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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10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重要使命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社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水平,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继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后,又精选了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并10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对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弘扬价值作了提炼这io起案例分别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环境公益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将这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io案例一刘某诉刘某某、周某某共有房屋分割案弘扬的价值家庭美德孝敬父母,是中国社会传承几千年的重要家庭伦理道德父母为子女含辛茹苦,将子女培养成人,子女长大后理应善待父母,为他们营造安定的生活环境本案中,父母为购房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从子女利益考虑,让女儿占有房屋产权的份额,但作为女儿,90%原告刘某却意图将父母占有的份额转让给自己,从而占有房屋的全部份额,损害了父母的利益,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基本案情】原告刘某系两被告的独生女年月,原、被告共同购买重庆市某小区的房屋201211一套,大部分房款由两被告支付,双方就房屋产权约定原告占份额,两被告各占份90%5%额该房是两被告的唯一居住房屋后原、被告双方因房屋装修产生矛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将两被告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转让给原告所有,原告补偿两被告房屋款
2.8万元被告认为该房屋主要是自己出资购买,不同意向原告转让产权份额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讼争房屋系原告和两被告按份共有,并约定原告占房屋产权的份额,90%但两被告与原告系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以居住为目的购房,两被告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出于对子女的疼爱,将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现原告要求被告转让产权份额,但被告90%不同意依物权法第七条之规定,原告要求父母将所占房屋份额转让于己的诉求与善良风俗、传统美德不符,依法不予支持【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案例二“北燕云依”诉某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案弘扬的价值公序良俗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序良俗本案原告的父母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取名“北燕云依”,既未随父姓或母姓,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拒绝对“北燕云依”进行户口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恪守了公序良俗的要求,维护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依法支持【基本案情】吕某、张某两夫妻在决定为女儿取名为“北燕云依”后,吕某前往某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该派出所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吕某认为此行政行为侵犯其女儿的姓名权,遂以其女儿“北燕云依”的名义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拒绝以“北燕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的规定,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应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本案原告“北燕云依”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指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案例三周某诉某公安分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案弘扬的价值社会公德“文明健身、和谐生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有利身心健康,增强体魄,但不能因此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周某因社区居民在其楼下跳广场舞,严重影响生活安宁,向某公安分局报案处理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安分局对周某的报案作出行政处理本案也提醒广大群众强身健体,也要尊重他人权利,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健身的“幸福指数”,提升和谐共处的“文明指数”【基本案情】原告周某居住在长沙市某社区,部分社区居民经常在晚上点左右到其楼下的人行道8上跳广场舞,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严重影响其安静生活周某报警要求某公安分局依法进行处理某公安分局接警后,多次到现场劝说跳舞居民将音响音量调小,或者更换跳舞场地,但一直未有明显效果此后,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安分局依法处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安分局对于原告报警所称的部分居民在原告楼下跳广场舞并使用音响器材这一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事项,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等实质问题并未依法予以认定,遂判决某公安分局依法对周某的报案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该公安分局又数次对跳舞的人们进行劝解、教育,并加强与当地社区的合作,引导广场舞队转移至距离原处百米之外的空坪上原告所住的社区也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和支持下,与长沙某汽车站达成一致,将在车站附近建设一块专门用于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的健身场所,既避免噪音扰民,又给跳舞健身爱好者自由活动的场所【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案例四张某等诉杨某继承纠纷案弘扬的价值友善互助“远亲不如近邻二邻里关系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关系,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是我国社会的优良传统和善良风俗倡导、培育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是互相关照、互相理解、和谐相处的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中,杨某的父亲长期受到张某夫妇及其儿子的照顾,杨某的父亲将其房产遗赠给张某的儿子,于法有据,于情合理,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夫妇及其子与被告杨某的父亲是邻居关系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张某夫妇给予杨某父亲很多照顾,双方一直相处较好,往来较多杨某多年未与父亲来往,直至年月,才取得联系,并探望了父亲此后,杨某父亲在住院期间,口头表示将其201111房屋遗赠给张某的儿子,并有多位证人在场证明年月,杨某父亲去世后原、被20123告因杨某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父亲的房屋归张某的儿子所有,其他财产由杨某继承【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案例五杨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弘扬的价值诚实守信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在保险合同领域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本案被告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基本案情】年,杨某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两份“添安2013愉快”卡式保单,并按照该卡背面“本卡采用电话激活方式”的提示激活了该卡年,2014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杨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按照保单约定支付全额保险金及意外医疗住院补助,共计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应当按照16保险合同附带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下称《给付比例表》)的标准,按比例进行赔付,而非全额赔付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有法定义务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添安愉快”卡式保险合同所附带《给付比例表》属于减轻、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保单背面载明“本卡采用电话激活方式”,但在该卡销售环节以及电话激活流程设置中,均无法体现保险公司已经对相关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故判决被告按约定全额赔付保险金和意外医疗住院补助二审法院在明法释理的基础上,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由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近万14元【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第一款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第十二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第十三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案例六张某诉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弘扬的价值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不但是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现象,应当旗帜鲜明地倡导、褒扬诚实守信,坚决谴责、制裁和打击不诚信行为,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顺心”的食品安全环境本案被告出售“三无”食品,原告主张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基本案情】张某先后在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处购买大瓶史记牌香油瓶、小5瓶史记牌香油瓶,支付价款元,商贸公司出具了购物发票数月后,张某向某市食47654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上述二种香油为“三无”食品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查证属实,对商贸公司因涉嫌经营“三无”食品给予行政处罚之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贸公司退还货款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元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6546540上,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这一诉求【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案例七某船厂诉某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弘扬的价值诚信诉讼“诚者,天之道也”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以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基本案情】原告某船厂起诉被告某船务有限公司拖欠船舶维修费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380付船舶维修款、违约金共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诸多疑点,依法
431.85调取证据后查明,原、被告恶意串通,虚构船舶维修的事实,共同伪造有关证据,企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对原、被告各处罚款人民币万元20【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八金某伪证案弘扬的价值诚实守法在诉讼中如实作证,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维护司法正常秩序,确保司法裁判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虚假作证不但严重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危害司法权威,而且直接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建设本案金某在诉讼中故意作伪证,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法律义务,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制裁【基本案情】在公安机关侦查胡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被告人金某以证人身份,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两次作出虚假证言,证明自己看见胡某往王某脸上殴打两拳,导致胡某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并被移送起诉金某接受检察人员询问时,推翻了以前关于自己看见胡某殴打王某的证言,承认自己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作了伪证人民法院认为,金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其行为构成伪证罪鉴于金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九高某诉上海某大学不授予学位案弘扬的价值诚实守规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对每一个人而言,诚信乃立身之本本案原告高某作为在校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在考试中作弊,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学校对其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处理,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基本案情】高某系上海某大学本科生,因在考试中作弊,被学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因此决定对高某不授予学士学位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因考试作弊被取消课程成绩,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被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高某学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遂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案例十某环保联合会诉某农化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弘扬的价值环境公益生态环境,是人们共同生存和生活的必要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福祉,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生产经营,都不得以破坏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否则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被告长期将工业废物直接排进河道,污染了水流,造成了严重环境损害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排污企业承担环境损害责任【基本案情】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以低价销售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偷排进河流,导致水体污染,造成严重环境损害某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六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六被告支付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亿余元和鉴定评估费用,并制L6定具体恢复环境的工作方案【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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