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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荔浦县广播电视局新闻宣传目的管理责任制为充足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积极性,办好广播电视新闻,杰出完毕县委、县政府交给日勺广播电视宣传任务,特制定如下新闻宣传目日勺管理责制
一、目的任务
(一)总任务全年自采自编本台电视新闻1250条以上,上桂林电视台新闻300条以上、上广西电视台新闻60条以上,上央视3条以上个人任务重要按在岗性质和在岗时间进行分派
(二)本台任务
1.专职记者钟准、马宝斌、潘丽珍每人每月15条、全年180条专职记者陈植文广3月每月10条,4T2月每月15条,全年共165条
2.韦华武每月10条,全年120条
3.刘伯滔、赵楠每人每月5条,全年60条
4.孙志兵、李丽玲、李银凤、雷皓伊、黄亮欢每人每月3条,全年36条
(三)外宣任务
1.桂林电视台其中潘丽珍50条,韦华武45条,钟准35条,马宝斌35条,陈植文30条,刘伯滔20条,赵楠20条,雷皓伊10条,黄亮欢10条,孙志兵10条,李丽玲10条,李银凤10条
2.广西电视台其中韦华武20条,钟准9条,马宝斌9条,潘丽珍9条,陈植文6条,孙志兵、刘伯滔、赵楠、李丽玲、李银凤、雷皓伊、黄亮欢各1条
(四)作品参评任务
1.新闻专项作品韦华武3条,钟准、马宝斌、陈植文、潘丽珍各2条,孙志兵、李丽玲、李银凤、黄亮欢各1条
2.播音主持作品刘伯滔、雷皓伊、赵楠各1条
(五)专项宣传片及外景宣传广告制作任务
1.广告部准时按质按量完毕广告付款合同规定制作日勺专项宣传片制作任务
2.专项部准时按质按量完毕县、局及联办合伙单位规定制作日勺专项片制作任务
3.百姓栏目组全年专项栏目48期以上,平均每期不低于10分钟
(六)任务计算措施
1.我局记者和播音员单独采写完毕被采用的稿件,按1条计算;两人以上合伙采写完毕被采用的稿件(含参评作品),按平均比例计算
2.我局记者和编播人员与乡镇和县直单位职工或者上级新闻记者合伙采写被采用的稿件,视作独立完毕,计算任务按前款计算措施计算
3.乡镇和县直单位职工采写完毕的稿件计算在该单位任务内,涉及邀请我局记者和播音员合伙采写完毕的I稿件(各乡镇任务以本年度县委宣传部文献分派的为准)
4.专项宣传片、专项栏目、外景宣传片按期(部)计算任务
二、奖惩措施
(一)稿费发放原则
1.准时完毕本台内宣任务的,每条稿件发基本稿费10元,超额每条发基本稿费20元;准时完毕桂林台任务的I,每条发基本稿费30元,超额每条发基本稿费60元;准时完毕广西台任务的,每条发基本稿费40元,超额每条发基本稿费80元;上央视每条发基本稿费85元
2.乡镇和县直单位职工采写的稿件,被本台采用日勺予以基本稿费3元
(二)鼓励争先创优,多余精品佳作凡参与上级组织的评先创优秀活动,获国家级优秀节目奖或优秀(先进)通讯员时,予以800元奖励;获区、市级优秀节目奖的,分别按一等奖400元、300元,二等奖300元、200元,三等奖200元、100元予以奖励,被评为区、市先进通讯员和优秀通讯员的,分别按300元、200元,200元、100元计奖选送作品参评报名费由局财务统一报帐核销专项宣传片、专项栏目、外景宣传片(不含参评作品)按每期(部)予以制作费用45元
(三)稿费和奖励发放措施
1.上级台多种稿费和奖励由本人领取,局里予以的多种稿费,属我局的130%归采写者,70%作为其他后勤保障经费;属乡镇和县直单位职工的100%归采写者其他作品奖和制作费用100%归作者本人稿费和制作费不得反复发放,但可就高不就低
2.未完毕本台全年任务的J,取消本台个人基本稿费;未完毕桂林台和广西台全年任务的该台个人基本稿费按所得1/2计发未完毕本台和桂林台宣传任务时取消其个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完毕宣传任务的编播人员按完毕任务专职记者个人基本稿费的I平均数分台级进行发放
3.局里予以的多种稿费和奖励按年进行结算
三、工作职责和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总体工作安排,工作要认真负责,并且做到高效率、高质量
(二)凡参与采访活动,必须提前达到采访现场采访县四家班子日勺活动和对重大事件的采访,不准早退,有特殊因素确需半途退出采访时,要经主持活动的领导批准才干离开由于记者主观因素导致重大采访活动迟到、早退或缺席时,责成当事人作出检讨,并扣罚50元因此导致政治和社会影响时,另行追究责任
(三)采访人员无外出采访任务的I,应积极寻找、挖掘新闻线索;自主外出采访时要在黑板上写明去向或向主任报告
(四)记者必须及时撰写稿件,当天采访结束的稿件必须在次日上班前交到当班责任编辑手中若遇特殊状况,必须按规定即时交稿无特殊状况,记者要自行将摄像内容录入非编
(五)通讯员提供的图像由当班图像编辑负责格式转换、录入和后期编辑
(六)已经安排的采访等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换或顶替,如特殊状况需调换时,须报经主任批准
(七)记者稿件浮现人名、职务等错误,导致影响时,每次扣罚50元;播音中浮现人名、职务等错误,导致影响时,每次扣罚50元;编辑在编新闻的I过程中,将人名、职务打错以及浮现人为时编辑差错并导致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罚50元,监制、编稿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错误时,导致播出后导致不良影响时每次扣罚50元
(八)编辑、记者、播音员有明显失误一种月合计达两次的作诫勉谈话,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次以上屡教不改时,作停岗解决,情节严重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开除
(九)持续三个月不按期完毕任务的I,在局内部会议通报,并由其本人阐明因素
(十)凡波及县直单位、部门、公司规定宣传的新闻和专项,须请示局重要领导批准后,属新闻时由新闻部安排,属专项时由专项部安排;编辑、记者、播音员未经局重要领导批准不得以个人名义运用单位设备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邀请拍摄,主持人未经局重要领导批准不得参与单位以外任何主持活动,否则将按谋取私利解决荔浦县广播电视局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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