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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院出具的疾病相关证明、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损失证明及受损照片证明等)上报所在系部
(二)所在系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初审同意后,给出补助档次的初步建议,并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给出补助档次的建议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制定发放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发放第七条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临时补助
(一)受学校纪律处分,该年度不得享受临时补助
(二)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补助行为
(三)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四)家庭经济困难但拒绝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第八条资助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工作部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临时补助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二)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回收资助资金,各系部对受助学生通过电话、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学生工作部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如发现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回收资助资金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的,一经查实,立即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关心引导,正确引导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第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施行,原《护理职业学院特殊困难补助发放办法》即行废止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突发家庭经济困难临时补助申请表性别籍贯年级专业班级联系电话家庭月总收入收入来源上情况均属事实年月日(请详细说明情况,可另附页)因,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建议给年月日上予该同学档(元)临时补助料符合要求,建议给予该同学档(元)临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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