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晋城煤业集团晟泰青洼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瓦斯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防止煤矿瓦斯、粉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第二条“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它副矿级领导成员有关部室及
一、二线行政正职和通风管理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主任由通风矿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的总牵头、实行和贯彻有关部室及
一、二线单位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通风部备案第三条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矿级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四条通风部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五十六条通风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内容涉及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安装时间、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供电方式、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入口风量、设计出口风量、负责人等第三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通风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设计规定及时构筑可靠的挡风墙、风门、密闭、调风窗、测风站、风桥等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按规定建立通风设施台帐第五十八条进风井筒之间、重要进风巷之间、采区进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立挡风墙时,要悬挂说明牌板第五十九条回风井筒之间、重要回风巷之间、采区回风巷之间(涉及回风巷与专用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立挡风墙时,要在挡风墙前设立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第六十条进、回风井之间和重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调节风窗或永久性挡风墙,挡风墙前要悬挂说明牌板;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至少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第六十一条采区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应设立永久性调节风窗或永久性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只设一道挡风墙时应在回风侧)设立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立永久风门第六十二条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和平行作业的两条(或多条)掘进巷道的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中应设立调节风窗,联络巷中的配风量要满足瓦斯不超限,并在回风侧设立瓦斯检查点,天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需要设立挡风墙时,应设立永久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第六十三条采面回风巷与专用排瓦斯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立挡风墙时,要在回风巷侧设立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天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第六十四条上述巷道中所设立挡风墙距巷口均不得大于6米第六十五条挡风墙说明牌板的内容应涉及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入(指通风部的验收人);挡风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涉及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第六十六条采(掘)面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一般不设立通风设施,需要设立时,则应设立调节风门或风窗第六十七条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不应在倾斜运送巷道中设立风门,假如必须设立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六十八条两道风门之间巷道的配风量要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第六十九条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涉及反向风门),重要风门应设立风门开关传感器严禁运送物料时损坏通风设施第七十条封闭巷道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铁器回收完毕或对铁器进行覆盖施工密闭前,必须在闭墙处切断所有导电体金属支护材料距墙前后不小于
0.5米;其它导电体不得进入栅栏内第七十一条永久密闭距巷口不得大于6米,并设立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第七十二条永久密闭说明牌板的内容应涉及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密闭编号、建筑材料、墙体厚度、施工负责人、验收入(指通风部验收人);永久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涉及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密闭编号、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密闭墙施工后,在7天内不得在密闭墙附近1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第七十三条临时设施(涉及风门、挡风墙、密闭、调风窗)应采用木板构筑,鱼鳞搭接,不得使用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不可靠材料代替;如特殊地点需要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临时控制风流(不涉及巷道顶帮解决积聚瓦斯)时应由通风部长批准,并有专人看管,以防风流紊乱,工作面挂风帐解决瓦斯除外第七十四条临时设施(涉及风门、挡风墙、密闭、风窗、风桥)的使用期限从施工验收之日起不得超过半年,否则要更换为永久设施第七十五条临时密闭前要设立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或喷浆,保证不漏风第七十六条临时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涉及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第七十七条密闭前的栅栏(涉及所有作为通风设施用的栅栏)不得使用导电材料第七十八条调风窗的调节位置应设在墙体上方(风门上的调节风窗可设立在两侧),调节板灵活可靠,并能调节;不得使用小风门作为调风窗,如墙体面积不能满足调风窗面积时,应考虑采用挑顶或扩帮等措施增长墙体面积第七十九条总进风巷(井)、总回风巷(井)和重要进风巷、重要回风巷以及采区进、回风巷按标准设立永久测风站;其它测风地点可设立临时测风站,但必须可以真实反映该地点的风量测风站内要悬挂测风记录牌第八十条测风记录牌板的内容应涉及测风地点、测点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浓度、测定人、测定日期第八十一条进、回风巷出现平面交叉时,必须按标准构筑风桥当构筑风桥处的断面不能满足通风规定期,应采用挑顶方法施工风桥应保持流线型,不得出现断面忽然增大或缩小现象;风桥上下的断面积不得小于相应巷道断面积的4/5;风桥上下不准设立风门第八十二条通风设施周边5米内,不得存放物料,不得有杂物、淤泥、积水,支护完好密闭墙前不得有开关、绞车等电气设备第八十三条严格依照通风设施标准进行施工施工采空区密闭墙体时,必须有通风部干部现场跟班监督工程质量第八十四条通风部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并有记录可查第八十五条各单位对本单位工作区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通过通风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风门闭锁所用的风管和影响风门闭锁风源所有井下人员必须爱惜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厉解决第八十六条各类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矿井密闭防火技术规范》MT/T698-1997及上级有关规定和《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第四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八十七条巷道贯通涉及立交通过空巷也许贯通前,必须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涉及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在图上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的变化等情况)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第八十八条掘进巷道与正常通风巷道贯通,通风系统无变化时,由施工单位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安全、技术、通风等部门审批,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通风系统有变化时,由通风部编制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编制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安全、技术、通风和施工单位等审批,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根据不同的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单位和总工程师审批后,并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八十九条在巷道贯通前,生产、地质部门必须掌握工程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涉及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赋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告知通风部门和下达贯通告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局限性贯通距离时贯通告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贯通告知书应分别送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通风部和施工单位等部门各1份第九十条通风部门接到贯通告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瓦斯不积存,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涉及
(一)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的变化情况
(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构筑规定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第九十一条生产部门接到贯通告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
(一)平行巷道掘进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
(二)两巷对掘时,综机掘进巷道在相距50叭其他巷道在相距20nl时,只准从一个巷道掘进向前方贯通,另一巷道必须停止掘进并保持正常通风第九十二条施工单位接到贯通告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对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立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当与贯通点相距5m和2m时分别书面告知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接到5m贯通告知书时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掘进的告知书,接到2m告知书时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贯通告知书,无通风部门的允许掘进或不允许贯通告知书,不准向前掘进或贯通否则由安全管理部严格追查解决贯通前,生产管理部和施工单位应在调度会上告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第九十三条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人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解决第九十四条掘进巷道同盲巷和有瓦斯积存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并提前排放瓦斯,保证正常通风第九十五条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解决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区域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第九十六条对掘进巷道贯通过程的现场组织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系统无变化的,贯通时,由施工单位班长以上干部和通风部的班长或瓦斯检查人员现场指挥
(二)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系统有变化的,贯通时,由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通风部都要派干部现场跟班,安全管理部派干部现场监督,总工程师派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三)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由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通风部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安全管理部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监督,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第九十七条贯通当时,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也许受影响区域的生产通风部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九十八条矿井重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进、回风巷如确需另行施工联络横川进行贯通时,必须有防止风流短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停止也许受影响区域的生产第九十九条巷道贯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出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第一百条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和通风部报告贯通情况,通风部做好有关记录,并认真填写巷道贯通记录第一百零一条贯通措施、贯通告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并至少保存一年第五节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百零二条矿井的瓦斯检查及管理工作由通风部全面负责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核,报上一级部门审批,并按审批的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第一百零三条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部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查第一百零四条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一百零五条通风部与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瓦斯检查工进行一次核定,保证人员满足需要核定结果经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签字后报通风处备案第一百零六条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矿井检查管理制度》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范围的拟定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下列规定
(一)井上、下煤阡仓及其放煤口附近
(二)受动压影响区的密闭、封闭火区的密闭、有自燃倾向性煤层封闭采空区的密闭、临时密闭
(三)其他需要纳入检查范围的地点由通风部提出方案,总工程师审批第一百零七条随时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情况,合理划分和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拟定检查人员,规定检查路线、内容、检查时间和次数,编制矿井或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碰到瓦斯检查点的增长或取消较大以及改变瓦检次数时,必须重新修订审批或单点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急需增减瓦检点时,由当天值班长决定,并在最短时间内补办审批手续第一百零八条检查区域和检查路线要布设合理每一检查地点既要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又要检查“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使用、运营和完好等情况第一百零九条有瓦斯异常涌出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蹲点,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规定的检查地点每班按巡回检查安排瓦斯检查工,特殊地点的安排瓦斯检查工要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第一百一十条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幅室、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下同);机采、综采回采面与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面应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下同)
(二)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帽室、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三)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四)井上、下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已采区永久闭墙、盲巷永久闭墙,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受动压影响区的密闭、封闭火区的密闭、有自燃倾向性煤层封闭采空区的密闭、临时密闭,每班检查一次
(五)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内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
(六)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的瓦斯检查地点必须经常检查,每班至少记录报告3次
(七)高冒区、水仓等其他检查点的设立、检查次数根据有关规定由矿总工程师拟定第一百一十一条每班巡回检查的间隔时间规定:班检2次的间隔时间不超过4h,班检3次的间隔时间不超过3h,班检1次的间隔时间不超过8h每次检查时间的误差都不得超过20min第一百一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当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变更的当班和上班的间隔时间不受第1H条规定限制当班瓦斯检查工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就近与通风调度联系,根据通风调度或值班干部的指令采用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第一百一十三条对于新开口的巷道需增设瓦斯检查点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前1天的调度会上和在施工的当班班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告知通风部对于各类烧焊和临时需要瓦检工检查瓦斯的地点,施工单位必须在前1天的调度会上告知通风部值班或通风调度,并有施工安全措施烧焊的要有批准的烧焊报告,通风部方可届时派人第一百一十四条瓦检工认真按《瓦斯检查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上岗作业
(一)必须带全检查用品,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
(二)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且佩带有不少于2m长的辅助胶管和与检查高度相适应的加长杆第一百一十五条检查煤阡仓上口瓦斯时,以用胶管伸入煤仓2m为准,检查通风部设有部长、书记和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的副职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满足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和技术管理第五条通风部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瓦斯抽采、防治煤尘、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和通风安全监控的监督管理;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通风部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现场管理和督查,参与分析瓦斯超限等“一通三防”事故第六条每月适时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七条安全管理部,依照本制度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监察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第十条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上报集团公司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必须按矿井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由通风部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并分区、逐面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煤阡仓下口瓦斯时,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当瓦斯浓度达成
1.5%时,停止附近20nl内电器设备运转,立即采用措施解决,只要当瓦斯浓度降到
1.0%以下,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第一百一十六条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设立规范的瓦斯检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nl范围内的回风巷(流)的安全地点,其他地点悬挂在检查地点严禁2个以上的检查地点共用1块瓦斯检查牌板第一百一十七条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检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在检查地点的瓦检记录牌板上和瓦斯巡回检查记录手册中,且与瓦检地点安设的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照,并将其显示数据和对照检查数据记入在检查地点的瓦检记录牌板上和瓦斯巡回检查记录手册中(采掘工作面记录入传感器数据,其他地点记录该地点的传感器数据)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当班班长或安检工签字,无作业人员地点可填写“无人”井下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并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记录检查结果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
0.1%;1-2%,±
0.2%;2-4%,±
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用安全措施,并将对照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地面值班员,通风部门和监测部门必须在8h之内将两种仪器校准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瓦检工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报告,并坚持班中、班后报告制度,做到巡回瓦检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台帐的“三对口”第一百一十八条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专职蹲点瓦检工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巡回瓦检手册上签字瓦检工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运等特殊情况,必须在现场附近安全地点交接班第一百一十九条通风部的当班瓦检班长要认真检查贯彻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检手册和牌板,帮助解决问题班后将情况汇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干部具体报告第一百二十条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审查制
(一)班长和区值班长要审查当班瓦检手册并签字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
(二)通风部干部下井碰到瓦检工必须检查瓦检手册,现场发现问题必须协助瓦斯检查工进行解决或提出解决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通风调度员每日认真填写瓦斯台帐,并在早7:00前将当天矿井瓦斯日报和瓦斯浓度达成
0.5%以上的地点择出并制表(报表中的内容重要是当天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通风、瓦斯等情况),经部值班长、部长审阅签字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一)所有纳入瓦斯巡回检查地点的瓦斯数据,都必须如实记入瓦斯台帐和填写瓦斯日报表(瓦斯日报表中的瓦斯数据以各检查地点全天最高的瓦斯浓度为准)
(二)其他检查地点的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可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
0.5%时,也必须如实记入瓦斯台帐和填写瓦斯日报表
(三)通风值班干部和通风部长要认真审阅当天瓦斯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并做出解决意见
(四)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当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要明确批示解决意见
(五)通风调度负责将矿长、总工程师的批示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掌握问题解决进展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完毕
(六)通风调度每日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重点报告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以各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和当天通风及重点工作情况第一百二十二条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考核通风部要对瓦检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和贯彻,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假报、瞒报瓦斯数据,凡发生瓦检工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按规定严厉解决第一百二十三条瓦斯巡回检查手册、瓦斯台帐至少保存一年,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永久保存第六节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百二十四条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工会主席成员副总、有关部室及
一、二线单位行政正职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部,主任由通风部长兼任各
一、二线单位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年初报通风部矿井设防尘专职队伍,对全矿防尘工作实行检查、管理和考核第一百二十五条综合防尘责任和范围按各单位职责划分执行第一百二十六条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重要运送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重要进回风巷、上山与下山、带式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开拓巷、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生产粉尘和有也许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胶带运送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隔50nl设立1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立1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地面必须有2个容量不得小于200in3的静压水池(1个备用),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以下规定
(一)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
(二)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
0.3mm;
(三)水的PH值在6-
9.5范围内水质必须每年测定一次,改变水源时要进行水质测定,并有记录可查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都要安装过滤装置,每月冲洗一次过滤装置第一百二十七条重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采煤工作面设立的净化风流水幕距工作面煤壁的距离是进风巷不超过100m,回风巷不超过50m掘进工作面净化风流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m;采用抽出式风机除尘时,必须采用降尘、灭尘措施炮掘工作面安装爆破自动喷雾装置距迎头不超过20m,喷雾时间不少于lOmin,雾化好,能封锁全断面、能喷到迎头第一百二十八条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特殊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规定的六种情况)可以不注水但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采煤工作面应有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对可注水的煤层采用注水防尘措施注水系统必须设立压力表,流量表,逐日记录注水量每月测定一次煤层水分第一百二十九条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装置,做到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第一百三十条采煤机割煤必须采用喷雾降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假如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
1.5倍泵站应设立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3.O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并必须使用除尘器除尘第一百三十一条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第一百三十二条井下各种喷雾降尘设施齐全,安设就位,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尘设施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得开工要加强降尘设施的维护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推广应用自动喷雾第一百三十三条采掘机组司机、爆破工、移支架工、锚喷工和粉尘危害严重的其它作业地点的接尘人员都必须佩戴个体防尘口罩第一百三十四条悬移支架采面、炮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在煤岩层钻孔,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第一百三十五条综合防尘定期刷白和冲洗规定
(一)一翼或采区以上的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次,重要大巷每年刷白1次其他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二)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每周至少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每月至少冲洗2次;掘进面距掌面30nl内每班做到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
(三)井下要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凡出现厚度21n以上连续长度在5nl以上积尘m要及时进行清扫或冲洗
(四)冲洗巷道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保证质量第一百三十六条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设计中应有粉尘灾害防治设计,要有明确的供水系统及供水参数、综合防尘措施等具体内容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要对综合防尘措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有用水量的计算,要选择合理的防尘管径,保证采掘工作面供水压力符合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通风部备有齐全完善的防尘资料涉及
(一)防尘系统图;
(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
(三)煤层注水台帐;
(四)测尘台帐;
(五)防尘管路管理台帐;
(六)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台帐;
(七)防尘设施管理台帐;(A)煤层注水钻孔台帐;
(九)煤尘的爆炸性鉴定资料;
(十)巷道冲洗清扫记录;
(十一)井巷刷白记录;
(十二)测尘测定记录;
(十三)采掘工作面开工防尘设施验收记录(或采掘工作面开工验收记录中包含防尘设施验收内容);
(十四)煤层注水可注性鉴定报告第一百三十八条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必须符合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的告知》(晋安监煤字
[2023]62号文献)规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各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一百三十九条通风部和生产管理部必须备有所采煤层(由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第一百四十条综合防尘管路及材料管理
(一)生产队组需要的计划,要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将下月所需管路及材料计划报通风部通风部按审批计划提供防尘管路及材料
(二)生产单位需要管路时,提前三天告知通风部,通风部按告知在规定期间和地点将管路准备好生产队组要派专人接受,填写接受单
(三)生产队组防尘管路材料涉及高压胶管、阀门、三通、垫圈、螺丝,特殊情况报增补计划
(四)各单位材料消耗月底根据实际进度核减材料定额第一百四十一条综合防尘水耗的控制
(一)综合防尘管路的安装吊挂要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所有的阀门、喷嘴、高压插头等都必须保持完好不漏水,坚决杜绝跑、冒、滴、漏
(二)各生产作业头面的防尘设施要保证供水压力,坚持开机开水、关机关水原则
(三)巷道冲洗,坚持以地面湿润,落尘不飞扬为原则
(四)各生产作业头面的防尘设施未正常使用的,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规定进行考核,冲洗巷道导致巷道积水的按《现场隐患处罚标准》考核第一百四十二条综合防尘电耗的控制
(一)综合防尘用加压泵、喷雾泵,根据需要启动和停止,严禁无效的启动加压泵、喷雾泵空转
(二)煤层注水用的岩石电钻,要加强管理,不得空转第一百四十三条矿井粉尘测定
(一)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合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制度测定方法》和《测尘员岗位作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工作
(二)测尘员应具有中技以上文化限度和2年以上的井下作业工龄,并接受专门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测尘人员按每50个测尘点配一个测尘员进行配备
(三)测尘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合的粉尘进行测定即井下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并按规定填写表格,记录计算和上报
(四)每半月将测尘结果制表报总工程师审阅(当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总工程师指定负责人代审阅),每月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五)按规定对粉尘分散度采样送集团公司分析,分析资料存档保存
(六)粉尘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对测尘仪天天进行检查维护1次(周
六、日除外)每年送集团公司鉴定,并贴有计量合格证
(七)测尘点应设在尘源的回风测,且粉尘扩散较均匀的呼吸带,即作业场合距巷道地板
1.5m高的作业人员的呼吸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第七节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百四十四条矿井必须编制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秆石山、木料场、炉灰场等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有关防火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井下各帽室进风口10m范围应设立三通阀门,重要帽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第一百四十六条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立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一百四十七条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工具,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第一百四十八条井上消防材料库由通风部负责配备防热衣2套,石棉毯4块,救生绳80m,安全带2条,651nm水带10盘,水枪5支,消防镐20把,消防锹20把,消防桶20只,消防斧5把,消防钩20把,申缩楼梯1架,35公斤灭火车4台,8公斤干粉灭火器50具,2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10具第一百四十九条井下2个消防材料库由通风部负责分别配备砂子、石粉3车,胶管80m、砖300块,35公斤灭火车2台,8公斤干粉器40具,2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10具,消防锹20把,消防钩10把,消防镐20把,消防桶20只,消防斧5把第一百五十条重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保持完好,并由机电管理部和通风部门牵头做好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作好记录第一百五十一条每年必须进行1次重要通风机反风演习,并在lOmin内实现风流反向第一百五十二条所有煤层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假如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由通风部牵头制订及审批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并报公司通风处,所采用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行第一百五十三条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止烟火进入井下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暖风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至少装2道防火门第一百五十四条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碰磕、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第一百五十五条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乱倒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独立完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严禁未经通风部批准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改变通风系统不得在倾斜运送巷中设立风门,假如必须设立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需报送集团公司审批调改采区以下(涉及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总工程师审批第十四条重要通风机倒换时,由机电队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报通风部;并在倒风机的前1天在调度会上通报,且能在lOmin内倒换完毕第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严禁运用专用回风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运送物料和作为重要行人巷道第十六条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重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第十七条矿井的通风阻力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测定方案和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备案第十八条东西风井重要通风机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测定方案和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机电部门备案第十九条重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营,改变重要通风机运营工况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条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因素停止重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第一百五十六条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井下严禁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第一百五十七条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动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立防火墙,所有封闭采区第一百五十八条井筒、平碉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重要绞车道与重要运送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碉室、重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碉室内配置的消防器材数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水泵房4个灭火器8Kg2把铁锹2只水桶
0.5立方沙箱变电所4个灭火器8Kg2把铁锹
0.2立方沙箱火药库4个灭火器8Kg2把铁锹2只水桶
0.2立方沙箱皮带机头2个灭火器8Kg2把铁锹
0.2立方沙箱移变处2个灭火器8Kg2把铁锹
0.2立方沙箱油脂存放点2个灭火器8Kg2把铁锹
0.2立方沙箱第一百五十九条假如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通风部必须建立火区管理量如下: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管理、启封和注消火区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一百六十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假如必须在井下重要碉室、重要进风巷、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的安全措施第一百六十一条井下不得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不得将非防爆照像机、摄像机带入井下进行照像、摄像假如工作需要必须在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或进行照像、摄像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一百六十二条开采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必须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所采用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行且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应坚持正常的开采速度,不应随意停采;因故长期停采的,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封闭或制定专项防火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消除自然发火隐患
(二)开采厚或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防止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
(三)煤柱留设必须要考虑防火需要,应视煤层硬度、裂隙发育以及采场压力等情况留设足够宽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
(四)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和也许发火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氧化碳等气体;对火区、采空区等也许发火的地点,每周至少检测分析一次气体、温度、压差等参数;对异常点随时检查、检测分析,及时掌握异常点的变化动态预测预报检测报表要由通风部;长或技术主管进行签字审核,每月进行一次火情分析,及时掌握矿井自然发火动态第一百六十三条封闭采空区密闭位置应选在采场顶板压力稳定地点,且要留出以后密闭加固的空间,密闭前后10米内巷道支护不得拆除,密闭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建筑标准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以防止自然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第一百六十五条回风巷、碉室回风道、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第一百六十六条矿井应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进行充填,防止因地表裂缝漏风导致采空区自燃第一百六十七条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制定专项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发生第一百六十八条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时间、地点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应先向其上级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经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第一百六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一方面采用一切也许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生产调度室和通风调度,且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告知有关人员,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进行救灾第一百七十条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必须熟悉矿井避灾路线,各单位在贯彻规程和安排工作时都必须贯彻防火避灾知识和避灾路线,并在采掘工作地点绘制避灾路线图第八节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百七十一条建立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设立专门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维护人员,由机电部、通风部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机电部重要负责系统设备运营监督管理,由通风部提供通风、瓦斯传感器的相关参数,并监督系统的运营情况第一百七十二条监测人员(涉及干部)都必须通过安全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的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监测队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回收、调试、维护、故障排除及管理工作第一百七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维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第一百七十四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所有采掘工作面等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所有功能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和断、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第一百七十五条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规定在入井前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不合格的装置严禁下井使用监控装置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营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第一百七十六条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房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应悬挂在巷道的风筒帮一侧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量、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管理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3)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文献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和上隅角必须设立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1.0%,断电浓度为
21.5%,复电浓度<
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采用长压短抽局部通风方式,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抽出式风筒吸风口前,报警浓度
21.0%,断电浓度>
1.0%,复电浓度<
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采用长压通风方式,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距工作面小于5米处,报警浓度三
1.0%,断电浓度
21.5%,复电浓度<
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在掘进、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回风巷口设立甲烷传感器T2;报警浓度
21.0%,断电浓度
21.0%,复电浓度<
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第一百七十七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第一百七十八条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第一百七十九条安全监测设备要按规定维护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甲烷传感器必须挂管理牌,防爆隔爆设备张贴防爆合格证和包机牌第一百八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解决,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将事故分析结果及时向机电处报告第一百八十一条通风部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
0.1%,1%-2%,±
0.2%;2%-4%,±
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用措施,由监测队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甲烷传感器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关部门及队组必须按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执行第一百八十三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进行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营时,必须申请报告,由监测队、通风部、调度室审核、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矿调度室、通风部和监测队后方可进行第一百八十四条监测队在安装、回收、调校、解决安全监控故障时,或生产队组在拆除、增长、检修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也许影响局部数据传输,不断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营时,必须申请报告,由监测队、通风部、调度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假如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营时,申请报告按上条执行第一百八十五条停用监测系统或装置由通风部下告知单,监测队打报告,近程序批准后方可实行凡发生队组甩掉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原则和先停产待解决好后再恢复生产的原则,严格追查、严厉解决第一百八十六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第一百八十七条井下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等)属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队负责管理,采掘作业点设立的甲烷传感器的移挪,只能由采掘队的当班班组长进行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第一百八十八条凡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不能正常运营的,不得生产第一百八十九条矿井调度室、通风调度必须设立监测终端,监测终端应具有声光报警及查阅功能第一百九十条井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共用第一百九十一条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天获取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重要监测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意见或建议填写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上,报送通风值班干部、监测值班干部、矿总工程师、矿长等进行审阅矿井监控日报报通风、监测部门各留存一份第一百九十一条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监测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补充修改,保证与现场相符图上必须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以及各类设备的规格型号、运营参数等,并经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审查,由监测监控队、生产调度、机电管理部、通风部各保存一份备查,每季度报集团公司通风处、机电处各一份第一百九十三条机电部负责监测队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对各使用单位的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一百九十四条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需长期保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第九节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百九十五条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用措施,避免留有冒巷,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由通风部及时解决第一百九十六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的措施,或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第一百九十七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重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期,方可启动第一百九十八条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第一百九十九条排放瓦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的规定以及下列规定
(一)运用重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重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2.0%,否则应采用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二)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重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0%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时,其别人员方可入井
(三)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
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四)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
2.0%、不超过3%时,由值班长指定人员,按措施进行排放;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指定通风干部现场指挥,按措施进行排放
(五)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涉及联通采空区)或停风的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编制专项措施经有关单位和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部干部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六)排除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等处的瓦斯时,编制专项措施经有关单位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由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七)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部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一方面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
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八)任何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瓦斯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L5%严禁“一风吹”
(九)任何排放瓦斯,采区回风系统内及其排放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立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第二百条瓦斯浓度在
3.0%以下的排放安全措施应每年修订一次第二百零一条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涉及下列内容
(一)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用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办法
(二)拟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设位置
(三)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
(四)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贯彻到人
(五)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共同审批
(六)排放瓦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位参与的人员,并签字第二百零二条其他注意事项
(一)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部要在调度会上做安排,告知有关队组和人员
(二)排放瓦斯过程中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
(三)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要及时向安全、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人员报告定停风安全措施;重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所有撤出第二十一条备用重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营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营时,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负责重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和使用部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平常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严禁重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重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事故进行追查,有记录可查第二十三条重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有反风功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每年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进、回风井之间和重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第二十五条煤矿必须优化采掘布置合理集中生产,缩短通风线路,减少矿井通风阻力矿井同一煤层同一采区最多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第二十六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第二十七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第二十八条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的前一天必须书面告知通风部,贯彻通风设施(备)到位情况,必须由
(四)启动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碰撞火花的专用工具
(五)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有关记录第十节盲巷管理制度第二百零三条井下所有不通风巷道按照盲巷管理,采用扩散通风的碉室(深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小于
1.5米,无瓦斯涌出),可不按盲巷管理第二百零四条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把关,杜绝产生盲巷,受客观条件所限导致的废巷、探巷等及时封闭第二百零五条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残留盲巷,严禁任何人员在盲巷内作业第二百零六条因工作需要进行探查盲巷时,必须排除瓦斯、正常通风后,方准进入否则,必须由救护队人员佩带专门器具进行,其别人员严禁进入盲巷;第二百零七条对不通风的独头巷道,要在独头巷口距全风压巷道不大于6米处设立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巷内当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成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解决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第二百零八条瓦检员检查盲巷时,必须用加长棍检查盲巷口以里2米处瓦斯浓度,及时向通风调度报告现场情况第二百零九条盲巷封闭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封闭,如其它单位进行封闭,要有通风人员进行指导进行插管抽采封闭区的瓦斯时,必须采用抗静电和阻燃的非金属抽采管路第二百一十条通风部门定期对盲巷封闭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第二百一十一条对已封闭盲巷启封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第十一节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二百一十二条施工通风设施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通风设施标准进行施工对封闭采空区、老空区、小窑区的密闭和永久风桥,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安全、机电等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其它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验收第二百一十三条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只有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后,方可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临时设施验收单保存期不少于半年,永久设施验收单保存期不少于三年第二百一十四条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内容涉及名称、编号、地点、数量、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验收单位、验收入、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第十二节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二百一十五条通风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物资供应部负责爆破材料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的管理第二百一十六条井下爆破工必须具有2年以上的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必须每半年对爆破人员情况进行核定,保证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核定结果经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签字后报通风处备案第二百一十七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按规定通过专门培训,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资格证、安全监察站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证,方可持证上岗第二百一十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过期或失效的爆破材料严禁发放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第二百一十九条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第二百二十条爆破工领取雷管、炸药数量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用量办理四联单手续申请领取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行走,两人间距大于10m,最大间距以大声通话能应答的距离,半途不得随意停留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每班在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消耗炸药量,要由当班班长和安监工核算签字,剩余雷管,炸药要在当班所有退交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严禁在工作地点存放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原始单据保存1年备查第二百二十一条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雷管箱、炸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放、乱丢、私藏、私带雷管箱、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雷管箱、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第二百二十二条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别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爆破母线必须是符合规定的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撤人距离第二百二十三条发爆器必须由通风部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查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第二百二十四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5条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的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装药前,一方面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第二百二十七条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送设备、电缆设备以及采掘机械导电体相接触第二百二十八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局限性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第二百二十九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通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爆破工一人操作第二百三十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解决卡在溜煤(阡)眼中的煤、阡时,假如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解决,但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并将检查瓦斯的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并有班长和安监工的核算签字,无核算签字严禁装药爆破第二百三十三条爆破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第二百三十四条当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在爆破地点20nl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阡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爆破地点附近20nl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
1.0%;采掘工作面风量局限性等严禁装药、爆破第二百三十五条爆破作业严格执行爆破工、安监工、班组长“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其换牌方法是爆破前,爆破工在检查瓦斯不超限和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等情况符合爆破规定条件时,布置警戒,撤出人员,清点人数,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安监工;安监工经检查警戒到位情况、装药连线、顶板等情况,确认符合规定期,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在接到爆破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班长、爆破工和安监工必须一方面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原主,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解决第二百三十六条爆破警戒线撤人执行下列规定
(一)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也许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二)回采工作面撤人距离工作面不得小于35m,崩大块煤(阡)时不小于45m,拐弯爆破不小于40m
(三)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m,岩巷和半煤岩巷掘进不小于120m,并有掩体拐弯巷道爆破时,当巷道拐弯掘进超过5nl时,煤巷距离不小于50m,岩巷、半煤岩巷小不于75m,并保证拐弯后不小于10m大于10度的上山掘进爆破撤人距离应撤到拐弯平巷,执行拐弯巷道爆破的撤人距离
(四)间距小于201n的平行巷道,其中1个巷道爆破时,2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第二百三十七条采掘工作面爆破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一次装药一次引爆在采煤工作面爆破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第二百三十八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安全地点必须符合爆破警戒撤人距离第二百三十九条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期间(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因素第二百四十条解决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解决完毕假如当班未能解决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同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解决拒爆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导致的拒爆,可重新连线爆破;
(二)在距拒爆炮眼
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四)解决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具体检查炸落的煤、阡,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五)在拒爆解决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解决拒爆无关的工作第二百四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施,并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降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爆破第二百四十二条严格控制一个爆破工只配备一部发爆器、一趟母线的标准井下严禁同一个采煤工作面、同一巷道前后多点作业、多头爆破以及多台发爆器爆破第二百四十三条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液压支架、电缆、瓦斯抽放管、瓦斯传感器和风筒等保护或移出工作面第十三节烧焊管理制度第二百四十四条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假如必须在井下重要碉室、重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层中未采用砌殖或喷浆封闭的重要碉室和重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烧焊作业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百四十五条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1天编制,必须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可以保证作业安全,不得使用通用措施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规定等内容,同时涉及烧焊器材的运送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通风、生产调度、机电、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会审第二百四十六条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方可填写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必须1式5份,内容涉及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安全负责人等审批申请烧焊报告时,必须携带专项烧焊安全技术措施煤仓及其附近烧焊,必须由安全、机电、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后方可烧焊重要进风巷和地面选煤厂(不涉及煤仓及其附近)的烧焊,必须由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烧焊烧焊报告审批完毕后,必须及时送安全、机电、通风、生产调度各1份,施工单位留存1份贯彻学习所有烧焊报告(措施)必须留存至少1年以上在烧焊作业的至少前一个班,施工单位必须告知安全管理部和通风部,可以按规定安排安检员和瓦斯检查工第二百四十七条烧焊工作按零星作业进行管理,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必须有记录可查)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第二百四十八条烧焊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沆只有在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帮完好,且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第二百四十九条烧焊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5kg以上)灭火器第二百五十条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烧焊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采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第二百五十一条烧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解决第二百五十二条煤仓上下口(涉及井上煤仓)、卸煤坑附近等地点假如必须进行烧焊时,必须将煤仓放空,烧焊现场周边201n范围内用水冲洗干净积尘,专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用加长管进一步煤仓内及烧焊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所有空间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进行烧焊第二百五十三条皮带巷、地面皮带走廊进行烧焊、皮带硫化等作业时,皮带上不得有存煤,并停止运转第十四节通风调度管理制度第二百五十四条设立“一通三防”调度机构,要根据调度工作任务核定人员,配齐通风调度人员,在通风部一名副职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二百五十五条通风调度和生产、安全调度要及时沟通,掌握生产安全作业动态,报告数据及内容要准确、真实和一致第二百五十六条通风调度要随时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和部门第二百五十七条通风调度台必须配备一部程控电话,有来电显示、查询、记忆、录音功能设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显示终端,要具有声光报警、查询功能配备传真机、接受和传送调度消息第二百五十八条通风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随时接受报告并做到记录清楚,准确无误负责“一通三防”调度信息的传递接到和收集的上级调度通报、传真电文等和其他部门的信息,要及时转交、告知部长和值班干部及有关人员,保证上传下达,不得导致工作延误第二百五十九条通风调度报告执行下列规定
(一)通风调度员接班上岗后,要及时了解“一通三防”作业情况和当天当班的重点工程对通风各工种任务进行熟悉和掌握,认真接受各项报告
(二)对报告的“一通三防”及其他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告知、请示和协助值班长积极组织进行解决
(三)通风调度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向矿安全、生产调度的班中、班后报告
(四)通风调度员天天早700前将《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动态日报表》、《安全监控日报表》传真到集团公司通风调度830前将前一天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5%的地点、当天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停电停风、甲烷传感器调校、断电实验计划、井下烧焊计划等报告集团公司通风调度
(五)每月1日由调度员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报告井下各用风地点及施工单位情况
(六)及时报告“一通三防”等重大事宜
1、发生事故立即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有关矿领导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报告事故一时难以查清的,也必须先概括报告,随后及时补充报告未尽事宜
2、凡发生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重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瓦斯抽采系统故障等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值班干部(需下事故分析单的及时下达),协助值班干部积极指挥进行解决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通风调度,因素未及时查清的可待查清后再作补充报告
3、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停电停风等有计划项目的完毕情况,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通风调度第二百六十条通风调度员应条理清楚、笔迹工整地认真填写通风调度值班记录、瓦斯调度台帐、瓦斯日报等报表和记录,瓦斯日报做到逐级审批,认真保管和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记录等资料,做到数据准确无误第二百六十一条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填写交接班记录向接班调度员交清本班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并双方签字并向值班干部和通风部长报告清楚当班“一通三防”问题及解决情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同一采区内的相邻的平行掘进作业的双巷、多巷上风侧的并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可以串入下风侧的掘进工作面,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串联通风规定第三十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送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在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第三十一条井下巷道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巷道风速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矿井测风制度及规定
(一)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依据测风结果采用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二)测风员要严格按《测风员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作业
(三)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要符合《测风员岗位作业操作标准》第3条规定
(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巷道(风机前20nl范围)和供风巷道(巷口50m范围内)必须悬挂测风牌板(多台风机并联或顺序安装在相距不远且无分支的同一全风压供风巷道时,可只悬挂1块测风板),每旬至少进行1次测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每月至少进行1次测风全风压处的测风牌填写内容为风机前的全风压供应风量和瓦斯供风巷道测风牌填写内容为巷口回风量和瓦斯(安装在掘进工作面的除尘器前可不挂测风牌)第二百六十二条通风调度员应有1年以上的通风工作经验,1个月以上的“一通三防”知识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通风业务知识考试第二百六十三条调度人员要经常进一步井下现场,熟悉井下情况,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掌握井下“一通三防”情况,熟悉井下通风系统、抽采系统、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和防尘系统第二百六十四条通风调度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加强学习,尽职尽责,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能,圆满完毕各项任务第十五节“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第二百六十五条“一通三防”资料涉及各类“一通三防”文献、规程、措施、计划、图纸、报告、报表(旬、月、季、年)、记录、台帐、牌板、方案、制度、卡片等(涉及书面和电子资料)第二百六十六条各类“一通三防”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变更、填写(绘)、汇总、上报、归档保管或注消等工作,所有内容真实、齐全、准确、清楚第二百六十七条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批各类资料,需要上报审批和备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百六十八条“一通三防”资料必须由专人管理,建立专门的资料柜,分类将资料装入统一规格的档案盒中,标清资料名称,排列整齐,编号准确第二百六十九条建立“一通三防”资料台帐,登记清楚各类图纸、文献等相关资料,并有记录可查第二百七十条建立“一通三防”资料收发、借阅登记簿,记录清收发和借阅时间、人员、归还时间等第二百七十一条“一通三防”资料要长期保管,归档的资料必须有书面和电子版及备份第二百七十二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一通三防”资料借阅别人,查阅“一通三防”资料(涉及书面和计算机内)需经分管领导批示第二百七十三条“一通三防”资料要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档案齐全第十六节“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第二百七十四条严格执行关于通风、抽采、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相关的标准、规范,保证“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达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相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献由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对涉及到风量计算的要严格按晋煤集通字[20231116号文献《晋城煤业集团矿井风量计算方法》执行;涉及到“一通三防”、爆破和安全监测方面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按规定标准编制齐全、数据准确;编制过程中要充足征求有关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老工人和安监人员的意见,编制完毕后由单位分管专项工程副职、技术主管和行政正职审核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调度、地测、通风、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会审,并提出具体具体的审查意见,在审查、批准后再执行第二百七十六条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独立性,不能用管理代替技术,总工程师要独立协调、决策“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和“抽、掘、采”衔接工作,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二百七十七条定期进行矿井“一通三防”规划,超前进行矿井通风与抽采能力衔接建设,并按照现有的瓦斯治理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留足时间和空间,超前抽采瓦斯,科学合理地拟定矿井生产规模,有效减少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实现矿井本质安全型生产第二百七十八条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反风演习、阻力测定、瓦斯排放、瓦斯鉴定等“一通三防”工程,必须成立以总工程师为具体负责人的领导协调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协调指挥第二百七十九条上报晋煤集团公司进行备案、核准、审批的工作
(一)上报备案的工作“一通三防”各类图纸、报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总结;矿井重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lOmin以上的安全措施;备用重要通风机超过1周无法正常运营的专项措施;矿井重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方案及测定结果报告;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结果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及结果报告;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方案及结果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矿井盘区及其以上范围内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运的安全措施;矿井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结果报告;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结果报告;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人员核定报告
(二)上报核准的工作瓦斯超限次数、粉尘浓度考核指标完毕情况;“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矿井使用“一通三防”新材料、新装备;节假日“一通三防”检修计划;矿井“一通三防”研究项目计划
(三)上报审批的工作改变盘区以上通风系统的调整方案及安全措施;采用专用排放瓦斯巷设计方案;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瓦斯的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集团公司初审后上报省局批准);因故长期停采工作面的专项防火措施;不能按期封闭采空区的防火安全措施第十七节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二百八十条成立“一通三防”标准化小分队,制定下发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细则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二百八十一条通风设施管理(-)通风部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造各类通风设施,各类通风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各个采掘工作面的各类通风设施,应由各生产队组使用和管理,设施前5米内严禁堆放各种物料和杂物,不得有积水、淤泥等,各类设施如有损坏,应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分析,通风部应及时派人进行解决
(二)凡盘区巷道及无人作业地点的通风设施应由通风部负责管理维护,负责各类通风设施前后“三无”和正常使用第二百八十二条矿井防尘供水合理,保证所有生产区域及防尘洒水地点的水压,水量都能满足需要,对偏远地点,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时,应设加压泵第二百八十三条严格按各单位的职责划分,搞本单位的综合防尘标准化工作第二百八十四条通风、防尘、防灭火等各类设备、设施必须到位,使用正常第二百八十五条由“一通三防”督查小分队和相关人员对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检查标准按《晋城煤业集团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和矿下发的《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细则和考核办法》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以“三定”的形式下达各有关责任队组进行整改第二百八十六条各有关单位对每次检查的“三定”问题,应认真对待,接到告知后及时签“三定”,并安排解决“三定”问题第二百八十七条各单位自行组织“一通三防”知识和《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每季度由通风部和职教中心组织抽考(考试内容以通风专业上机题库为主),考试成绩将纳入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第十八节“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二百八十八条“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涉及高、中、低速风表、测尘仪、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发爆器、自救器、温度计、皮托管、秒表等第二百八十九条建立“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保管、发放、维修、调校、检定及使用的管理制度第二百九十条“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调校和检定,保证正常使用第二百九十一条高、中、低速风表、测尘仪、温度计、秒表等由保管人员经常维修和保养,保证正常使用第二百九十二条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发爆器和自救器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凭牌领取第二百九十三条“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发放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第十九节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第二百九十四条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平常管理,井下职工每人配备自救器一台,实行专人专号备用数不少于配备数量的10%通风部进行监管、抽查第二百九十条机电队要对自救器进行号,上架管理,并对自救器配备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第二百九十六条各单位人员数量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将变更情况报机电队,以便于及时更新台帐,随时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情况新增人员要开具单位证明到机电队办理领取手续第二百九十七条自救器维护、检查要有检查室,并设专人从事检查工作,检查室要配备点焊机、气密检查仪、称重天平、工具和相应配件(设备配件及自救器平常维修配件)第二百九十八条库存备用自救器要避光保存,放在通风良好、干净整洁干燥的地方,室内无易燃易爆物品,且不准靠近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第二百九十九条下井人员领到自救器,要及时查验外观并随身携带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当坐垫,不准随意启动(启动后即报废)凡启动过的自救器,不管时间长短,都应报废第三百条新工人入井前,由职教中心进行自救器使用知识培训,教育其对的掌握使用方法,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第三百零一条机电队要严格平常检查,皮套破损或封口条开的自救器,不得上架;对于无端损坏和私自打开的自救器,机电队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解决第三百零二条自救器的使用条件
(一)根据工作经验,出现火灾与瓦斯爆炸的预兆或接到发生火灾与瓦斯爆炸的告知时,应及时戴上自救器撤离灾区到安全地点或上井
(二)接到现场班组长、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检员命令需要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时立即戴上自救器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或上井第三百零三条自救器的使用注意事项
(一)发生灾害时,严格按自救器说明或培训程序操作及时打开自救器,佩戴时要沉着灵敏,行走时不要惊恐,呼吸要均匀,严防碰掉鼻夹
(二)未撤到安全地点或出井时,严禁在途中说话和随意摘掉鼻夹或自救器第三百零四条修理人员天天根据自救器故障登记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自救器,如封口条开、皮套破损等及时拿回维修或更换,做好维修记录,并对架上的自救器进行抽查,保证台台合格第三百零五条过滤式自救器要每季对其称重和气密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台帐第二十节“一通三防”例会制度第三百零六条例会目的和作用
(一)“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杜绝重大的通风、瓦斯、煤尘等事故,不断改善“一通三防”工作,从抓基础工作入手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的目的就在于不断改善我们的基础工作和真正抓好“一通三防”的现场工作,使例会真正成为我矿“一通三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二)总结上月“一通三防”工作中的经验和局限性,发现事故和隐患以利于不断改善我们的“一通三防”工作;布置下月“一通三防”工作和任务,真正改善“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限性,从而杜绝重大“一通三防”事故
(三)学习有关文献,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第三百零七条每月的“例会”召开时间和地点,由通风部进行告知第三百零八条参与会议人员矿领导、通风部部长及有关干部、井下
一、二线单位的行政正职和主管技术员,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矿办公室、机电管理部、洗煤厂等正职参与第三百零九条相关规定
(一)所有参与会议人员必须按告知时间准时报到开会
(二)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完毕例会所布置的工作
(三)各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例会制度第四章安全培训第三百一十条煤矿的重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第三百一十一条职教中心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五章资金保障第三百一十二条矿井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要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监控、瓦斯抽采、综合防尘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采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第三百一十三条“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有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使用时应由通风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和资金预算,必须经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审核后形成年度计划,报计划部门批准执行第三百一十四条“一通三防”材料成本应由通风部门根据本年度的生产衔接计划预算资金,必须经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审核后形成年度计划,报财务部门批准执行第六章其它第三百一十五条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独立性,不能用管理代替技术,要严格执行《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若干规定》,要从技术层面上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第三百一十六条根据现场需要及相关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要按照《“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并严格贯彻贯彻审批意见第三百一十七条采掘工作面开工生产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采瓦斯、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第三百一十八条要进一步开展通风瓦斯治理的“三不工程”建设,通过实行治理工程,做到瓦斯“不积聚、不超限、不突出”,从而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的抗灾能力,逐步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第三百一十九条矿井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类型必须与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强化机电“三不工程”的建设,完善供电系统管理,保障矿井重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营第三百二十条严禁使用明令严禁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第三百二十一条要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专控产品的使用管理,避免劣质产品或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避免反复投资第三百二十二条要加强自救器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使用自救器,保证职工在矿井事故中安全避灾第三百二十三条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第七章附则第三百二十四条本规定与上级法规和文献抵触时,按上级法规和文献执行第三百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每旬的测风结果应制表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代理人)审阅,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六)根据测风结果,由通风部组织对矿井风量进行合理调配以保证采、掘面及各需风地点的用风量
(七)调整通风系统必须有方案(措施)和报告,由通风部工程技术人员或测风员和施工人员在现场按方案(措施)规定实行(A)平常的风量调节,由测风员自行调节;特殊的或较大的风量调节时,要有调节措施,并有调风人员和测风员共同实行;每次调风结果报告通风部技术负责人和部长
(九)巷道贯通的地点或新开口掘进的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或措施的计划规定调配风量
(十)平常工作中发现通风系统有不合理和隐患时,要报告到通风调度,先由通风部值班长组织临时解决,解决结果向通风部技术负责人和部长报告,并依据情况再作进一步的解决
(十一)在接到通风负压(阻力)有异常的报告后,要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查找因素,进行解决第三十三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第三十四条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其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重要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通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动逐个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立防火墙,所有封闭采区第三十六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按季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或巷道贯通对通风系统变较大时,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矿井应每年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第三十七条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点、充电室和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三十八条井下机电设备碉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假如碉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
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碉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在此限);假如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高瓦斯区域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第四十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压入式通风机和抽出式风机(涉及除尘风机)的安装位置和供电方式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第四十一条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通风机的运送、安装、拆除、迁移、回收和拆接火工作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四十二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核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四十三条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平常检修、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第四十五条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现场挂牌制,牌板上还应填明局部通风机的功率、安装时间、地点、风筒设计长度、设计风量保证风机正常运转、备用风机能正常切换局部通风机负责人要在现场交接班,以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发现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必须立即查明因素,报告通风调度,进行解决第四十六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四十七条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三专两闭锁”装置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启动两极风机向同一工作面供风,每一级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第四十八条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和措施的规定风电闭锁每周必须由使用队组检查实验1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填写记录第四十九条局部通风机天天至少进行一次切换实验并有记录可查第五十条建立局部通风机的停电停风制度,制定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应急预案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因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即由实行单位提前申请,由监测监控队、通风部、生产调度室集体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将批准生效的书面停电停风报告,告知有关单位后方可现场贯彻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有安全管理部组织分析、追查、解决,解决结果报通风部备案现场遇紧急情况需要解决风筒或其它因素需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先向通风调度报告,经通风调度请示矿调度室准许后方可实行第五H-一条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否则必须升井检修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第五十二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因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立栅栏恢复通风执行排放瓦斯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立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成3%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期,不能立即解决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瓦斯第五十四条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并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风筒的直径和耐压强度要与局部通风机匹配发现风筒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平直、严密不漏风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五十五条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