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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印刷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和行业原则、规范的,商定合用工程所在地地方原则、规范日勺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商定日勺原则、规范国内没有相应原则、规范日勺,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规定,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规定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承认后执行发包人规定使用国外原则、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原则、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时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长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规定的J,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规定,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商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日勺图纸外,应将所有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5.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日勺,发包人应在实行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商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规定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时,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I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互相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日勺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解决一方对工程师的解决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有关争议的商定解决
5.5除合同内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人批准外,负责监理日勺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商定的承包人日勺任何权利与义务
6.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商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觉得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负责监理日勺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告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告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日勺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告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订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予以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规定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规定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觉得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紧急状况下,工程师规定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时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合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告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商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商定时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延误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补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献商定时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时告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订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承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日勺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用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用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时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批准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献商定时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日勺义务
8.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觉得不称职日勺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日勺内容和时间完毕如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在动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商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日勺通道,以及专用条款商定时施工场地内的重要道路,满足施工运送时需要,保证施工期间时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拟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当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10.2发包人可以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导致损夫的,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日勺内容和时间完毕如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容许的范畴内,完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I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记录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I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数量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负责已竣工程的I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规定承包人采用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7按专用条款内商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日勺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商定的规定,承当因自身因素违背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日勺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补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时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日勺,视为批准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规定提出改善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因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动工及延期动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书商定时动工日期动工承包人不能准时动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商定日勺动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动工的理由和规定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动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动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批准承包人规定,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批准延期规定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延期动工规定,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因素不能按照合同书商定时动工日期动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推迟动工日期发包人补偿承包人因延期动工导致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觉得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规定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程承包人实行工程师作出的解决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规定,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解决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规定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停工时,由发包人承当所发生的I追加合同价款,补偿承包人由此导致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停工日勺,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I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如下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商定提供图纸及动工条件;第一部分合同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畴承包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动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贝IJ: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构成合同的文献
1、本合同合同书
2、中标告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献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凳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商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代理人鉴证意见电话传真(公章)开户银行年月日账号邮政编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献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时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日勺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合同书中商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I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合同书中商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时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日勺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J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日勺承包范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商定完毕承包范畴内所有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I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长合同价款的状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措施增长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涉及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按总日历天数(涉及法定节假日)计算时承包天数
1.15动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承包人开始施工日勺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承包人完毕承包范畴内工程欧I绝对或相对欧I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涉及配套阐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日勺场合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日勺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合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I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所应承当日勺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日勺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状况导致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时规定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日勺,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I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日勺最后一天,但峻工日期除外时限时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2.合同文献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阐明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合同书2中标告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献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献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日勺状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批准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有关争议的商定解决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原则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阐明如专用条款商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阐明本合同日勺原则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阐明本合同
3.2合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献合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3.3合用原则、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合用国标、规范的名称;没有国标、规范但有行业原则、规范的,商定合用行业原则、规范日勺名称;没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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