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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发包方编号承包方编号:监控系统供货及施工XXXXXXXX承包合同发包方(业主):承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年2016月日签约地:
71221、本合同份数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副本按发包方需求制作共一份
22、补充约定
22.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情况承包人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结算时工程总价款不得因现场情况作调整
22.2承包人承诺绝不拖欠其工人工资,因其工人工资问题造成对本工程的所有不利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理
22.3本工程不得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进行专业分包如若发现擅自分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方发包方(公章)(公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对甲方XXXXXXXXX监控系统工程设备、材料供货及施工等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路灯设备和材料,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内容为全厂监控系统工程供货及施工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和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2016年月日2018年月日监控系统工程供货及施工XXXXXXXX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xxxxxxxxx监控系统工程供货及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通用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1、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1.1报价单
1.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预算书
1.3设计图纸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XXXXXXXX监控系统供货及施工
2.2工程地点
2.3摄像头数量100套
3、供货及施工内容
3.1监控系统工程摄像机(含电源、立杆、支架、设备箱)、线缆、交换机、扩展柜、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后备电源、机柜、高清视频解码主机、电视控制台、液晶电视机、防雷及为系统稳定运行所需的附属装置等供货及安装,立杆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内容
3.2监控室设在二号馆一楼西侧监控点分布在馆内各重要监控位置共100个点
3.3设备要求监控系统及电视一般要求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连续工作,系统设备具有可靠性、稳定性高等特点,以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
3.4监控系统施工图设计(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另收取设计费)
4、材料供货内容(详见附件2)
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包工、包全部材料及施工(详见附件“附件2”)
6、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7、合同工期
7.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7.2开工日期2016年月日
7.3竣工日期2016年月日
7.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7.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耍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7.6工期顺延
7.
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6)甲方未按约定结算工程款的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7.
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7.7工期提前
7.
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7.
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8、设计变更
8.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8.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为本工程定制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通用材料由乙方负责处理
8.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8.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9、工程价款
9.1本工程价款总计大写元(¥)o
9.2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等2)符合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9.3工程款支付
9.
3.1当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完成后,按规定办理完交付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00%,金额为万元整
9.
3.2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9.
3.3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
9.4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总价包死的承包方式,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除发包方提出的合同变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9.5在实际施工中因业主变更取消子项(或单项)工程时,相应款项在结算总价中扣除
10、材料设备供应
10.1本工程无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
10.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附件2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10.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保管
10.4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10.5承包方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型号、规格、品牌、品质(详见附件2)必须符合发包方指定的要求若因市场原因不能满足需要,替换产品必须得到发包方确认
10.6本工程全部材料均应有质保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接受发包方的质量监督
10.7按附件2中的要求进行采购,进货前应事先征得发包方的确认,在进场后使用前及时通知监理、发包方验收,并办理材料进场三方验收签字手续
11、双方权利
11.1甲方权利
11.
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1.
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1.
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1.
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1.2乙方权利
11.
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1.
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1.
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双方义务
12.1甲方义务
12.
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2.
1.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12.
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12.
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12.
1.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用水施工用水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施工用电发包方负责提供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符合施工要求和标准的供电电源点至施工各区域的输电线路按总平面布置要求(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由承包方自行建设,输电线路费已计入综合单价之中
12.
1.6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12.
1.7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2.2乙方义务
12.
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2.
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12.
2.3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12.
2.4安全施工
12.
2.
4.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附件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2.
2.
4.2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交缴保险,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12.
2.5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和发生的费用
12.
2.6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3、工程验收
13.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3.2竣工验收
13.
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R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FI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3.
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3.
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交付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3.
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3.
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及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4、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
14.1对全厂监控系统工程供货及施工的总体技术要求原则上按投标人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中有不完善的地方需修怕时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以便投标设计人能够及时完善相应图纸
14.2建成后的监控系统将能适应公司的需求,充分考虑与系统的衔接,具备可扩充的能力具体将实现以下方面的系统细节效果视频信号采集质量好前端设备能提供高清晰度的监控视频信号,采用的摄像机应具有高清晰度、低照度,在夜间低照度条件下能获取较高清晰度的图像图像分辨率高采用数字视频压缩技术,达到数字有线电视的标准,以满足案件、事故调查对图像的要求图象质量要求视频图像传输对运动物体无连续马赛克和锯齿现象,无明显色块长时间全实时存储图像采用硬盘存储技术实现音视频编码数据的集中存储,每路音视频按25帧/秒保存30天,过期视频数据自动删除;对特定视频数据进行指定转存系统安全性高系统采用分级权限、安全加密认证等多种手段确保安全对编码的视音频数据采用加密技术,防止人为删改管理方便使用中心管理软件对系统所有设备进行性能、状态管理和控制发现故障、异常能自动进行告警、处理对数据存储、录像回放进行路由管理,对摄像机镜头、云台进行预置位操作、管理系统管理员可对操作用户进行管理,向操作用户授予或限制获取实时图像、控制前端设备、查阅录像记录的权限及优先级别扩展性好当需要增加监控点时,既可用增加汇聚点至监控点的办法进行扩充,也可在现有接入点上通过交换机进行多次扩展
14.3材料的供应和验收工程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所用材料在进场时需由监理单位、招标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三方签证手续后方可使用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真实的出厂合格证与检测报告
14.4材料性能检测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后,施工前按有关规范要求,提交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书、性能检测等全套资料如果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合格材料,或直接指定供货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投标报价不得调整承包人应针对所施工的工程提出施工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尤其对全厂监控系统工程供货及施工常见的影响及施工质量和整体效果的问题要体现具体应对措施和方法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并列出实施保护的有效措施竣工验收检查书面文件的内容A、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D、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4.5工程质量
14.
5.1工程质量承包方保证工程合格率10%
14.
5.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图纸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和专业管理部门标准要求
14.
5.3承包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时认真做好日常质量监控和质量检验工作
14.
5.4设备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报批,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与安全交底1455承包方施工的工程应随时接受发包方进行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包方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准进厂,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安装项目必须返工,发包方有权制止不符合规范的施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承包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
5.6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变更设备供货厂家若要修改设计或变更设备供货厂家,需发包方同意并办理手续施工图的修改变更,发包方应于施工前交付承包方145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和关键工序质量部位,承包方应自检合格并填写好合格记录单项,在隐蔽前十四小时书面通知发包方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在总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有疑义需要检查时,承包方应予配合检查质量合格,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检查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4.
5.8承包方应按规定要求做好设备的试验测试工作,并做好数据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交付发包方
15、违约责任
15.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
15.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5.3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1)合同已无法履行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5.4本工程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待发包方场地符合施工条件,按发包方指定之日开工
16、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6.1发包方投保内容雇主责任险(发包方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由发包方承担费用
16.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16.3承包方投保内容雇主责任险(承包方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由承包方承担费用执行当地建筑市场有关规定,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17、其他安全文明施工、保修等内容,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8、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9、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二种方式的第条解决:a.提交发包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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