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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1总贝!I
1.1为明确岩土工程勘察各管理环节的职责,完善过程控制,为业主提供合格产品,制定本规定
1.2岩土工程技术企业(如下简称岩土企业)是企业岩土工程勘察的J主体生产部门,实行勘察全过程的管理,并承担对应责任
1.3岩土工程勘察实行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汇报必须加盖注册工程师章
1.4勘察劳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主体生产部门的生产调度、业务指导,严格按外业操作规程实行,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1.5企业外埠分院(浙江分院、苏州分院)参照执行
1.6企业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样之处,以本规定为准2方案
2.1方案洽谈
2.
1.1经营人员洽谈任务时应争取合理工期,为协议履约发明条件
2.
1.2经营人员应向设计、业主详细理解建筑物性质和勘察技术规定,并规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电子文档
2.
1.3经营人员对即将实行的方案应向业主问询施工条件和踏勘施工现场
2.2方案编制
2.
2.1方案含报价、议标书、正式招投标
2.
2.2方案由部门按类别分派有关部门及人员,正式招投标一般交岩土企业标书组
2.
2.3方案、标书应按有关规定期间和规定提交
2.
2.4方案必须经审核后方可提交前期准备
31.1接到勘察工程项目委托书,须根据企业项目等级划分规定、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规定,对H、III类工程由生产技术室确定工程负责人、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和总工承认,总工确定对应的审核人、审定人;对I类工程由企业总工或专业总工确定工程负责人
1.2勘探班组进场前,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组织经营、测量、施工人员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贯彻施工条件
1.3工程负责人应按“工作大纲编制措施”及审核、审定的I指导意见编制勘察纲要,若为中标工程可将标书结合优化意见改编为勘察纲要并经审核、审定,当标书内容和实际工作有不一样步应有补充阐明
1.4纲要编制完毕后,须经审核、审定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工程编号,进行野外作业
1.5工程项目实行前,由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根据纲要的技术规定,工作量、工期和现场条件配置合理的班组数量工程负责人必须将生产任务布置单交付有关部门,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出注意事项和规定,并留记录
1.6对市区工程勘察,岩土企业应搜集和理解勘探点的地下管线状况,指导外业工作;劳务部门在采用必要手段确认无管线损坏也许后方可正式施工(钻探或静探)4现场施工
4.1施工劳务企业
4.
1.1施工劳务企业必须经院企业审查立案
4.
1.2施工劳务企业应遵守院企业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必备),并予以施工班组必要的资源配置
4.
1.3对n类以上工程(包括n类)且施工班组24个时必须配置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
4.
1.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记录员须持证上岗
4.
1.5施工劳务企业负责现场施工设备、测试仪器的I保养、管理、安全,保证正常工作;对记录仪器、仪表应在率定有效期内
4.
1.6施工班组必须在有生产计划任务单及有关图纸后才能正式施工
4.
1.7钻探及原位测试班组必须按任务单的技术、质量规定及“岩土工程野外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
1.8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任务单内容时必须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或任务单明确授权更改如孔位移动,须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并在钻探记录上标注孔位移动的方位及距离,并告知测量复测孔位和标高
4.
1.9记录员对记录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记录应详细、清晰、真实、及时,对资料有解释的义务记录员名单应事先在岩土企业立案,应参与有关培训、学习和考核
4.
1.10原状土样采用必须完好,无扰动,现场及时用蜡布条加蜡封好,土、水样按有关规定规定进行清点、标识、装箱、运送
4.
1.11孔位及水准施测必须专人负责,并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规定进行施测;测量记录应有复核人检查,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名对现场采用GPS、经纬仪等施放定位的勘探点,应有过程记录
4.
1.12测量孔位须有明确的标识,当实际孔位与预定孔位有差异时,应注明原孔位的方位和移动距离,并记录
4.
1.13钻探、静探班组施工完毕撤出场地前,应将所有记录资料,静探曲线交工程负责人验收外省市工程可根据详细状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2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
4.
2.1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对施工班组的规范操作、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4.
2.2掌握现场施工工况,并根据工期需要,及时调配资源
4.
2.3协调野外施工、土工试验及室内汇报整顿的各生产环节,保证工期
4.3工程负责人
4.
3.1工程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原定纲要组织实行,加强对野外钻探、原位测试质量的现场督促、指导,并对各项作业资料负责检查、验收、签字
4.
3.2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应常常深入现场指导工作,一般应至少保证三个节点到现场对工程负责人的三个节点进行考核,并留有记录A进场施工之初到现场深入熟悉场地地形、地貌;检查现场地层与纲要搜集资料与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与审核、审定商议调整纲要工作量;检查测量定位的可靠性;检查指导记录员的工作,多班组作业时协调统一分层原则B施工过程中到现场分析已经有资料,发现异常应及时和审核、审定联络;掌握施工进度,若不能满足工期需要,及时向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提出资源配置的规定C队伍撤场前到现场对已经有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整顿,确认现场工作已所有完毕;撤场前应和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业主联络
4.
3.3部门每年按排野外勘探费用的2%作为验证费用,对野外勘探有疑义的资料,由工程负责人提出,经项目审定人同意后,可布置合适工作量进行验证验证成果仍维持原记录数据的,验证费用由提出验证部门承担;验证成果推翻原记录数据的,施工部门则须承担双倍的验证费用,发现作假行为按院惩罚条理执行验证时工程负责人必须到场
4.
3.4工程负责人有责任对重要孔位进行验证校核,测量人员应予以协助
4.
3.5遇地层变化不能满足纲要规定,工程负责人可现场调整勘探孔至预定深度,增减螺纹孔,调整取土数量及位置对调整静探、钻探孔数量或变更工作量不小于或等于8%时,需及时和审核、审定人及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商议决定工作量变更以“勘探工作量变更单”书面告知作业班组
4.
3.6工程负责人必须规定施工班组及时提供施工原始记录、仪器率定资料,对不能提供的班组可停止其施工
4.
3.7工程负责人对违反任务单规定、质量规定、操作规程的施工班组,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若无改正迹象可停止其施工其中不合格的,可令其返工
4.
3.8对私自移孔,移动距离超1/10孔距时,工程负责人有权对该资料实行报废并责令返工
4.
3.9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验收,验收后要填写“工程勘察野外作业验收单”未经工程负责人同意,施工队伍不得私自出场
4.4审核、审定人
4.
4.1施工过程中,审核、审定人须深入现场理解状况;检查施工质量,指导工程负责人工作;并处理现场技术难题
4.
4.2重大技术方案变更过程中,审核、审定人协助工程负责人与业主及设计方联络
4.
4.3II类工程审核人至少去现场1次,I类工程审核、审定人均至少去现场1次5土工试验
5.1土试室接到生产任务后,应根据生产任务合理配置设备和人力资源,组织生产,保证质量和工期
5.2土试室应对收土的数量和送样清单进行及时查对并签收
5.3对送至土试室土样,发现土样标签缺失,原状土样铁皮筒严重破损、漏水时,土试室可拒收
5.4试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土样布置单,理解工程性质,贯彻土试项目技术措施,保证土试满足委托规定对重大工程及特殊试验项目,应编制土工试验纲要,并经审核、审定后实行
5.5按工程负责人签订的土试布置单安排土试项目,制样时由于土样扰动、缺损等原因不符合试验规定期,应及时告知工程负责人
5.6试验负责人负责各项试验资料的对时性和记录日勺完整性,及时分析多种试验数据,发现异常应向土试审核人汇报
5.7试验负责人应负责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试验操作、计算、复核的规范性
5.8土试审核人应及时审核试验数据,必要时应尽早提出复测规定,以保证质量和工期对土试成果汇报进行质量评估
5.9无特殊规定,留样时间为土试成果汇报提交后7天;对分期实行和大型工程的留样时间和工程负责人协商决定
5.10II、III类工程实行一审制,I类工程实行二审制勘察成果6勘察成果文献编制
6.
16.
1.1勘察汇报编制前应确认与否已到达编制的基本条件,对不满足勘察阶段规定时不能提供正式勘察成果汇报,特殊状况须经岩土企业总工决定
6.
1.2勘察成果文献的编制,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编制深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图表清晰,内容齐全,数据精确、可靠,分析评估有据,结论提议合理
6.
1.3计算书用纸应统一,计算、复算、验算的过程应规范,计算成果数据应标注计量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
6.
1.4中间资料也需经审核、审定,中间资料审核、审定可暂不签名最终汇报的审核、审定栏必须手签勘察成果文献的编制实行两审制一一审核、审定制
6.
1.5对正式汇报中的文稿和图件须经审核、审定人校对、签字,对重要数据、结论、提议的修改留有记录
6.
1.6汇报书完毕后须经岩土企业管理部门对成品检查、登记、盖章(注册工程师章、出图章、单位公章)后方可发出
6.
1.7实行注册工程师制度过度期内,工程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中至少须有1人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规定的技术文献上盖章
6.
1.8汇报书装订须有专人对装订次序、页数、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工程负责人、审核、审定人
6.
26.
2.1工程负责人负责勘察成果资料的整顿和汇报的编制
6.
2.2工程负责人对文字汇报、图表欧I最终校对负责
6.
2.3同一工程项目,审核、审定不得由一人兼任
6.
2.4审核、审定的文献包括文字汇报、图表、计算书及纲要、各类原始记录
6.
2.5审核人须对多种原始资料、计算数据、图纸、文字逐项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侧重图表、数据及计算过程的校审审定人侧重对文字汇报时分析评价、结论提议及重要参数等的校审
6.
2.6审核、审定人的修改意见,由工程负责人实行修改,并返回审核、审定人复审、确认
6.
2.7注册工程师加盖注册章,承担工程质量直接重要责任时,不免除各技术岗位负责人规定的责任
6.
2.8对某技术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应发扬民主、充足讨论后确定当盖章的注册工程师对于成果文献意见与审核、审定人有明显分歧时,原则上应服从审核人、审定人意见;波及重大风险问题争议时,可汇报专业总工或总工裁定;尚有争议时,由技术总监进行终裁注册工程师应按照裁定意见办理;当注册工程师不接受裁定意见时,有权拒绝在成果文献上签章,企业可以更换注册工程师上述对应的I审核、审定和裁定意见应归档
6.
2.9需要修改和补充经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成果文献时,应由该项目原注册工程师进行;因特殊状况,该注册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同专业其他注册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6.
2.10勘察汇报必须及时按《勘察汇报质量评分原则》进行评分,审核、审定完毕,应填写审核、审定表和质量评估表后期
77.1汇报书送达委托方时,须交收件人签收同步向委托方发出质量、服务意见征询单,并加强意见征询单的回收
7.2由审图企业开具的勘察汇报审查意见单应及时处置,若由于施工条件等客观原因,无法准时到达整改规定的,必须与业主方及审图企业获得联络,阐明状况,重要的J必须及时与总工或技术质量部联络审查意见单交中心总工留档整改单均需复制报企业技术质量部立案
7.3重视工程信息回访,对业主、设计提交的反馈信息表均应及时报企业生产经营部汇总通过我司审图人员,搜集和分析院企业项目存在的问题,采用措施,防止类似问题时反复发生
7.4工程负责人应参与业主告知的验槽(桩)工作工程负责人另有安排且事先理解基槽与勘察汇报无异常时,可委托他人参与
7.5工程负责人应注意搜集勘察工程施工的有关信息,如沉降观测数据、沉桩资料、载荷试验、复合地基检测等资料,积累工程经验
7.6工程完毕后应在汇报书提交后45天内将所有原始资料按规定归档
7.7我司不一样部门参与同一项工程(如勘察、设计、征询、检测、监理等),提交的勘察成果结论与其他部门不一致,业主或设计单位规定解释时,立即与企业技术质量部联络,由技术质量部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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