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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公司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中小企业规章制度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定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适用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⑵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⑶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23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第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⑴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由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赔偿金,但约定赔偿金总额应原则控制在职工1个月工资总额以内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一,下午一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节工资福利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式中g是计件单价;g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和167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制造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小时数,即工时定额第33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当地基本生活保障费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职工赔偿金可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39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第五节社会保险第40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⑶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9职工辞职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移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⑴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43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争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二节奖励与惩罚第44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第45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第46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47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一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书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记过1次⑴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8在禁烟区吸烟的;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5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2日不含12日的;⑵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51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职工经济损失赔偿每月控制在工资额20%以内,扣款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应保证其最低工资发放,职工离职应一次性结清第52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第53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54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第55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位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使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XX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⑶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⑸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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