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5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0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
1.【有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理解】怎样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分析】对于三个经济法律关系日勺要素,重点是怎样界定经济法律关系中欧I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I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H勺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J客体十分广泛,包括物、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毕工作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判断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运送100台电视机H勺协议,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方承运的该100台电视机()【答案】X【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运送协议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H勺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承运H勺电视机,而是乙方承运电视机H勺运送行为举例阐明例如甲、乙企业签订了一种100万元日勺买卖协议,协议标的为机器设备在买卖协议中,甲、乙两个企业为经济法律关系的I主体;机器设备为经济法律关系口勺客体;“甲企业应当在5月1日前交货,乙企业应当在收到货品后15日内付款;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这种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状况下,客体为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2.【有关经济权利中的所有权】怎样理解经济权利中的所有权?【分析】所有权也称财产所有权或资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期期日勺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体现所有权日勺主体是财产所有人,所有权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H勺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的I义务所有权H勺权能有四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有关经济法律关系日勺客体口勺理解】阳光与否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与否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I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分析】阳光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日勺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是指可认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体现出来的物体;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毕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道德产品是指荣誉称号、嘉奖表扬等由于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因此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日勺客体经济权利并不是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日勺内容,在特定状况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成为这一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时,土地使用权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日勺客体再例如,专利权属于经济权利,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在专利权的转让协议中,专利权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作协议是合作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根据,合作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作人分派利润和分担亏损的I措施,合作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签订的合作协议来操作根据《企业法》规定,有限企业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4合作企业与企业在设置方式、运行构造、出资H勺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日勺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4.【一般合作人出质日勺有关规定】怎样理解“一般合作人以其在合作企业中日勺财产份额出质日勺,必须经其他合作人日勺一致同意”?【分析】所谓出质是指合作人以其在合作企业中日勺财产份额进行动产质押或者权利质押例如,合作人设置合作企业甲,其中A以自己所有的J小轿车出资20万元合作企业成立后,A与D签订20万元日勺借款协议,假如A拟以该小轿车设定质押担保,则必须经其他合作人的一致同意由于该小轿车已经属于合作企业日勺财产了,假如A在自己日勺借款中将其质押,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D有权将其拍卖、变卖,这必然会影响合作企业的财产权益,影响其他合作人的利益因此,根据《合作企业法》日勺规定,合作人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作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质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导致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一般合作企业中合作人关联交易的规定】某从事餐饮业务日勺一般合作企业合作协议中约定,“企业日勺食品材料局限性的,可以由合作人为企也供应”,某日,企业生意兴隆,导致原料局限性,张某从其设置的商贸企业供货给合作企业,请问张某的行为与否违反了关联交易的原则,与否符合《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张某的行为不违反《合作企业法》的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该种关联交易行为是由合作协议约定所容许进行时,因此合作人可以在约定的状况下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类似的规定尚有个人独资企业中对投资人的权利限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者进行交易请注意,对于竞业严禁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日勺规定是不一样日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本企业相竞争日勺业务,而根据《合作企业法》日勺规定,合作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I业务因此合作人从事同业竞争的I业务,虽然是合作协议中约定也是违法的,而个人独资企业中,在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从事同业竞争日勺业务是可以时
6.【有关合作企业债务H勺抵销规定】怎样理解“合作人发生与合作企业无关的债务,有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作企业的债务”?【分析】债权人对合作企业的债务,实质上是对全体合作人的债务;而合作企业某一种合作人对该债权人H勺债务,只限于该合作人,实际上属于与合作企业无关的债务,假如容许抵销日勺话,那么就相称于强迫合作企业日勺其他合作人对个别合作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作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中某一种合作人H勺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作企业的债务例如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置合作企业A,甲向戊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合作企业经营期间,戊欠合作企业货款8万元,戊认为由于甲欠自己5万元,而自己欠合作企业8万元,其中5万元就互相抵销了,只还A合作企业3万元就可以结清三方欧J债权债务了戊区I想法不对的由于《合作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中某一合作人的J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作企业的债务因此戊不能以对合作人甲日勺债权抵销对A合作企业的债务
7、【有关有限合作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作企业中由哪些人执行合作企业事务?【分析】根据《合作企业法》的I规定,有限合作企业由一般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有限合作人不执行合作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作企业此外,根据规定,有限合作人日勺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作事务1参与决定一般合作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提议;3参与选择承接有限合作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作企业财务会计汇报;5对波及自身利益日勺状况,查阅有限合作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作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作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作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例如甲有限合作企业中的有限合作人张某,某日为本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这种状况下,张某时行为不属于执行合作企业事务,因此是法律所容许日勺
8、【一般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身份的转换】有限合作企业中,一般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的身份与否可以互相转换?【分析】有限合作企业中,一般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的身份可以互相转化根据规定,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外,一般合作人转变为有限合作人,或者有限合作人转变为一般合作人,只要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即可一般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的身份转换可以分为如下两种状况1有限合作人转变为一般合作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作人期间有限合作企业发生H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一般合作人转变为有限合作人日勺,对其作为一般合作人期间合作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有限合作人和一般合作人日勺区别】有限合作人和一般合作人有何区别?【分析】有限合作人与一般合作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辨别1对企业债务日勺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作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作企业由一般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构成,一般合作人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作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一般合作人对企业债务H勺承担范围要不小于有限合作人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作企业法》规定,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外,一般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作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容许有限合作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严禁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外,一般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作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过,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容许有限合作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H勺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根据《合作企业法》规定,一般合作人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J财产份额出质的I,须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导致损失时,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作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外,一般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所有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作人可以按照合作协议日勺约定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作企业中日勺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作人可以看出,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外,一般合作人向合伙人以外日勺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作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告知”
(6)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作企业法》规定,一般合作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作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0、【合作企业清算人确实定】合作企业解散后,怎样确定清算人?清算人需要执行哪些事务?【分析】根据《合作企业法》的规定,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种或者数个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作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I,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作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日勺合作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后H勺剩余财产;
(6)代表合作企业参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1.【合作企业中合作人H勺出资】合作企业的合作人与否可以用融资租赁的财产作为出资?【分析】根据《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H勺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合作人不得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或财产权用于缴纳出资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财产仅拥有使用权,并没有处分权,因此不能用融资租赁的财产作为出资类似日勺尚有合作人不能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由于假如用使用权出资日勺话,企业没有对应的I房屋所有权,就不能随便处置
12.【一般合作企业中合作人日勺权利和义务】一般合作企业中日勺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内容?【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作人在执行合作事务中欧I权利,重要包括如下内容1合作人对执行合作事务享有同等日勺权利;2执行合作事务日勺合作人对外代表合作企业作为合作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日勺,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3不执行合作事务口勺合作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的状况;4合作人有权查阅合作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5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事务的J,执行事务合作人可以对其他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合作人在执行合作事务中日勺义务,重要包括如下内容1由一种或者数个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区,执行事务合作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作人汇报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作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作企业,所产生日勺费用和亏损由合作企业承担;2合作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日勺业务;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重要都包括哪几种形式?【分析】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重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平等互利欧I原则,经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企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日勺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合资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I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口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开办的契约式合营企业3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根据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同意,设在中国境内H勺,所有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H勺企业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企业是指依法设置H勺,所有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境内和境外投资者共同购置并持有企业股份日勺企业法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怎样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购的方式有几种?【分析】根据新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购置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该境内企业变更设置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置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置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行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置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置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该资产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并购的方式可以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1股权并购股权并购区I重要形式分为两种
①外国投资者购置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使该境内企业变更设置为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法国甲企业购置境内乙国有独资企业日勺股权,该境内有限企业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通过协商,甲企业购置4000万股,将境内乙企业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购置股权并且将发售股权欧I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I行为是股权并购的I另一种方式
②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该境内企业变更设置为外商投资企业例如境内乙国有独资企业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法国甲企业拟购置其股权,通过协商,乙企业先增资3000万元,乙企业股东一一经授权日勺国有投资机构认购10%,甲企业认购90%,增资完毕后将境内乙企业改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投资各方认购增资并且将增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I行为是股权并购口勺另一种方式2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的重要形式也分为两种
①外国投资者设置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置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行该资产例如法国甲企业在境内设置一外资企业乙企、仁乙企业与境内丙国有独资企业协商,购置丙企业的厂房和整套的流水线并且对该流水线进行运行,甲企业通过乙企业购置丙企业的资产并运行日勺行为属于资产并购的一种形式
②外国投资者协议购置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置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该资产例如法国甲企业与境内乙企业协商,购置乙企业的厂房和整套时流水线,并且以该流水线作为自己的出资,与境内企业共同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甲企业购置资产后作为出资的行为属于资产并购的此外一种形式【外商投资企业日勺注册资本确定】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怎样确定?【分析】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确定,可以分为如下儿种状况1外国投资者协议购置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境内企业变更设置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日勺注册资本为原境内企业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日勺出资比例为其所购置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例如法国甲企业协议购置境内乙企业的既有股权,并将乙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乙企业股本总额即1000万元,那么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H勺注册资本也为1000万元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企业增资日勺,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企业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例如法国甲企业协议购置境内乙企业的增资,并将乙企业变更为为外商投资企业,乙企业股本总额为1000万元,为了本次并购拟增长资本万元,那么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股本总额与增资额之和,即1000+=3000万元此外,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企业增资的,按照《企业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出资期限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者资产日勺出资期限怎样确定?【分析】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按照并购日勺不一样方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出资期限可以作如下的分类1认购存量股本或者资产
①一次缴付对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日勺股东,或发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所有对价
②分期缴付对价对特殊状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所有对价H勺60%以上,1年内付清所有对价,并按实际缴付日勺出资比例分派收益2认购增资的I股本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有限责任企业和以发起方式设置的境内股份有限企业时股东应当在企业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时新增注册资本,其他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企业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口勺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日勺,从其规定股份有限企业为增长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根据设置股份有限企业缴纳股款日勺有关规定执行3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时出资期限
①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非现金资产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4其他特殊规定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H勺,投资者应在拟设置日勺外商投资企业协议、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置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置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行该资产时,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I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他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置外商投资企业出资H勺有关规定【场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可以用场地使用权出资,请问场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提出要比场地使用权晚某些,实际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具有一定的法律和经济上的意义因此,中外合营企业日勺场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存在区别日勺,重要日勺区别在如下几种方面1经济含义不一样由于合营企业的J场地使用权使用用途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其不具有所谓市场上H勺价值,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具有转让性,且可申请土地用途变更,因此其具有市场的转让价值,且根据市场行情的J变化而变化2转让性不一样合营企业的场地使用权不具有可转让性,而有偿受让H勺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定条件可以进行自由转让的出让价格则是由政府制定,在实行出让招标和拍卖后,则由市场确定3有效期限不一样场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与合营期限一致,而有偿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根据土地用途时不一样由法定自40-70年不等第五章
1.【管理人的产生】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I,为何要指定管理人?【分析】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和解还是重整又或是清算,作为债务人要么继续生产经营,要么破产清算,但不管是继续生产经营还是破产清算,都会产生大量的事务,需要对这些事务进行特殊的处理此外,为了防止债务人随意处分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必要成立专门机构详细执行企业破产事务,加强对债务人财产日勺管理,为了完毕此类事务,在破产程序中要引入“管理人”根据新修订的《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同步指定管理人根据该规定,应明确两个问题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就应指定管理人;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包括和解、重整以及破产清算,均必须指定管理人
2.【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时规定】怎样理解“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分析】由于破产企业日勺债务清偿是基于全体债权人公平为原则日勺,因此该规定日勺目的是为了充足、有效口勺保护债权人的J合法权益,严禁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行清偿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该条规定
(1)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行的债务清偿无效,是指清偿债务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包括裁定作出的当日,不是指受理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行的债务清偿行为包括所有的清偿行为,不管债务是基于何种原因,也不管债务与否到期
3.【有关破产后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的问题】怎样理解“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日勺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断”?【分析】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面来理解该条规定
(1)有关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未来日勺生效判决可以得到执行或者防止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日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用限制当事人处分的限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有关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来,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
(3)有关保全措施的解除和执行程序的I中断所谓解除,是指人民法院在依法实行保全措施时,由于出现某种法律规定的情形,裁定终止保全措施所谓中断,是指人民法院在依法实行强制执行措施时,由于出现某种法律规定日勺情形,裁定停止该项法定行为日勺实行,待该种法定情形消除后,继续实行保全措施4有关破产程序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债务人即有也许成为破产人,其财产也有也许成为破产财产按照规定,破产财产应当面对所有债权人依法进行分派,不过实际中,某些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程序仍然发生,严重损害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措施应当中断针对以上讲解,下面举例深入阐明例如甲企业占有乙企业日勺财产,但双方就该财产所有权归属发生了争议,甲企业不退还给乙企业,为此,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为了保证该财产可以得到执行,乙企业又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依法对财产采用了保全措施,随即,另一法院受理了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对甲企业的破产申请,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临时解除该财产的保全又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乙先向甲企业支付货款,付款3后来,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100吨的J货品,乙企业如约支付货款,但甲企业由于其他原因拒绝交付货品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通过审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甲企业向乙企业交付货品,承担对应口勺违约责任甲企业仍然拒绝执行判决,此时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甲企业中100吨的货品同步,另一法院受理了其他债权人提出H勺对甲企业的破产申请,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断强制执行程序,临时解除对甲企业货品日勺查封
4.【管理人的任职资格】管理人可以由谁来担任?【分析】我国H勺破产管理人既可以由组织来担任,也可以由自然人来担任1由组织担任根据新修订的《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构成的J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置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根据该规定,可以将组织担任管理人的状况进行如下H勺划分
①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构成日勺清算组担任,重要合用于国有企业政府有关部门重要是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工商管理、计划、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管理职能部门
②依法设置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事务所分为国家出资设置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作律师事务所
③依法设置日勺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作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依法设置日勺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事务所是指专门从事破产清算业务的机构目前,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专门从事破产清算H勺机构,但目前国家对于破产清算事务所的设置还没有对应的法律和法规
⑤其他依法设置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例如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2由自然人担任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I实际状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有有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从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担任管理人需要获得职业资格,并且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
5.【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包括哪些职责?【分析】根据新修订的《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汇报;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1平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日勺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有关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的理解】怎样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欧I法律行为?【分析】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日勺限制附条件日勺法律行为,详细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日勺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H勺根据附期限H勺法律行为,详细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日勺期限,把期限时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区I根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I事实,这与附条件的I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一样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I附条件日勺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两种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于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附解除条件日勺法律行为,于条件成就时效力消灭因条件成就而受利益的当事人,以不合法行为促其条件成就的I,视为其条件不成就;因条件不成就而受利益的当事人,以不合法行为阻碍其条件成就的,视为其条件已成就例如甲、乙之间约定,假如签证下来,甲将房子卖给乙,由于签证是未来日勺事情,能否签下来是不确定日勺,因此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行为,在条件成立日勺时候,该行为才生效;又例如,假如A.B之间约定,假如A的签证办理完毕,A.B之间就解除租房关系,由于签证什么时候办理完毕是不确定的,因此这属于附解除条件时法律行为,应当是在签证办理完毕的时候,该租房的关系终止附期限日勺法律行为,也可以分为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和附终止期限的法律行为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届至时发生效力附终止期限H勺法律行为,于期限届满时效力消灭例如甲、乙之间约定,12月1日甲出国后,甲就把房子卖给乙,这里确定了法律行为发生的时间,属于附发生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期限届至的时候,该法律行为就生效了;又例如,假如双方约定“1月1日租赁期届满”,也就是在1月1日日勺时候,双方的租赁关系解除,那么这就属于附终止期限H勺法律行为
5.【有关可撤销的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欧I解释】请举例阐明“可撤销的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分析】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行为被撤销之前,其效力是存在的,假如将其撤销,那么该效力从行为发生的时候就消灭例如甲、乙企业于4月1日签订一分买卖协议,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协议日勺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祈求撤销该协议,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协议那么对于签订协议这个行为产生H勺成果就是该协议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协议;该协议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追溯自4月1日起无效
6.[有关滥用代理权行为的举例】请举例阐明“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分析】例如甲授权A购置一台设备,规定价格在20〜30万元之间,同步乙授权A为自己销售生产的设备,规定价格不得低于20万元,碰巧的J是,甲就恰好需要乙生产日勺这种设备,那么A既代表甲,同步又代表乙,他代表甲购置乙H勺设备,又代表乙将设备卖给甲,这就属于代理双方进行同一民事行为法律之因此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目日勺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I行为损害到被代理人双方欧I利益
7.【有关罚款和罚金日勺区别】罚款和罚金有何区别?【分析】罚款是行政惩罚的种类之一,是对实行了违法行为的相对人的经济制裁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法附加刑之一,也可以单独合用,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判处《行政惩罚法》第28条第2款的内容也许有助于协助我们理解两者H勺不一样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惩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予以当事人罚款区J,应当折抵对应罚金通过这个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出罚款和罚金并不是一回事简朴的讲,罚款是行政机关作出欧I惩罚,而罚金是司法、审判有关作出H勺惩罚
8.【有关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作用的理解】怎样理解“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日勺作用”?【分析】例如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协议,并在协议中单独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发生协议争议时,提请某仲裁机关仲裁(假定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后来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这种状况下,双方只能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能提起诉讼假如一方提起了诉讼,那么法院也将不予受理,由于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只能提交仲裁,不能提起诉讼
9.【有关仲裁协议的效力】怎样理解“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协议时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时效力”?【分析】例如甲、乙企业签订了100万元日勺买卖协议,同步在买卖协议中签订了仲裁条款在协议履行中,甲企业因延迟交付第二批货品,致使乙企业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乙企业据此向甲企业主张解除协议买卖协议解除后,甲、乙企业之间因第一批货品的协议纠纷只能提交仲裁,而不能提起诉讼由于,协议时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0.【有关仲裁程序的理解】请问,“仲裁裁决时,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和“形成两种意见”的意思与否相似?仲裁裁决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还是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为准?请举例阐明!【分析】“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和“形成两种意见”的意思是不一样样日勺,前者包括后者日勺情形在内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日勺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日勺不一样意见可以计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日勺意见作出对于这个内容,我们举例阐明假设有3个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了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就是首席仲裁员,假如题目告诉H勺是形成两种意见,阐明肯定有2个人的意见是一致的,那么就是按照多数仲裁员日勺意见作出;假如题目告诉日勺是不能形成统一意见,那么就包括形成两种意见和形成三种意见的I情形,对于形成两种意见而言,那么以多数仲裁员H勺意见为准,假如是形成三种不一样的意见,则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为准针对这个问题,可以看一下职称考试时一道试题【例题】甲、乙因协议纠纷到达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一样意见根据《仲裁法》H勺规定,仲裁庭应当采用的做法是()o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欧I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答案】A【分析】根据规定,形成两种不一样意见欧I时候,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J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H勺不一样意见可以计入笔录第一早
1.【分企业与子企业口勺区别】分企业和子企业指的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区别?【分析】子企业是指母企业出资设置并且控股日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母企业在子企业都拥有相称一部分股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不过子企业自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假如母企业控股比例到达50%以上,称为“绝对控股”;假如子企业的股东较多,其中母企业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称为“相对控股”分企业则属于企业依法设置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日勺分支机构由于分企业与子企业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重要有如下几方面⑴设置方式不一样子企业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置,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多种业务活动;分企业由总企业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置,设置时不规定注册资金,属于总企业日勺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置分企业的方式为体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置分企业,就视为企业授权分企业开展企业经营范围以内日勺活动分企业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企业的经营范围⑵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一样子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企业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一样子企业的名称最终都是“XXX有限责任企业”或“义义X股份有限企业”;分企业的名称最终都是“义X X有限企业义X X分企业”⑶诉讼中的J法律效果不一样子企业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企业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H勺状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企业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规定总企业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规定承担责任⑷承担债务的I方式不一样子企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分企业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局限性部分由总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注销和吊销的区别】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分析】两者的重要区别有三点⑴两者的行为主体积极性不一样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部门的积极行为;注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的积极行为⑵两者H勺法律性质不一样吊销是企业因违法而导致的一种行政惩罚;而注销是企业终止日勺一种正常法律行为⑶两者的1法律后果不一样吊销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人带来某些限制,甚至是严重欧I法律责任;而注销一般状况下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影响
3.【股东为何不能抽回出资】为何企业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分析】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企业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资本,否则就是属于抽逃注册资本日勺行为,应当进行对应的惩罚股东的出资,是企业设置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同步,企业一旦成立,股东的出资就成为企业日勺财产,即股东日勺出资形成有限责任企业的所有法人财产,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股东按照企业章程的I规定出资到位,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增进企业发展,保证企业必要欧I偿还债务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的I必要条件同步,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J出资之和,为了以便企业设置,减少企业设置门槛,企业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因此更应当保证企业的资本因此,股东在企业成立之后,不得抽逃出资,使企业财产减少,以防止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减少企业资本当然,不得抽逃出资不等于绝对的严禁,假如股东想撤回在企业欧I投资,可以按照企业法容许日勺方式,实现出资H勺撤回,如股东将自己在企业的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与其他股东协商并经股东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企业章程规定作出决策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等,在不减少企业注册资本的状况下,撤回自己在企业的投资
4.【有限责任企业的职权及其分类】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会口勺职权包括哪些?怎样进行分类?【分析】根据《企业法》的规定,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⑶审议同意董事会的汇报;4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汇报;⑸审议同意企业的I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⑺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8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9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10修改企业章程;11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以上时规定,可以将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的职权分为如下几类L投资经营决定权这是指股东会有权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定
5.人事决定权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我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日勺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
6.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重大事项审批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审议同意工作汇报权股东会有权审议同意董事会日勺汇报和监事会、监事的汇报2审议同意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企业股东会有权对企业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批
7.重大事项“决定权”股东会有权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8,企业章程修改权企业章程是企业组织和行为的I基本规则,因此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而不能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修改根据《企业法》的J规定,股东会修改企业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时股东通过
9.其他职权这里的其他职权是指按照企业章程确实定时其他尤其的职权
5.【有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H勺理解】请问怎样理解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为何是属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职权?【分析】经营方针是指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日勺方向和最终到达的目日勺投资计划是指企业为了期望能在未来获得更多日勺收益而将既有收入变换为某种资产并持有欧I投资计划由于投资对企业后来欧I发展一般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日勺
6.【董事会职权的分类】有限责任企业的董事会日勺职权包括哪些?怎样进行精确H勺理解?【分析】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解释】董事会由董事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因此,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既是董事会日勺一项职权,也是董事会的一项义务
(2)执行股东会的决策;【解释】股东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是企业欧I最高决策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决定企业的I重大问题股东会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作出的决策,由董事会执行因此,执行股东会的决策,是董事会日勺一项职权,其实也是董事会的一项义务
(3)决定企业日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解释】经营计划是指管理企业内外业务时方向、目时和措施,是企业内部附、短期的管理计划企业欧I投资方案是指企业内部的I短期的资金的运用方向根据规定,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企业股东会的职权,因此企业H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企业执行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一项详细措施
(4)制定企业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解释】根据规定,审议同意企业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是企业股东会叫职权,由于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因此应当按照规定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时报请企业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意
(5)制定企业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解释】根据规定,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企业H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及时报请企业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意
(6)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日勺方案;【解释】根据规定,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是股东会的职权,而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制定详细方案是董事会日勺职权,因此,董事会应当按照企业经营的需要针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欧I决策规定,及时制定详细方案,并提请股东会议审议
(7)制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的方案;【解释】对于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均是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应通过股东会作出决策,不过详细与谁合并、怎样分立以及变更为何样的股份有限企业和解散欧I详细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来制定,然后提请股东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J设置;【解释】董事会是企业日勺执行机关,负责企业经营活动日勺指挥和管理,因此有权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H勺设置是指董事会有权根据我司日勺详细状况,确定内部日勺管理机构设置,如设置教学服务部、事业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企业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等详细的业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
(9)决定聘任或者解雇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雇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解释】聘任或者解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雇企业经理,并根据经理日勺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雇企业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10)制定企业欧I基本管理制度;【解释】基本管理制度是指保证企业可以正常运行的基本日勺管理体制
(11)企业章程规定日勺其他职权综上,可以将董事会日勺职权概括为如下几类执行权以上职权中的
(1)
(2)宏观决策权以上职权中的I
(3)经营管理权以上职权中的
(4)、
(5)、
(6)、
(7)机构设置与人事聘任权以上职权中日勺
(8)、
(9)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权
7、【一人有限责任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请问《企业法》中规定勺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定口勺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分析】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假如仅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不过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异,两者时区别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
(1)法律形式不一样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I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一样根据《企业法》第58条日勺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企业,是指只有一种自然人股东或者一种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企业”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日勺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根据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置,由一种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H勺经营实体”可以看出,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主体与个人独资企业时范围并不相似,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的设置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置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由此可以得出,一人有限责任企业日勺设置主体日勺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3)注册资本日勺规定不一样在设置时两者的I差异重要体目前有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一人有限责任企业既合用企业法中有关企业设置的一般性规定,同步还必须符合企业法有关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的尤其规定根据《企业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企业章程规定时出资额”而个人独资企业的I设置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欧J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区I设置只需“有投资人申报时出资”,并没有规定详细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出资方式日勺规定不一样根据《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企业H勺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口勺70%o而个人独资企业对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I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8、【发起设置方式与募集设置方式的区别】怎样理解发起设置方式和募集设置方式?两种设置方式各自有什么特点?【分析】发起设置是指由发起人认购企业应发行日勺所有股份而设置肚I企业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置日勺方式设置股份有限企业的,在设置时其股份所有由该企业的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以外日勺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因此,以发起设置方式设置的股份有限企业,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所有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企业的所有股东都是设置企业的发起人发起设置方式的特点是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置登记,但它规定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口勺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企业应当发行的所有股份募集设置是指由发起人认购企业应当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他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置企业也就是说,以募集设置方式设置股份有限企业啊,在企业成立时,认购企业应发行股份的人不仅有发起人,并且尚有发起人以外的投资者募集设置方式的I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可以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企业可以迅速汇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不过,由于募集设置波及到发起人以外日勺人,因此,法律对募集设置规定了较为严格H勺程序
9、【股份有限责任企业会议告知时间】针对股份有限企业股东大会的会议告知时间请问怎样理解《企业法》中规定的“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分析】股份有限企业发行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召开股东大会时,对于记名股票的股东,采用时是“告知”日勺方式,根据《企业法》时规定,一般会议在召开前20日内告知,临时会议在召开前15日内告知对于持有企业无记名股票的股东,由于是“无记名”股票,因此不能确定其详细的持有人,这种状况下就不能再采用告知的形式,而是应当采用“公告”的方式,即不管召开的是一般会议还是临时会议,针对持有无记名股票的J股东,都应当在会议召开日勺30日之前依法进行公告例如甲上市企业同步发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企业董事会拟在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针对该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告知记名股票的股东,也就是在5月12日前告知,此外,董事会还要在会议召开H勺30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告,也就是在5月1日之前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第二早
1.【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怎样理解“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J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法人企业那样仅以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局限性以偿还债务时,其投资者要以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H勺名义,进行多种经营活动例如对外签订协议、履行协议、买卖货品、提供服务等举例投资人A设置个人独资企业甲,甲企业具有独立的I民事主体资格,在对外签订买卖协议、借款协议步,应当以甲企业的名义签订协议不过甲企业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假如以甲企业的J所有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而有限责任企业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日勺能力,假如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申请破产,不会影响到股东日勺个人财产例如投资人甲于1月1日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置个人独资企业A,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日勺借款协议在签订借款协议步,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签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假如以A企业日勺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日勺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廿勺区别】请问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分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重要是1出资人不一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种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种自然人出资设置,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置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一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状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置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时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时,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3合用的法律不一样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置,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置4法律地位不一样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辨别两者日勺关键在于与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3.【一般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的J区别】一般合作企业与有限责任企业有何区别?【分析】一般合作企业如下简称“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的重要区别表目前如下几种方面1合作企业与有限企业的产权构造的区别合作企业的产权构造是一元构造,而有限责任企业日勺产权构造是二元构造合作企业日勺财产不属于合作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作人共有,因此合作人与合作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从这个角度上看,合作企业的合作人与企业是连为一体日勺,可以当作是一种整体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完全是属于企业法人所有,不属于股东自然人所有,其企业的资产与股东是分离H勺2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的I最重要的区别合作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I人格,有限企业具有绝对独立的I人格3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企业是股权式企业根据《合作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是由各合作人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