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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结建民防工程配建面积计算新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民防规号20181)(年月日20180413各区民防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人防行政审批改革”关于结建民防工程配建面积计算新标准试点工作,经国家防办批复(国人防〔2018号)同意,在全市开展结建民防工程配建面积计算新标准试点,现就试点有关结建民防工程配建面积计算新标准及缴44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通知如下
一、结建民防工程配建面积计算标准结建民防工程审批应贯彻“以建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和地面建筑总量,按比例确定民防工程配建面积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配建;10%
(二)工业用地按项目地块用地面积的配建7%
(三)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配建;单5%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共、公益建筑等无民防配建要求
(四)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民防配建要求;
(五)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具体建设用地分类及相关配建面积标准见附表
二、结建民防工程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
(一)应配建或可配建人防面积小于平方米,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的;1000
(二)建设项目无地下室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的;
(三)依法认定不宜修建民防工程的其他情形
三、自年月日起首次受理的建设项目按本通知执行2018416附件结建民防工程面积配建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年月日2018410附件结建民防工程面积配建表用地性质人防配建指标用地范围居住用地按地上建筑面积居住街坊、居住组团、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等R10%市级、区级的行政、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办公共设施用地按地上建筑面积C10%公等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包括工业研发用地M用地面积的配建7%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物流企业的配载、分装车间、运输及附属设施仓储物流用地按地上建筑面积W5%对外交通用地按地上建筑面积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附属设施T5%城市各级道路、广场、停车场(不包括其它用地附属配套的停车场)、公道路广场用地按地上建筑面积S5%交场站水、电、燃气、供热、邮电、环卫、施工维修、殡葬、消防、防洪防汛、市政设施用地按地上建筑面积U5%水文观测设施绿地按地上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G5%军事(不含家属生活区)、外事、保安(监狱、拘留所、劳改、安保部门,D特殊用地无配建要求不含公安局用地)混合用地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注
①表中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修订版中城乡2011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②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均不含构筑物的面积《关于在全市开展结建民防工程配建面积计算新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年月日20190321为适应本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促进本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好转,深化推广浦东新区结建工程配建面积标准试点工作成果,我处经广泛调研和多次专题研究,拟制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结建民防工程配建面积计算新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主要依据、《上海市民防条例》
1、《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号令)
2129、《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动委、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
3、《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新标准试点的批复》(国人防号)4
[2016]
252、《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在上海市扩大试点范围事》(国人防5号)
[2018]44
二、主要内容、关于结建民防工程配建面积计算比例调整依据1年月,国家国动委、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2
[2003]18号),规定,对于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修建本市作为特大型国际大都市,应采用标准上限本次调整前本市执4-5%行的标准与规定不相符其次,新的计算比例是通过对本市至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数据统计20092015分析后确定的,经年在自贸区试点先行先试后,报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后在全市推广应用的
2017、关于结建民防工程配建面积计算方式2本次调整主要在配建面积计算方式上进行了较大调整,由原来本市执行的配建面积计算方法,即根据年国家人1984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号),对于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审批,按照建设项目建设形态和基础埋深计算配
[1984]9建面积的方法(具体是新建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首层建筑面积配建民防工程,基础103埋深小于米的按地上建筑面积的配建),调整为根据建设项目用地性质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应配32%建面积、关于结建民防工程结建面积计算比例3对于居住、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配建民防工程;10%对于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配建;单独5%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共、公益建筑等无人防配建要求;对于工业用地按项目地块用地面积的配建;7permil;对于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人防配建要求;对于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关于不宜修建民防工程的情形4应配建或可配建人防面积小于平方米,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的;建设项目无地下室的;依1000法认定不宜修建民防工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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