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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煜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日勺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迅速反映、运营有序日勺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兰煜煤业各科室、工队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合用于本制度第三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精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迅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日勺原则调度室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第四条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受理事故信息报告第五条各科室、工队之间建立事故信息的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事故信息第六条事故信息报告范畴涉及已经发生日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日勺信息和非伤亡事故
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指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涉及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日勺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人以上30人如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如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日勺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如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日勺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导致3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如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日勺事故
二、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日勺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日勺事故;
(三)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三、非伤亡事故是指
(一)一级非伤亡事故凡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日勺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日勺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日勺;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日勺;
3、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日勺;
4、水灾使矿井所有或一翼停止生产日勺;
5、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导致停产日勺;
6、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7日勺;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日勺,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日勺;
8、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日勺;
9、地面发生火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日勺;
10、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日勺,情节特别严重日勺非伤亡事故
(二)二级非伤亡事故凡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日勺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日勺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局限性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局限性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4、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导致停产日勺;
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日勺;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日勺;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1n(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日勺;
6、副斜井提高绞车全速过卷超过
0.5m以上的;
7、大型物件坠入井筒日勺;
8、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日勺;
9、主排水泵停泵,导致泵房进水或淹泵日勺;
10、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日勺;
11、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日勺;
12、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导致特别严重日勺后果
13、10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日勺;
14、地面发生火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万元)日勺;
15、矿区内积水较多,10kv变电所存在进水也许时;
16、其他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日勺
(三)三级非伤亡事故凡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日勺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日勺事故使矿井停工l-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日勺;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日勺;
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导致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用措施解决日勺;
4、因水灾使一种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5、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日勺;
6、提高设备日勺断股、起吊设备断绳,提高绞车全速过卷
0.5m以内日勺;
7、斜井跑车日勺;
8、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效;
9、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日勺;
10、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日勺;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如下、冒顶高度1m以上曰勺;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n如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l
11、地面发生火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T0000元日勺;
12、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日勺第七条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高平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高平公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向高平、晋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高平公司)报告日勺同步,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一方面用电话快报日勺方式报告省煤炭工业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日勺,在根据上款规定报告日勺同步,必须立即报告省煤炭工业厅发生非伤亡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状况上报上级公司事故具体状况临时不清晰日勺,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状况对事故性质临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浮现新状况日勺,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第八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涉及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日勺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二)事故日勺简要通过(涉及应急救援状况);
(三)事故已经导致或者也许导致目勺伤亡人数(涉及下落不明、涉险日勺人数)和初步估计日勺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用日勺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日勺状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涉及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日勺时间、地点;
(二)事故已经导致或者也许导致日勺伤亡人数(涉及下落不明、涉险日勺人数)第九条事故信息处置
(一)调度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迅速上报值班矿长、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派人对事故单位进行核查,并适时调度跟踪事故处置进展状况,及时续报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根据事故信息报告状况,启动应急预案规定日勺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第十条责任追究
(一)各科室、工队是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日勺责任主体,其单位重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承当相应日勺责任
(一)各科至、工队重要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及非伤亡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日勺,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和追究第H■一条调度室应急值班电话0356—5988918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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