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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综合布线系统,大型设施应纳入楼宇自动化及图文传输系统传染病医院应设置闭路电视系统考虑隔离区与限制区之间的电讯连络,有条件时可设置探视廊,病房宜配置对讲系统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九条传染病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造价的〜倍确定
1.52有特殊功能有要求的建筑物如负压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放射检查等功能用房,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第四十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工期,可参照表的指标确定7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工期表7床床床床床建设规模60-200300-400500-600工期月月1218注.寒冷地区可适当延长建设工期,但不应大于天
150.建设工期是指自建设前期工作结束,批准开工报告并正式开工至竣工验收2止的时限第四十一条传染病医院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可参照表的指标确定7传染病医院每平方米主要建筑材料消耗参考指标表7材料结构类钢材水泥木材卅kg kg型框架〜〜〜
50602302600.
030.04砖混〜170〜
2000.03〜
0.042530第四十二条传染病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制规定确定,可参照下列条款
一、临床编制,按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床为2004001:
1.4〜〜床为〜
1.5,5008001:
1.
61.7;
二、院科研人员的编制,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另外增加;
三、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在编制总数以外,另增相应机动编制,以解决传染病预防监测、院交叉感染监测控制等方面的需要机动编制所占的比例,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四十三条传染病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与定额指标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城市规模与等级,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依据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第十条传染病病床数的设置,城市按照非农业人口床/万人,农村按
1.2-
1.5照总人口床/万人计算
0.5第十一条根据所在城市人口规模,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均按床位计算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分为床以下、床、床、60100200300床及床,宜符合表的规定6001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规模类别人口数病床规模(床)万人以下5060直辖市、省会城市、地万人50-100100级市万人100-200200(非农业人口)万人200-400300万人600400万人口以下1230县级万人30-5020(总人口)万人50-10030万人口以上10040第十二条传染病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例一般为当需接受本
0.5:1,地其他综合性医院传染科门诊转诊的患者时,比例应适当降低第十三条传染病医院病种比例可按呼吸道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其他40%40%,类型传染病分区设置20%第十四条传染病医院的配套设施应根据相应的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主要包括蒸汽热水锅炉房、变配电间、医疗气体站房、洗衣房、污水处理站,在有条件的城市应建立集中的医疗废弃物焚烧炉,承担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焚烧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应尽量利用医院原有设施或与院区其他单位合建传染病区的污废水应进行单独消毒、无菌处理后排入医院总排水系统医疗废弃物焚烧炉应根据医院规模、日处理量大小以及院区用地等具体条件,选择在院区建设或在院区外建设当在院区建设时,应建在院区下风向一侧;当建在院区外时,应配置专用密闭运输车辆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五条传染病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生活用房等子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的规定2传染病医院建筑面积指标(/床)表m2床床床床床建设规模(床位数)12-304060100-500600建筑面积指标4045507080注,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具体项目可根1据收治的传染病医院等级,收治患者传染病类别,根据需要和可能并报有关部门核实批准.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可参照上述指标,但应扣除与院区其他部份共用部份2包括保障系统主要医技科室,行政管理等面积第十六条传染病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的规定3传染病医院各类用房占建筑面积的比例(%)表3门、急诊部14住院部42医技科室19保障系统10行政管理7院生活8注使用中在不突破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L调整.医疗区一般不安排生活设施,如确实需要,应在医疗区外就近安排
3.传染病医院与综合医院相比,门诊量与急诊量较小,但要求面积、空间适当4放大医技部门一般结合专业需求配置,可参照综合性医院调整第十七条传染病医院应设置手术室,手术室间数按照每病床设置间1001第十八条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的传染病医院应设置病床,具体ICU设置比例宜符合表的规定4类别非农业人口病床规模病床占医院总病床%ICU万人以下60450万人450-100100直辖市、省会城市、万人100-2002005地级市万人300200-4005万人4006006传染病医院(病区)病床设置规模表ICU4第十九条直辖市、省会城市的传染病医院应设置负压病房,具体设置比例宜符合表的规定5非农业人口类别每医院负压病房数量万人以下1504万150-250直辖市、省会城市8人万12250-350传染病医院人(病区)负压病房设置规模表5万人350第二十条传染病医院如设置疾病予防监测控制,院交叉感染科室,应按编制每位予防监测工作人员配置9m2第二十一条设有研究所的传染病医院,应按编制的每位专职科研人员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应根据需要建设与研究所任务相适应规模及实验动物等级的中间实验动物房第四章传染病医院选址第二十二条新建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
二、应选择城市交通比较方便地段,以利病人就诊治疗
三、应选择比较平坦,地势较高,地基良好地段
四、应选择附近有比较完善市政公用系统的区域
五、应远离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生产、贮存场所
六、应远离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贮存,家禽、家畜饲养、产品加工等企业
七、应远离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
八、传染病医院选址应特别注意环境保护要求,除防止外环境对院区干扰外,尤其注重院区污、废水排放,医疗废弃物等处置,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安全第二十三条在综合医院设置独立传染病区时,传染病区与医院其他医疗用房的卫生间距应大于传染病区应设有相对独立的主入口30m,第五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病区总体规划与建设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并满足卫生隔离要求;
二、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必要时,还应适当度考虑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
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组织人流物流,做到洁污分区、切断传染途径、避免交叉感染
四、根据不同地区自然气候条件,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应使主要建筑物有良好朝向,保证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第二十五条传染病医院的总平面,应根据地形地势、院区用地围合理规划、布置在保证使用功能与传染病防护隔离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建筑物应合理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后勤保障部门宜设在使用负荷中心第二十六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保障系统以及行政管理和院生活用房等项新建传染病医院床均建设用地指标7不应超过表的规定6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用地指标(/床)表m26建设规模(床位数)床床床床床12-304060100-500600建设用地指标130130130125120注.表中指标为传染病医院七项基本建设容所需的最低用地指标当规定的1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传染病予11m2防监测,科学研究用房建设及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表中指标包括必要的隔离警戒用地2第二十七条医院入口处应布置足够量的急救车及小型汽车停车位停车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停车场应按院外院车辆分区布置停车位烈性传染病医院应按卫生部门要求在院区出入口附近设置专门的出入汽车冲洗消毒站,消毒站场应设在院区之外,其用地和面积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第二十八条新建传染病医院的建筑密度宜为〜绿地率不低于改25%30%,35%,扩建传染病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绿地率不应低于35%,35%第六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九条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的原则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当地经济条件合理确定第三十条传染病医院,污染病区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在用地特别紧的地区方可建高层在规模小,用地允许情况下也可考虑采用单层建筑第三十一条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当为多层建筑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为单层建筑时,亦可采用砖混结构,但应采取抗震措施第三十二条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装修与环境设计,应结合患者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当地民俗特点,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于清洁,有利消毒第三十三条传染病医院建筑物围护结构与屋面、外窗应使用气密性、防水构造良好的产品,门、墙角及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碰撞措施医院主要通道以及卫浴间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第三十四条门诊部、急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等医疗业务用房室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应采用防眩光吸顶灯
二、墙墙体应选用不、难燃、耐撞、无污染材料,墙体安装应牢固;涂料、壁纸要选用擦洗方便的产品手术室墙应采用耐擦洗,难结污、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阴阳角接缝处应设大弧度,以免积灰放射科,线机房等应采取射线防护措施,采用相应厚度铅板或实心砖墙,双面x CT抹含钢砂浆保护层,设铅板夹芯门及铅玻璃观察窗
三、病房走廊、病房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
四、病房卫生间及备餐间、污物间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
五、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病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七章医院设备第三十五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可参照《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服务容,承担的任务与需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应急防疫规划的要求综合当地经济水平合理配置第三十六条传染病医院医用家具的装备,可参照《综合医院装备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传染病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通讯系统配置必要的移动第三十八条传染病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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