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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20条23为了鼓励中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学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中学教科研奖励是对在中学教育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制度第三条中学教科研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体奖两类,个人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四条中学教科研奖励重点评价教师或团队在以下方面的贡献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成果、教材编写、教学组织能力、科研论文发表等第五条教科研奖励评选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专家组成评选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选第六条中学教科研奖励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予以设立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获奖者,支持教学科研活动等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七条个人奖的对象为中学教师,应当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教学岗位上有较长时间的从教经历第八条团体奖的对象为教研团队或学科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教学岗位上有较长时间的从教经历第九条个人奖的评选可提名方式和自荐方式并行团体奖的评选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研或学科团队工作情况进行评选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十条个人奖的评选条件:
(一)特等奖具有重大的教学创新成果,对学生的教育成果显著,对教科研取得重大突破,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科研论文
(二)一等奖具有较大的教学创新成果,对学生的教育成果较为显著,对教科研取得重要突破,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三)二等奖具有一定的教学创新成果,对学生的教育成果有一定的影响,对教科研工作有一定的贡献,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四)三等奖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创新和贡献第十一条团体奖的评选条件
(一)教研团队或学科团队应当具备一定规模,成员之间配合紧密,团队成果显著,对学校教学工作有重大影响,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科研论文
(二)团队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团队建设和项目实施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第十二条对于获得奖励的个人和团体,在年内不得再次获5得同类奖励,但可以评选其他奖项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三条奖励程序包括以下环节提名、初评、终评、公示、颁奖第十四条个人奖的提名、初评和终评程序由评选机构组织实施团体奖的评选程序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五条终评环节由专家进行评议,根据个人或团体的教学创新成果、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第五章奖励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中学教科研奖励的个人和团体,享有以下权益:
(一)颁发奖金,特等奖元,一等奖元,二等5000030000奖元,三等奖元,团体奖依据团队规模和贡献分别给与相2000010000应奖金
(二)颁发荣誉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签发
(三)享受学术交流和研讨的机会
(四)在个人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中享受加分优惠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中学教科研奖励的评选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学术道德、教学纪律的个人和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第十九条对于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教育行政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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