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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经人事主管部门的考核和推荐、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校长任命,可以晋升为学校中基层行政、教学管理职位,福利待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高第三十二条晋升的职位为中央行政部门主管的,应当经校长推荐、校务执行委员会考核、董事会批准、校长任命
九、附件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学校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备案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谓以上包含本数第三十五条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可以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拟定相关实行细则,经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校长审批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校务执行委员会
三、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公司事业组织、社会团队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对的解决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5条单独设立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有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立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历来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涉及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贴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也许拟定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也许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贴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假如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四章收入管理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涉及
(一)财政补贴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涉及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贴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贴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贴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涉及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所有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五章支出管理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花费和损失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涉及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涉及基本工资、补贴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涉及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贴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贴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贴发生的支出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对的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规定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毕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四、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部分硬件建设尚未竣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成员副校长、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学处主任、团委书记、年级组长
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学校教师应从爱惜学生的生命出发,学生也应从爱惜自己的生命着想,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三、加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力度严禁学生在教室和楼道追逐打闹;不允许在教学区域进行任何体育活动;放学、升旗、广播操退场时,必须按规定路线有秩序地行走;上下楼梯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滑楼梯扶手
四、切实加强学生劳动安全教育劳动时不玩耍、嬉戏、打闹;擦拭电风扇、灯管及其他用电器时,严禁带电操作;擦拭窗户玻璃时,身体不伸出窗外,谨防玻璃或其他锐利物品划伤身体;不乱丢乱抛杂物,以防落物伤人
五、学生上学前,要注意观测天气情况假如碰到高危天气(电视中播出黑色暴雨信号或黄色以上台风信号时),不可到校上课假如中午130左右警告信号解除,下午应准时到校上课
六、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校规定范围内活动严禁进入施工场地,严禁在施工场地附近逗留、玩耍,严禁攀爬施工护栏
七、注意防火在公共场合不玩火,谨防火灾事故发生
八、不打架斗殴,不串通外人进校滋事,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应及时报告老师
九、注意饮食卫生不在校外购买无证小贩经营的食物,需在学校就餐的同学,由学校食堂提供或统一定购食物
十、发现有同学在不安全的地方做危险动作,应积极制止,并及时报告老师
十一、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避免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校规
1.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知法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2.严禁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严禁在校内玩火、玩弹弓等危险物;严禁从高空往下扔物品;严禁校园内骑车、%车
3.不吸烟,不喝洒,不打架斗殴,不到外校滋事,不纠集校外人员来校骚扰闹事
4.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5.不化妆、不烫发、不染发、不佩带饰物,不留长指甲;男生不留长发,不蓄怪异发型,不剃光头;女生不穿高跟靴、松糕靴
6、严禁翻越围墙,严禁攀爬校内建筑物,严禁乱动消防器材及设施
7、孝敬家长,不追求享受,不乱花钱,生活有规律
8、不传看不健康的书刊、画片和影像;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和营业性舞厅
9、不提倡学生把贵重物品(手机、相机、MP
3.MP
4.高级电子词典等)带入学校,假如带进校园请自己妥善保管,若有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10、到校上学必须按规定穿校服,非体育课不得穿背心,不得披衣散扣,衬衫要扎进裤、裙里,违者不得进入校园
1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应积极接受老师、门卫教育,如实登记自己的班级和姓名,不得在校门口喧哗、吵闹
12.骑单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单车要放在车棚内指定的位置并落好锁不能骑车载人,校外骑车不得并排行驶
13.参与升旗典礼要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要有激情,曲调准确,声音洪亮;听国旗下发言要认真专注;无论何时何地碰到奏国歌、升国旗都要就地脱帽,面对国旗肃立致敬
14.准时进课室上课,迟到者须喊“报告”,经许可后方能入座
15、课堂上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教师上课和同学们听课要专心致志,认真听讲、思考、练习上课期间严禁玩手机、随身听、商务通等物品上好实验课,听从老师指导,遵守实验室规则
16、准时按规定独立完毕作业,认真对待作业中的错误并及时改正
17、考试要诚实细心不得有挟带、抄袭、偷看、交头接耳等舞弊行为交卷后不得在试室旁走廊上停留
18、进办公室要喊“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入内办公室内没有老师时,不得进入,更不得在室内逗留,舌L翻
19、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入校门,确需提前离开学校需凭学校印制的提前离校单,并在门卫处作好登记
20、课间操集队要快、静、齐,结束时按序退场,做操要精神饱满、动作有力、到位
21.午休期间不得在教室内下棋、打扑克、看电视、玩电脑等
22.不得擅自将私人的篮球、排球、足球等体育用品带入学校,也不得擅自将学校的体育用品带到校外在教学区内不得进行体育活动
23.不在校内追逐、嬉闹、大声喧哗,吹口哨
24.严禁漫骂、欺侮、殴打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老师;有客人和领导来校时,要以礼相待,不得围观议论
25.同学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异性交往要大方得体,发生矛盾时多做自我批评,不说脏话,不讽刺人,不包庇错误,不传闲话
26.放学后要及时离校、准时回家,不滞留途中
27、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画,不攀枝折花不讲粗话,不做低档下流动作
28、爱惜公共财物,不得将公物和别人财物据为己有,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人走灯熄、电扇停,门窗随手关好
29、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整洁有序
30、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各级竞赛活动,努力为学校争光
五、学校后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以管理来保护好学校财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惜公物教育,原则上必须使学生对损害公物要有结识过程,并能自觉做到照价补偿各班对损害公物要有记录,期末交总务处核对并留档
二、教师使用公物要办理出借或登记手续调离本校后,总务处要逐个清点回收,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补偿
三、节约用电及时关灯,教室内无人或白天光线正常不开灯
四、对于教学使用电教器材的管理,要保证用于教学,尽也许发挥其作用由教导处贯彻班级,专人管理,学期初登记,学期末验收入柜
1.贯彻后非课堂教学不得提出教室,如有班级室外活动需要或
2.其它特殊情况,要报知教导处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需及时送交总务处检查,总务处安排负责3检查.保管不善或丢失,非课堂使用损坏,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要酌情4补偿
五、班级公物管理、使用开学初,总务处与班主任办理公物交接手续,责任到班级管理,期末清点回收属于班级损坏的公物,原则上要及时维修总务处不定期的对教室的门窗、桌椅、墙壁、电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即使解决
六、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搞好室内卫生,做到清洁整齐餐具、饮具天天进行消毒解决坚强食品管理,保证饮食安全常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杜绝买过期变质食品实验教师要时常检查实验用物品、药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实验规定和操作规范
七、定期对校舍的线路、电路、开关、插座进行安全排查,做到有防无患
八、定期对固定资产盘查,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安全制度学校是培养祖国事业接班人的摇篮,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治安秩序好坏是关系到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的关键,为保证治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人人有注教师不得搬旧教案上课、不得无教案上课,如被发现,备课一律考核记零分凡参与片区及以上公开课的教案交一份教导处存档教师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集体统一进度;统一明确教学重点、难点;统一精选练习;探讨新的教学方法),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各备课组长安排
三、课堂教学
1.按教导处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必须通过教导处,停课必须报请校长室批推否则作旷课论处)
2、教师不得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教育、批评学生不得占用下节课的上课时间
3.严禁教师随意对学生进行停课(把学生逐出教堂或叫到办公室)对个别特别需要教育的学生停课必须报教导处或校长室批准[半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半天以上经校长室批准,由教导处开出书面停课告知单,并告知学生家长
4.教师上课衣着要整洁,仪表要端庄言行要文明;不说脏话,不吸烟;不得坐着上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准接打电话
5.面向全体,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爱惜、关心学生,以鼓励表扬为主,努力培养学生学习的爱好;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讽刺、挖苦、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责,保证学校治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防事故学校的建筑设施,场地环境要保证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门窗栅栏、楼梯栏杆、风扇、电视、空调、球架灯架、广播喇叭、升旗旗杆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限度,及时发现隐患报告责任部门并及时消除隐患
2.防盗各处室、办公室及课室下午放学离校前要锁好门窗,白天室内无人也须锁好门窗,室内的柜子、办公桌抽屉也必须锁好财务室不得存放钞票支票等过夜如违反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防火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经常检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换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宿舍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用火对违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安全用电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各处室、课室、宿舍要注意安全用电,按章操作,不用裸线,不使用不妥型号的保险丝不许在宿舍使用电炉等危险电器室内无人要关闭电源,防止电线漏电和短路发现乱用电者给予处罚
5.防毒化学实验室,校医室的有毒药品和腐蚀易燃药品,必须有专业人员严密保管,严格登记、按使用需要(供实验用或医用)定量安放化学实验课后剩余的化学药品,化学老师和实验员应立即回收和妥善解决食堂厨房除本部门厨工之外,其它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入内,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类疾病传播
6.防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前夕,各处室、各年级组需预先检查和消除隐患,采用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伤人,避免损失
7.防止突发性违法犯罪事件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斗殴、偷盗、抢夺、抢劫、勒索等事件发生一旦事发,要见义勇为,设法制止,并报告学校或公安干警解决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登记
8.防交通意外校外车辆,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进校;本校校车出入校门要安全驾驶,安全第一,车辆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在校园内行车转弯或倒车时应特别注意
9.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要请示教育局批准方可外出,并征得家长批准,组织带队者做好安全教育和组织好学生
10.体育科组教师上体育课时,要做好上课的安全保护教育、体育器材的使用准备慎防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11.学校收到上级部门的机密、绝密文献要做好登记,严密保管,慎防丢失安全管理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保证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有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干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毒品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毒品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合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启动大门
十、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导致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补偿
6.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地授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必须报教导处批准
7、教学方法得当,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充足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课堂密度,并及时从学生中得到反馈,对学生反响地较大的教法应给予改善,课堂教学既要解决好尖子生“吃不饱”现象,也要考虑差生的“吃不了”问题
8、重视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组实验、演示实验开出率应达成100%
9、提倡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中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3,积极增长课题实验,课题组成员课堂教学中应有明显课题意识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1.每堂课一般要有作业并规定完毕时间,凡课内能完毕的作业不布置到课外做,尽量减少课外作业量
2.作业布置要精选,布置前教师应事先充足估计;不布置反复性作业,不布置超纲的作业,废除“题海战术”,尽量减少学生无效劳动
3.布置作业要分层次,对不同的学生要有不同的规定
4.作业批改要及时,做到在下次上课前批改完毕,并准时发还;学生作业在教师办公室停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作业批改要认真,作业要由教师本人批改,批改时应明确指出作业中的错误,提倡写激励性评语
6.督促学生及时订正作业中的错误,并对作业中普通性问题及时给予讲评
五、课外辅导规定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运用课余时间进行无偿辅导,对个别学有爱好的尖子生给予指导,使他们能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六、教研活动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听课20节,教研组长听课25节、校级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每学期一节新调来的教师在开学初上一节报告课每位教师学期结束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优秀教案
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准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估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毕工作任务;
3.关心爱惜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重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协议关系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学生证或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4.师范类专业、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录用;
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与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协议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协议,协议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协议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协议
1.故意不完毕工作任务给学校导致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准时完毕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欺侮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导致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第十一条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协议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协议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福利制度第十二条按照学校职工聘用协议的规定,学校职工均享有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学校应当保证该基本工资的准时足额发放同时,学校按照职工工作种类、工作强度可以实行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差额工资制第十三条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有关放假或休假的决定,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第十五条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第十六条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请假制度第十七条学校职工请假应当严格遵循学校请假制度,否则一律记作旷工第十八条学校职工因以下因素而请假的,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人员应当批准
1.影响教学、需要医疗的疾病;
2.人身安全事故;
3、女性职工例假,影响教学的;
4.紧急且重要的个人私事;第十九条因十八条规定的因素而请假的,职工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主管人员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做出回复因突发状况而来不及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主管人员学校中央行政部门主管和各教学点负责人需请假的,应当经校长批准第二十条未经学校相关主管人员的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不管因素一律记作旷工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累计旷工四天以上,学校应当辞退该职工有旷工记录的职工应当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和补贴,对学校导致损失的,可追究相应责任
六、考评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职工考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依据详实、审核严格的原则,考评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第二十二条学校职工考评结果是晋升涨薪、实行奖惩的依据,考评应当严格按照具体的项目考评细则实行,以下内容应当给予考虑
1.出勤率;
2.工作水平;
3.工作成绩;
4.工作态度;
5.违纪情况;
6.其他相关情况第二十三条职工考评总体上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考核;
2.职工发表意见;
3.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具体项目的评选可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特点在遵循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设计具体程序第二十四条人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的对评选申请做出审核决定,必要时,应当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对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考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七、奖惩制度第二十六条学校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校建设、学校招生、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勤恳、成绩优异的,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奉献的职工,学校可授予荣誉称号第二十七条学校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应当以考评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应遵循以下程序:
1.经推荐并递交申请;
2.人事主管部门审核;
3.校长审批;
4.实行表彰、奖励第二十八条学校职工有以下行为的,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依据不同情况可给予口头批评、记过、留校察看、辞退的处分
1.故意不完毕教学任务或学校行政工作;
2.体罚学生;
3.品行不良、欺侮学生;
4.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
5.其他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学校中央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点负责人因上述行为构成违纪的,可附带给予撤职处分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职工的处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人事部门调查;
2.人事部门做出处分意见;
3.校长审批;
4.人事部门执行第三十条学校职工对经校长审批后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八、晋升制度第三十一条学校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校建设、学校招生、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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