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要件除了须满足前述有关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外,还应具备一个特别要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需要2年内不要求返还才归受让人)
5.添附的种类
(1)附合不同所有权人的物因密切结合而形成难以分割的新物,若分割会毁损该物或花费较大
(2)混合混合,不能识别或识别所需费用过大(不同的大米,牛奶和咖啡)
(3)加工在他人的物上进行劳作或改造,从而使其具有更高价值的活动(劳动变成新物)
6.添附的法律效果
(1)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先约定,再法定,再效用和保护)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7.共有(参见讲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于同一物的共同所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有份额)、共同共有(有关系)、区分所有(共有部分)
8.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对方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9.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无权占有的细分)
(3)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第三单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
(3)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其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或土地或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1.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业性质)
2.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农业经营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耕地、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不动产
3.存续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1.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设定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登记时设立)
2.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而取得1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2)互换、转让的对象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集体)
(3)互换需进行备案,转让需要得到发包方的同意
(4)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虽然此处是不动产,但不以登记为要件,属于登记对抗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2)承包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注意】土地经营权可在本集体以外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权禾人(建设为目的)
(一)划拨取得
(1)具有公益性依此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国家机关、国防等公益事业用地
(2)无偿性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限制只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足土地出让金后,才可转让(转让需补出让金)
(4)无期限性
(5)行政性即须经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才可划拨
(二)出让取得
(1)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以出让合同方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向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法律行为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保障国家利益)
(3)土地使用权出让,依法须订立书面出让合同,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设立)
(4)期限居住用地为70年;(自动续期)工业用地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商旅娱)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三)转让所得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权利有效年限范围内,将其受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剩余年限)
(2)转移方式包括出售、互换、赠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同样须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过户的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生效条件【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A.50年B.40年C.70年D.30年『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工业用地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A.50年B.60年C.30年D.70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居住用地年限为70年(自动续期)【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E.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F.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C.经营性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D.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J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无期限性等特点【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G.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C.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出让,应当优先考虑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不成,则采取拍卖、招标方式D.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永久性的权利,目的是供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L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2.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禁止流转,即不得买卖、赠与、投资入股、抵押等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以及随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流转
3.受让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4.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以防止新的农村耕地流失
5.受让人受让后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受让按照合同约定,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得以占有、使用并排除房屋所有权人干涉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新确立的用益物权制度
(一)居住权的设立
1.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唯二登记设立的用益物权,另一个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5.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另有约定,可有偿,可出租
(二)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单选题・2022年】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可继承
8.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C.合同生效时居住权设立D.居住权可以转让『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多选题•2022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居住权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9.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C.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D.居住权合同可以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选项A错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例如,以供役地供他人汲水或排水的地役权,禁止供役地建筑高楼的地役权等(奴役他人土地)其中,为自身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土地便利而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至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非登记设立,仅是登记对抗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注意】正常使用不动产时应当获得的尊重叫相邻关系【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A.在在建房屋上设定抵押权B.在生产设备上设定抵押权C.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D.在已建成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B,动产不以登记为要件,选项C,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单元高频考点】
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居住用地为70年;(自动续期)工业用地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2.居住权的设立
(1)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唯二登记设立的用益物权,另一个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5)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另有约定,可有偿,可出租
(6)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单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含义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之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之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之限制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注意】目的为担保债务,最终可能优先受偿
(二)担保方式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L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2.定金属于金钱担保;
3.抵押、质押、留置为物的担保本书在“合同法律制度”一章中介绍保证、定金这两种典型的担保方式,下文主要介绍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以及有关担保的综合性问题
(三)担保物权的特性
1.从属性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成立为前提,并因债权移转而移转,因债权消灭而消灭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可分性被担保的债权在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具体而言
(1)被担保的债权即使被分割、部分清偿或消灭,担保物权仍为担保各部分的债权或余存的债权而存在(债分割,担保依旧存续)
(2)担保标的物即使被分割或部分灭失,分割后各部分或余存的部分担保物,仍为担保全部债权而存在(担保物分割,担保依旧存续)
3.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解释】新物代替了担保物
4.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补充性的担保功能才会发动,保障债权的实现(前置条件)
(四)担保合同的无效
1.机关法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与该项设施绑定)
(2)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公益以外的)
4.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不得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注意】区分好营利与非营利,判断是否是公益设施
(五)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L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因为债权人也有责任,1/2)
(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无过错,补充责任)
(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全是债权人过错,不担责)【注意】担保合同无效,按担保人的责任承担过错,有错担责,无错免责,都有错,按比例
3.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二【抵押权】(★★★)
一、抵押权概述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注意】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为债权人
二、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赴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两基本要件不能确定,抵押不成立)
3.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种事先约定不被认可)【注意】以上这条属于流押条款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链接】在质权中,流质条款也无效【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正确答案J J『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种条款称为“流押条款”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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