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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承诺即人告知承诺书第一部分备案部门的告知为优化海南省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规范海南省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6号)等有关规定,海南省水务厅就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承诺即入备案事项告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
8.《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二、法定条件申报单位自行比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及检测人员;
2.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满足乙级资质所含项目的检测能力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承诺即入备案申请表;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承诺即入告知承诺书;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四、办理程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备案分为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及变更申请备案的申请、受理和办理在“海南政务服务网”进行
1.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检测单位须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进行资质备案,填报备案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省水务厅审批办公室统一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备案申请
3.审批省水务厅直接办理资质备案手续,提出审批意见,对于准予备案的申请单位发放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备案凭证
4.公示省水务厅自出具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签署市场准入承诺书的市场主体及其承诺的内容
五、法律责任和信用惩戒
1.检测单位的企业概况、检测人员名单、备案事项等主要的申请信息,在海南省水务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备案机关作出准予备案决定2个月内,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检测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3.检测单位在接受核查时,不如实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或不再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条件的,备案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条件的,可撤销其资质备案
4.检测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海南省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检测单位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备案机关直接取消相应的资质备案,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被取消资质的单位,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5.检测单位在资质申请中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按规定在海南省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告知部门海南省水务厅第二部分申请人的承诺本单位就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悉备案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自愿选择以承诺即入方式申报;
二、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无遗漏;
三、本单位符合备案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四、本单位能够提交备案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电子化申报时提交的附件材料,能够按照备案部门的要求提供原件核查;
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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