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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讯补贴中日勺个税问题前言:除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之外,公司员工一般还会获得其他的各类补贴,今天先说说交通、通讯补贴这些补贴应当如何核算,其中的个税如何把握呢?
1、个人所得税与公务费公司向员工发放交通与通讯补贴交不交个税,从原理上讲,取决于这些补贴是如何使用叽汽车、手机此类工具的I特点在于,使用过程中哪些是因公的开支、哪些是员工因私的开支,往往难以分清员工日勺电话所有用于私人生活,一种工作电话也没有,这是难以想象的;同步,全是工作电话,一种私人电话也没有,也是难以想象的那么,把通话详单打印出来,一笔一笔分清因公因私不就好了么?这更难以想象!当费用开支无法精确核算时,唯一的措施就是“核定”由于此类补贴用途辨别波及的面广量大、状况复杂,因此,税务总局曾对各省级税务机关进行过核定的授权“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获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原则日勺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H勺扣除原则,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状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拟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税发
[1999]58号文)就是说,省级地税机关应当进行测算,然后报省级政府批准,然后是总局备案这相称于,但愿从制度上,对补贴中H勺因公支,分省来一种一刀切的I强制核定例如,过去有日勺省地税曾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涉及报销、钞票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相称于公、私比例为七比三它显然太高了,并且没有考虑到上限目前,大多数省规定的是参照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方案日勺原则来定,即按政府的I原则,例如一种月1千,则公务费就是1千,超过部分交个税由于各首差别很大,因此,纳税人应当收集我省地税对此欧I规定文献,并按之执行
2、没有规定原则怎么办固然,也有省没有制定原则没有制定原则该怎么办?有啊人觉得,如果没有制定原则,就按30%缴纳个税,仿佛总局大公司司就曾承认过这样的口径此前税务总局大公司司的确在一种文献里讲,如果省局没有规定,就按30%确觉得因私开支,计算个税(企便函口33号)但这个文献早已失效,并且其规定并不合用于一般公司,同步也是不合理的I有时税务人员觉得,如果我省没有规定公务费原则,就不能扣减公务费,应当全额缴纳个税一般状况下我们都是这样理解的,但如果我们学习了税务规则,就懂得这样的结识也是明显错误日勺了当没有规定明确的原则时,税务的规则是就该由公司具实进行核算或合理核算,如果核算不清或者不被税务检查人员承认,税务检查人员有权核定有人觉得,最后还是由税务检查人员核定说了算,与“不能扣除”不是同样吗?固然不同样这就是判断办税内行与外行的差别一方面,如果公司核算的公务费的确有道理,税务检查人员真H勺也许会核定一种合理日勺公务费不扣个税固然,这一般规定税务检查人员业务水平高、严格依法征税、税企关系和谐;另一方面,如果税务人员核定日勺成果是一分钱也不准扣,导致少扣个税,此事日勺性质就是税务人员的核定权实行导致的I补税,不是公司和个人日勺违法少交税问题,只波及个人补税,不应产生滞纳金,不应被罚款强调一点,税务规则日勺一项基本原则是,除非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否则所有不能核算清晰的收支,都通过“核定”解决
3、与否需要发票明白了补贴中公务费与个税关系后,下一种问题就是,此类补贴发放时与否需要发票?不少地方区J税务机关规定发放补贴时凭发票列支,如何来理解这样的规定呢?公司日勺开支与否应当提供发票,取决于其与否对外采购了商品与服务即是一项采购行为,还是一项发放补贴口勺行为按《发票管理措施》规定,公司“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获得发票”公司发放补贴给员工,不是采购产品与服务日勺行为(雇员向雇主提供的I服务自身也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税范畴),因此无需获得发票如果税务人员规定提供发票,公司又无发票可提供,则应以《发票管理措施》的规定进行申辩需要注意的是,如前文所述,如果公司没有按省级税务机关的原则计算公务费,或者我省没有有关原则,那么地税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会进行核定核定公务费开支金额时,发票就是证据之一,如果缺少发票,税务核定期,公司和员工必将处在不利的位置此时,有人会将问题牵扯到公司所得税上,问上述补贴没有发票,公司所得税可以列支吗?一方面,支付给员工口勺补贴,不需要发票另一方面,补贴区I支出对象是员工,不管员工将其用于公务还是私务,都不影响公司所得税日勺扣除,只影响个人所得税那么,会计上应当如何做好有关的凭证与发票工作呢?会计应严格按公司的补贴制度进行解决如果公司制度规定的是,按人头原则发放补贴,则应直接造表发放,没有理由规定员工提供发票;如果公司制度规定的是,员工在额度内凭票报销,此时可以规定员工提供发票,但这些发票是员支出日勺发票,只能作为配套日勺原始凭证,在其基础上计算并造表发放以上解决,不管员工提不提供发票,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都按前述公务费计算措施计算扣减公务费,余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税
4、私车公用怎么解决私车公用制度在具体实行上,按其费用列支状况,我们姑且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补贴型私车公用,一类是费用型私车公用如果公司私车公用制度规定,员工将私车用于公司公用,公司每月支付交通补贴,或者报销一定金额原则的油费等,这就属于补贴型其实质仍然是一项补贴,无法理解为公司自己的、直接的费用开支对于员工获得的补贴,不管是直接发放还是所谓“报销”H勺,都合用于前文所述的补贴计算措施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如,公司规定,中层干部私车公用,按其级别,公司每月报销其1200元油费我省规定,交通补贴中的公务费原则为500元,则其中700元应并入工资计税不管其与否用发票报销,都应这样计算另一类私车公用与之不同,我姑且称之为“费用型”,就是员工私车公用,但不按某一原则报销油费,而是据实报销使用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一一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注意,保险不行,保险不是基于使用发生日勺费用这种模式下,报销因事而起,有事则报,无事则无,完全据实,会形成一种费用报销流程和证据链则此类费用,就属于公司自己发生日勺费用,不再是支付给员工的补贴,此时完全不波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但正由于属于公司对外购买了有关油料和服务,因此,需要凭发票报销双方H勺外在区别,就是前者往往体现为人人有份、月月相等,与工作无关;后者则是完全依托于具体的工作、差旅、业务事件,体现为金额不等、手续完备总是有人觉得,这样,公司岂不是可每月为每个员工做大量日勺报销手续报销油费,从而少交个人所得税?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I态度如果不是基于事实的话,这就属于造假的J行为,涉嫌偷税了已经进入另一种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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