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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的释义所谓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当责任的状况导致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予以补偿或补偿规定的行为其实质上是一种合法的权利或规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一)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规定,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竣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当拖期违约补偿费的严重风险,并且也许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后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规定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变化导致承包人增长开支,规定对超过计划成本日勺附加开支予以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当日勺经济损失
(二)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导致工期迟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长或减少工程量或增长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导致工期延长和费用增长,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结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结,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日勺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行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I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种有经验口勺承包人一般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因素引起的索赔
三、索赔的原则(-)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日勺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规定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有合法、全面、充足和有效的证据
(二)合理性原则承包商改I索赔规定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状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日勺计算措施和计算基础
(三)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导致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解决,不得无端迟延
(四)协商解决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都应当本着和谐协商的I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承包商尽量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并避免对立情绪产生,由于合伙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J损失,还也许影响其别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背合同基本原则歹意欺诈
四、目前工程索赔存在日勺问题
(一)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中承包商数量偏多,“僧多粥少”工程索赔对他们来说主线就是不敢想更不敢做的事情,施工机械闲置费等某些常见的费用损失不能较好欧I报销或是由业主承当而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当;而仅有一部分工程中施工单位也只能以技术等借口日勺方式进行变相的工程索赔,却不敢以正式日勺方式进行索赔,唯恐得罪业主承包商不乐意对业主提出索赔,也不敢进行索赔,这是由于施工公司缺少对建筑行业内索赔时对的结识,片面地觉得索赔不利于与建筑单位合伙,怕搞坏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怕影响后续工程承包,从而也许导致更大的损失而在国际建筑市场里,不会合法索赔的承包商是被业主看不起的,觉得其管理能力低下
(二)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国内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环境还不是较好,人们也不习常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浮现的问题加之施工公司发展历史不是很长,大多受到之前日勺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不习惯目前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意识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由于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补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对自己项目的损失进行工程索赔
(三)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诸多区I施工公司并不懂索赔,这是由于长期以来施工公司缺少法制观念和合批准识,诸多人结识不到自己的权力,不懂得运用索赔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事实上施工公司时赚钱很大限度上取决于与否懂得索赔和蔼于索赔施工公司不会索赔,这是由于施工公司管理落后,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措施,公司基础工程单薄,缺少索赔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和记录等
(四)不索赔引起的后果工程索赔的单薄也许会导致一部分风险和成本过多地由承包商承当,而承包商为保证足够的利润,必然要将由此增长日勺费用计算在成本里面,这就会导致投标的报价增长而目前投标过程中报价是中标的最大影响因素,高报价显然难以中标,如果强行压低报价,虽然中标,那么索赔单薄将使工程赚钱困难而在本来利润就很低的环境下,施工方在整个工程进展中承当巨大的成本压力,要想获利就只能不择手段的压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或虚报工程量,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欧I减少,最后就会使得业主在后来的I使用过程中必须多付出费用和时间,最后得不偿失
五、合理索赔的重要性案例分析我单位根据领取的某建设单位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献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方略编制了投标文献,并获得中标我单位(乙方)在开标后30日内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大量人员、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规定乙方暂停施工一种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中期甲方规定乙方采用加班加点,增长劳动力和施工设备保证工程如期竣工投入生产工程最后按合同规定期限竣工,竣工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规定返工二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觉得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导致厂房未能如期投产,乙方应按合同商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觉得临时停工一种月是甲方规定日勺,工期理应顺延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导致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觉得临时停工当时是乙方答应的,工期是合同商定的,不牵涉工期顺延乙方应履行承诺,承当违约责任案例分析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日勺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在应急状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合同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合同商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规定临时停工一种月,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日勺口头合同,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因此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第二,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规定乙方停工一种月,此时乙方应当享有合理索赔权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当责任,故应当补偿乙方停工一种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种月而乙方仅凭口头合同未按规定期限、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第三,当工程中期甲方规定乙方采用加班加点,增长劳动力和施工设备保证工程如期竣工投入生产,由此引起乙方人、财、物日勺额外开支乙方应提出工程加速索赔乙方未及时提出索赔,又一次丧失了索赔权第
四、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导致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种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我公司在经多次交涉协商无效的状况下不得不委托某资深律师事务所对甲方提出法律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规定乙方停工一种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规定甲方承当违约责任的权利,法院予以支持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当责任,故应当补偿乙方停工一种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种月甲方规定乙方采用加班加点,增长劳动力和施工设备保证工程如期竣工投入生产,引起乙方人、财、物日勺额外开支,应当由甲方支付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导致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种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
六、针对我国施工索赔问题的对策针对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建筑工程施工索赔问题,我们目前仍然存在诸多的观念误区、施工公司不懂的如何去索赔,不敢索赔和不会索赔,建设单位即业主方一家独大不准索赔,社会工程索赔中介服务机构缺少和专业性索赔人才欠缺,工程索赔法规有待健全,针对上述难点,特提出下面某些措施及对策
(一)要完善和健全工程索赔法律法规,为对的索赔提供法律根据市场经济中规定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而索赔是建筑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施工索赔是建筑改革进一步发展时必须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更需要政府部门健全工程施工中与索赔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了完善健全工程索赔法律体系,对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筑市场,增进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从事工程索赔的中介机构,而在国外则有许多,因此我国应当逐渐建立起专业机构从事索赔工作和进行索赔研究
(二)树立对日勺欧I索赔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有的建筑公司都应当加强对公司内部各层次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懂得合法的维护自己的I权益,加强他们对于索赔欧I意识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干保证建筑合同全过程的I顺利实行同步,树立对时的施工索赔意识,结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合法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互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I具体体现,才干维护自己的J权利,才干积极理解索赔,提高施工索赔水平,也增长了公司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欧I竞争力
(三)学习、研究国际的索赔经验,培养专业的I索赔人才目前,国际通用建筑承包合同管理实行的是静态投标,动态的合同管理评标后,承包商如遇变化,合同中规定了对多种变化日勺解决方式和原则,这就是调价、变更、索赔的程序承包商依托调价、变更和索赔来实现投标条件变化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补偿而我国现行合同管理方式是静态报价加政策调价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效应,不利于承包商索赔因此,我国建筑公司应当多学习、培养专业的索赔人才队伍,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理论及有关案例,总结正反两主面的经验,进而与本公司项目有机地联系,从而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四)对aI按索赔程序进行合理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我们一定要按如下程序进行合理索赔,并建立索赔档,完善索赔资料,做到有理有据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告知
(2)发出索赔意向告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I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予以答复,或规定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规定,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承认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I有关资料和最后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拟定一种他觉得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后的解决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告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解决证明
(7)承包人与否接受最后的I索赔决定工程变更的解决程序
1、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发包方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告知变更超过原设计原则或批准日勺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欧I相应图纸和阐明发包方办妥上述事项后,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变更告知并按工程师规定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导致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规定变更工程质量原则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承包商(施工合同中欧I乙方)规定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其控制程序如图17所示具体规定如下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意超过原设计图1-1对承包方提出日勺工程变更的控制
①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I直接损失,由乙方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②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波及图纸或施工组织波及日勺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需经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补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③工程师批准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或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分担或分享工程变更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最佳的变更程序是在变更执行前,双方就办理工程变更中波及时费用增长和导致损失的补偿合同,以免因费用补偿的争议影响工程的进度结语综上所述,工程中欧I索赔是很正常欧I行为,是争取权力的,并不是无理欧I争利,是合法的权益规定,并无不当!实质上也是为了较好的完毕工程建设任务,有助于业主和承包商互相之间的合理承当风险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实行过程中的重要活动,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在正的确施索赔可保证工程项目造价合理高效优质完毕,能增进建筑市场的I健康发展,是建筑行业改革进一步发展的必然成果随着社会改革时继续进一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工程索赔法规体系在进一步健全之中,人们对工程索赔观念在不断更新,承包商不懂索赔、不会索赔和不敢索赔,业主不准索赔等难题必将迎刃而解,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对工程索赔必将得到健康发展这也将为我国建筑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J保障参照文献【1】作者蓝玲《浅谈建筑工程索赔的I难点与对策》《广东科技》第9期第62-63页
[2]作者秦振兴等《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索赔管理》《建筑技术开发》第9期第165-166页
[3]作者马晓莉程维林《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学习月刊》第12期第130页
[4]作者林森.承包商如何对的结识索赔[J].四川水利,第5期,第67-68页
[5]作者刘庭.《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施工索赔的起因与索赔技巧》.《科学之友》,第2期第85-86页
[6]作者侯西《组织工程索赔证据的技巧分析》《建筑经济》,第1期第90-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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