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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圣凯工业工厂全部员工、外用工、供应商、分包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人员)3职责
3.1安全委员会主任
3.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
1.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3.
1.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3.L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3.2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3.
2.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安全委员会主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2.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
2.3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考核与审查工作
3.
2.4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32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32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3.3安全委员
3.
3.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
3.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
3.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3.4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3.
3.5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3.
3.6督促安全员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3.
3.7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安全员
3.
4.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
4.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34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3.
4.4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345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3.5组织结构351见附表1《圣凯(天津)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
4.作业程序
4.1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4.
1.1所有进入车间、库房、待验区域的人员(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在工厂评估出的需佩带安全眼镜的区域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眼镜,客人由我司员工带领方可进入车间
4.
1.2在操作物料加工和搬运时必须佩戴符合此工种的安全手套(包括搬运物料与工件,但各类机加工的旋转设备在操作时禁止带安全手套)
4.
1.3在有坠落危险的操作工序进行工作时,必须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或防坠落劳保用品
4.
1.4所有作业不需要电源时,必须对设备断电
4.
1.5必须使用年检过的起吊设备与吊索具,且必须保证在额定的工作范围内使用
4.
1.6绝不能使用未经过政府部门年检的天车、柱吊、叉车、电瓶车或其他特种设备
4.
1.7工作中必须按照各种安全程序进行作业
4.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4.
2.1安全委员会主任检查频次
4.
2.
1.1每季度检查一次
4.
2.2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4.221每月检查一次安全委员每周对所管理的部门进行检查或专项检查安全员
424.1每天对车间隐患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做跟踪及记录,整改完成后由安全委员进行评估检查记录见附表《圣凯工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4.3安全教育培训
4.
3.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工厂、车间或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作业
4.
3.2一级(工厂)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4.
3.3二级(车间或部门)安全教育由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
3.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培训记录见附表3《圣凯工业安全培训记录表》
4.4事故管理程序事故定义A.所有工伤需要到医疗机构处理的B.虽未造成工伤但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者C.虽无工伤和设备损失,但有重大隐患的
4.
4.2责任
4.
4.
2.1一线经理和监督/车间主任要亲自参加事故调查,包括在其职责范围内完成所需的报告
4.
4.
2.2一线经理和监督/车间主任有责任确保整改/预防行动及时有效地实施
4.423事故调查结果及整改、预防行动必须报告管理层
4.424安全部门及事故所在部门保留事故调查的记录,见附表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4.
4.3报告规范
443.1根据国家法规要求,事故发生后应尽快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劳动局、安全生产监察局等)严重事故或死亡事故的上报原则对于损失工时的事故/公众事故要在事发后安全部门应立即上报各职能部门及区域/工厂车间经理(不迟于24小时)
4.5安全生产投入
4.
5.1仓库组组长,生产部机加工车间主任,陶瓷部陶瓷库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均设有急救药箱
4.
5.2药品需求人员可到药箱负责人处直接领取,负责人做好登记
4.
5.3见附表5《各部门急救药箱药品使用情况记录》
4.6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4.
6.1由总经理或副总组织设备主管、安全主管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制度参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填写附表6《安全设施(设备)检测记录》
4.7电气安全管理
4.
7.1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4.
7.
1.1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电气临时线每申请一次,期限最长15天,如需延期使用,则要再次申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4.
7.
1.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部门)到安全部门办理(附表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设备维保部门、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4.
7.
1.3电气临时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架设
4.
7.
1.4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部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部门负责申请由专业人员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4.
7.
1.5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及时到安全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4.
7.
1.6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或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
7.2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
7.
2.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
7.
2.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
2.5米,户外应大于
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树上等搭挂临时线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72.5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
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
1.5米
4.
7.
2.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
7.
2.7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
7.
2.8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4.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
8.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4.
8.2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在总经理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落实工厂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
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按照工厂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4.
8.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厂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4.
8.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详见附表8《特种设备台账》486建立档案,特种设备人员登记表见附表9《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4.9危险作业安全管理491工厂危险性作业主要包括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禁火区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容器内作业;大型设备吊装作业;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等
4.
9.1需要进行危险性作业的单位(部门)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措施中应写明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现场作业人员、现场指挥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不同情况,准备充分的应急物资
4.
9.2实施危险性作业的单位要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连同防范措施,按级别和审批权限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要对现场及措施进行核实,批准后方可作业
4.
9.3高处作业、大型吊装、容器内等危险性作业由人事行政部审批
4.
9.4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由设备安保部门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4.
9.5凡从事危险性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4.
9.6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过程中,要随时纠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4.
9.7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员,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
9.8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措施不能充分满足安全作业时,指挥人或监护人应做出停止作业决定,重新制作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4.
9.9危险性作业期间,指挥人和监护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时,要向新的指挥、监护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
9.10危险性作业结束后,指挥人和监护人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通知审批单位,做好完工手续
4.
9.11凡因不执行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4.
9.12凡进入厂区及车间车辆行驶车速低于5KM/H
4.10相关方管理
4.
10.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
(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人事行政部审查备案
4.
10.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工厂、车间(部门)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4.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4.1L1详见附表10《劳保用品发放表》
4.12应急管理
4.
12.1紧急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对应:A.消防组;B.疏散组;C.救援组
4.
12.
1.1消防组由安全领导小组下属的义务消防队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使用消防水枪或其它灭火器材扑灭可能扑灭的火险,如火势蔓延则立刻报警(火警电话:119)o
4.
12.
1.2疏散组负责所有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切断电源,关闭所有机器设备,指挥员工安全有序地撤离
4.
12.
1.3救援组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理负责对消防、医疗急救中心的联络工作(医疗急救中心电话120),做好消防、急救车辆的引导工作
4.
12.2警报的解除
4.
12.
2.1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警报的解除及警报解除后的生产恢复组织工作
4.
12.
2.2如发生火灾或爆炸,由政府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4.
12.3注意事项
4.
12.
3.1各岗位负责人应指定岗位代理人,以防不测
4.
12.
3.2厂区内出现任何险情应第一时间通知门卫
4.
12.
3.3车间和仓库人员应从标有安全标识的消防通道撤离
4.
12.4应急遇案
4.
12.
4.1应急遇案见附表11《圣凯工业应急人员疏散预案》5相关制度及表单
5.1附件一《圣凯(天津)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
5.2附件二《圣凯工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5.3附件三《圣凯工业安全培训记录表》
5.4附表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5.5附表五《各部门急救药箱药品使用情况记录》
5.6附表六《安全设施(设备)检测记录》
5.7附表七《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
5.8附表八《特种设备台账》
5.9附表九《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5.10附表十《劳保用品发放表》
5.11附表十一《圣凯工业应急人员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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