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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一级)、限制使用级(二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非限制使用(一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二级)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三级)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加倍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原则医师和药师须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调剂权医师经考核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一般可授予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住院医师处方权限为一级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
一、二级药物,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
一、
二、三级药物
(三)医师在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要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三级医师查房时,应含有抗菌药物内容,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理由、使用效果分析及更改理由、停用抗菌药物均要求在病历上有详细的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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