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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条
一、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厂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门职责划分: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机动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车间共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安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上岗证发放和日常安全管理;机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资质审查;武保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禁火区施工管理;所在车间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及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员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佩戴焦化厂外委人员上岗证,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罚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员在进入焦化厂区域施工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便上岗者,一经查出,每人次罚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员上岗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规范,每查出1人次不齐全、规范者罚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参照《临钢新临钢公司违反安全规章制度100例及处罚标准(试行)》进行处罚
5.外委施工人员任意拆除、损坏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附件者,除照价赔偿、恢复原状外,不得再在焦化厂承担任何施工任务
6.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碍安全通道者,每次罚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留有隐患,每查出1项罚款50元;造成人员、设备、财产伤害或损坏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外委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违反焦化厂的其它规章制度,视同焦化厂职工处罚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条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第三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安全管理适用于焦化厂内外全部外委施工人员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四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进入焦化厂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了解焦化厂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第五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焦化厂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涉及到的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
(三)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理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应根据具体工种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并达到相应的要求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焦化厂的安全规定,参加焦化厂的安全会议和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第八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办理进场手续,领取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佩戴齐全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通行、安全通道、危险区域等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第四章危险因素的管控第十一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因素的管控,做到“三迅速”,即发现、报告和排除第十二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带和相应的安全设施,并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十四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在进行电焊、切割和火焰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爆措施,并遵守明火管理规定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第十六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在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应立即向焦化厂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第十七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在发现他人受伤时,应立即进行救护,并联系相应的急救机构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责任单位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焦化厂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二十条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应按照本条例进行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焦化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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