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7月1日起施行五月十日为对的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区I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H勺,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有关证据,对买卖合同与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日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日勺除外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商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祈求其承当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规定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补偿日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日勺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欧I,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规定出卖人承当违约责任或者规定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日勺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日勺成立及效力的同步,还应当合用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文章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出自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标H勺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商定不明确,且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拟定H勺,买受人收到商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回绝接受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当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当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司法考试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日勺“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日勺有关单证和资料”,重要应当涉及保险单、保修单、一般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查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阐明书、装箱单等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I物义务,买受人不承认日勺,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商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一般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一般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一般动产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I状况下,买受人均规定实际履行合同日勺,应当按照如下情形分别解决(-)先行受领交付日勺买受人祈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祈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I物等合同义务廿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日勺买受人祈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口勺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状况下,买受人均规定实际履行合同日勺,应当按照如下情形分别解决
(一)先行受领交付H勺买受人祈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祈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日勺买受人祈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H勺买受人祈求将标H勺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承当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标的I物需要运送日勺”,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送业者欧I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解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商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当,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送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懂得或者应当懂得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当标日勺物毁损、灭失日勺风险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文章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出自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承当没有商定,标的I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告知买受人等可辨认的方式清晰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承当标日勺物毁损、灭失H勺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查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查期间未作商定,买受人签收时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时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查,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六条出卖人根据买受人时批示向第三人交付标时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商定日勺检查原则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商定的检查原则不一致H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商定的1检查原则为标收1物的检查原则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欧I“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日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日勺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状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查措施和难易限度、买受人或者检查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司法考试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H勺“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合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第十八条商定的检查期间过短,根据标日勺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查期间内难以完毕全面检查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日勺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时合理期间商定的检查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日勺,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日勺检查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商定日勺除外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查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通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日勺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商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自愿承当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通过为由翻悔U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存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日勺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日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查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规定予以修理或者因状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日勺物后,主张出卖人承当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商定,买受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规定减少价款H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商定的标H勺物和实际交付H勺标的物按交付时日勺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余部分价款的I,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文章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出自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日勺商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商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回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商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合同等未波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合同等主张欠款时祈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口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合同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有关本金、利息等商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商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措施,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补偿逾期付款损失H勺,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原则计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司法考试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日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日勺规定,予以支持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合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商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于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时规定解决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节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与否需要主张调节违约金进行释明一审法院觉得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觉得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时,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商定日勺定金局限性以弥补一方违约导致日勺损失,对方祈求补偿超过定金部分日勺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补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导致日勺损失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补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时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补偿额日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补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欧1,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二条合同商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时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错不告知买受人标口勺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H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三十三条买受人在缔约时懂得或者应当懂得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当瑕疵担保责任日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懂得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日勺基本效用明显减少日勺除外
六、所有权保存第三十四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有关标的物所有权保存的J规定合用于不动产H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文章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出自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商定所有权保存,在标日勺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导致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1物区1,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商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商定完毕特定条件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口勺物价值明显减少,出卖人规定买受人补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日勺物总价款日勺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日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情形下,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获得标日勺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日勺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司法考试第三十七条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商定时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口勺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口勺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出卖人另行出卖标H勺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局限性,出卖人规定原买受人清偿日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I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特种买卖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日勺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商定违背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商定无效H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九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商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步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补偿额,买受人祈求返还超过部分的I,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对标的物的I使用费没有商定时,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本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精拟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十条合同商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阐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到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与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阐明为准第四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I,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批准购买,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文章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出自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H勺物实行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批准购买第四十二条买卖合同存在下列商定内容之一的I,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日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商定标的物通过试用或者检查符合一定规定期,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商定第三人经实验对标的物承认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日勺物;
(三)商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商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第四十三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商定使用费或者商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司法考试
八、其他问题第四十四条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日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状况分别解决
(一)买受人回绝支付违约金、回绝补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用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区I,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或者规定解除合同日勺,应当提起反诉第四十五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合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合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方面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日勺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日勺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时规定,与本解释抵触日勺,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合用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日勺,不合用本解释。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