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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o二一四年做好系统变化前所需要做的准备工作第二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每2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瓦斯检查制度
2.1通风安全部每月末根据生产接续计划会编制下月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增减变更,由综合工区(通风队)填写“瓦斯检查点增减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申请填写不及时罚通风队20元
2.2所有工作面、胴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3瓦斯检查规定
2.
3.1高瓦斯区、瓦斯重点管理区、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24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手册上,同时要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2.
3.2非瓦斯重点管理区域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处、正在安装、回撤的工作面、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流、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侧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手册上
2.
3.3独立通风的机电碉室、备用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的栅栏前、设在回风巷道中机电碉室、矿井总回风、一翼总回风、采区总回风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2.
3.4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m的巷道中(包括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50nl的巷道中,有人工作的机电碉室在司机岗位处,无人工作的胴室在调节风窗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
2.
3.5井下机电碉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其它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3.6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工,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o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工,兼职瓦斯检查工也要经过专门培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将瓦斯检查结果记入“一炮三检”手册(单),上井后将“一炮三检”手册(单)交本单位存档备查如有异常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严禁瓦斯检查假检、漏检,要做到手册、牌板、班报“三对口”,班报及时上报通风队,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联责工区分管通防副职10元,区长5元
2.
3.7专、兼职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矿生产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安全部值班领导制定专门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降至《煤矿安全规程》允许浓度后方准恢复生产
2.
3.8瓦斯检查工应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并对瓦斯探头显示数据进行复查、校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备查
3.瓦斯检查工交接班规定交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交待班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应注意的问题及沿途通防设施使用情况等,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
4.瓦斯报表审签规定
1.1瓦斯检查工要做到手册、牌板、班报“三对口”,班报由通风队值班领导当班审查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专、兼职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上井后要立即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报告单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并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分析,查清原因,排除隐患
4.3瓦斯日报要填写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含量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通防部门要有一份矿长、总工程师审签的瓦斯日报,以便备查
5.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5.1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明确排放人员名单,组织排放人员学习措施,落实责任,并签字备查
5.2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安监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3瓦斯排放完毕后,向通风安全部汇报探查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写出分析报告矿总工程师和矿长以及通风安全部备案
5.4对临时停风的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过2小时,非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由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和氧气;当氧气浓度低于18%、瓦斯浓度超过1%或停风时间超过上述规定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探查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瓦斯、氧气检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严禁违章探查
5.5启封盲巷(包括临时密闭的掘进工作面)或恢复旧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当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由通风安全部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当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救护队专业人员进行排放当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0%,二氧化碳不超过
1.5%时经通风部门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供风条件的可直接恢复通风第三节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1.主、副斜井、采区上(下)山、主要运输大巷每旬至少冲刷一次,并有记录备查
2、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30m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帮,并填写洒水记录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爆破前后等情况,并签字备查洒水长度不符要求、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防尘的每次罚款20元
4.井下易积尘点,如运输机道、转载点、卸载点等地点要及时清扫煤尘并洒水
5.井下任何场所及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各地点的洒水情况必须有记录,不冲刷、冲刷不彻底、无记录每次罚款20元
7、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管理规定
7.1掘进工作面隔爆水袋由施工单位进行安设,不合格罚款100元
7.2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需挪动隔爆水袋时,施工单位提前向通风安全部提出申请(申请中必须注明挪动后的具体位置等)
7.3各施工单位按照区域划分范围负责管理隔爆设施,保证定期检查、填写牌板、定期加水,检查超期、水量不足、损坏水袋更换不及时每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20元
7.4区域范围内净化水幕、转载喷雾吊挂整齐、美观、牢靠、雾化效果符合标准要求,现场检查不合格每处罚款10元
7.5防尘区域划分管理
7.
5.1掘进工作面防尘区域从风机开始至掘进迎头(包括所使用的料场),由该掘进工区负责,每天洒水一次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防尘的每次罚款10元
7.
5.2采面上下巷每班冲刷巷道一次,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防尘的每次罚款10元
7.
5.3洒水长度不符要求、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防尘的每次罚款20元
7.6防尘管路及设施管理
7.
6.1所有巷道管路必须吊挂平直,无漏水,管路除锈刷漆、表面清洁,防尘管路漏水每处罚款50元采掘工作面的管路必须敷设在巷道底板,距底板500mm路,然后每趟间隔10mm路敷设在巷道的人行侧风管刷黄漆,水管刷蓝漆,排水管刷绿漆,管接头刷黑漆管路过三岔门及所有的洞室时都必须加设龙门
7.
6.2采区系统巷道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交综合工区管理所有管路从分支截门的出水侧归使用单位管理,截门(包括截门前后垫子)及进水侧管路由前一个单位负责管理(无截门的从分支管路连接部位界定)
7.
6.3从轨道上下山等地点主管路升出龙门进入各偏口后,20米范围内必须加设总截门,否则每处罚款50元
7.
6.5所有管路必须标明管道直径、用途、责任人、去向指示箭头和使用地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要做到挂牌管理并有记录可查第四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1、通风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采掘、技术、机电负责在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煤层自燃
2、通风安全部负责易发火地点的防火监测及预防处理,负责一氧化碳检查及监测系统一氧化碳探头管理,按规定进行防火监测和处理报表数据
3.1防止井口发生火灾规定
3.
1.1各进风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木料、油等可燃性材料,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3.
1.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严禁使用喷灯、气焊和灯泡取暖烘干
3.
1.3井口烧焊必须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并安专人落实
3.
1.4在地面设立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进风井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有消防水源和水管
3.
1.5每季度由机运部、安全监察部联合对各井口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2井口发生火灾后防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措施
3.
2.1任何人发现井口发生火灾后立即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并立即进行灭火当火势较小,产生火烟量较小,易于扑灭时,安全生产指挥中心通知火烟进入井下的井口立即关闭防火门,并组织灭火
3.
2.2当火灾较大,难于短时间扑灭时,由总工程师决定立即对矿井进行反风
3.3井下防止外因火灾规定
3.
3.1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配齐消防设备和材料
3.
3.2采区变电所、泵房均要配齐两道防火门,且灵敏可靠,定期维修
3.
3.3井下配电胴室、泵房等机电恫室及各皮带机头、机尾要设有沙箱和灭火器
3.
3.4井下烧焊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
3.
3.5井下采用不燃或阻燃的物品和材料,材料阻燃性能符合规程要求
3.
3.6严格火工品和井下放炮管理,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变质炸药,杜绝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形式
3.
3.7使用阻燃皮带,机头、机尾处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司机及时将机尾处的浮煤,肝石清理干净,皮带距巷道两帮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
3.8注意检查机器运转情况,防止皮带打滑摩擦升温起火,必须使用皮带低速超温自动洒水、烟雾报警装置,达到灵敏可
3.
3.9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塑料管
3.
3.10电缆敷设、悬挂、接头要符合《规程》要求电缆选择要经过负荷计算,防止炮崩、砸坏、挤坏电缆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失爆防爆性能不好的要进行处理或更换,井下供电要做到符合规程要求采取平时检查及解剖检查相结合,提高井下供电安全可靠性
3.
3.11井下不准存放汽油、变压器油或煤油等可燃物,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指定专人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3.
3.12地面轨道与井口轨道用绝缘道夹隔开,防止雷击引起井下火灾事故
3.
3.13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附近、机电胴室、机电设备和电气设备群上风侧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其数量必须符合规定,确保各种器材性能完好灵敏可靠有效
3.4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3.
4.1工作面开工前,通风、防灭火系统不完善,不得施工
3.
4.2巷道高冒区、断层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面回撤时,不得采用替棚法
4.
4.3严格落实防火观测制度,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5.建立矿井煤层自然发火观测网点
5.1观测网点观测内容及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各监测网点主要观测的内容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温度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一氧化碳
4.2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通风安全部值班人员
4.3任何人发现自燃火灾隐患时,立即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五节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安装验收交接回撤规定
1.1采掘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数量和位置及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1.2施工单位开工时,须提前三天(特殊情况必须经总工批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第二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0第三节防尘系统管理制度---------------------12U!第五节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9第六节火工用品管理制度-----------21第七节通防设施管理制度-——------22第八节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23第九节其他通防管理制度----24准)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经通风安全部审查签字后,由通风队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凡是由于申请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1.3安全监测设备由通风队负责安设,施工单位必须将传感器挪至指定位置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4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掘进工作面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通风安全部提出监控系统撤除申请单,由通风队撤除
2.施工单位在使用期间负责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随工作面推进负责将瓦斯传感器前移或后撤,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迎头不得超过5米,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每超规定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
3.瓦斯传感器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使用地点、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标校时间、标校负责人员等掘进迎头传感器电缆必须保证有20米余量,长度不够时,施工单位提前两个班提交延线申请由通风队及时延线延线不及时对其罚款20元,牌板填写错误每处罚款20元
4.瓦斯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维修加强瓦斯传感器管理,特别是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的调校日期各个施工单位要保护好,不得擦掉或被水冲掉,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
5、通风队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调试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调试、校正1次瓦斯断电仪、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必须每7天对仪器的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进行一次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调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浓度(
0.5%、
0.8%、
1.2%、
1.6%)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校正
6、任何地点的安全监测线缆断后,通风队必须在1小时内恢复正常,否则每次罚款10元超过1小时未恢复造成的影响事故追究通风队责任通风安全部对断线进行分析,追究责任单位第六节火工用品管理制度
1.装配引药由放炮员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定炮工作由放炮员负责、班组长协助进行,定炮过程中不得违背规定,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制度,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防尘,并将迎头水幕打开,安监员要严格执行放炮签字和携带闭锁钥匙制度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在处罚放炮员的同时对安监员同等处罚,每次罚款50元
3.严格执行放炮现场盯班人员盯班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过程盯班人员必须在现场,否则每次对盯班管理人员罚款10元
4.有关单位人员在井下拣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交回药库并保存好,在井上拣到雷管必须及时送交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辨识,经辨识确认后每发对责任放炮员罚款200元,辨识后的雷管及时按照规定方式交送炸药库存放
5.打眼应符合巷道炮眼布置图表规定(即深度、角度、数量,使用湿式打眼)不合格禁止装药,否则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
6.做炮头必须由放炮员按照规定执行(用竹签扎孔后插雷管,避开导电体、检查顶板完好情况),否则每次对放炮员罚款20yiSo
7、检查封泥量是否合格,必须使用水炮泥检查剩余火工品是否清点入箱上锁,设备、物料、躲炮是否安全,爆破喷雾是否合格,放炮前断面喷雾是否打开,且雾化效果达标,否则每次对单位罚款20元
8、按规定设警戒及警戒人,按规定拉绳、挂牌、吹哨,坚持“三保险”放炮制度,放炮母线、雷管脚线是否合格(无明接头、破损、扭接,吊挂,避开导电体),放炮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放炮器材是否合格(放炮器及钥匙),否则每次对单位罚款200元
9、在定炮前可以将放炮器放在距迎头30-50米处,有人看管即可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本班放炮完毕后由放炮员将放炮器交于指定位置固定人员管理,专职背送放炮器人员在施工完毕后将放炮器妥善保存
10、搬家或者撤除的放炮施工地点,火药帽室内的物品必须全部清理干净,框架必须全部拆除,否则对单位罚款20元破坏的无法使用的炮泥全部装车运走,否则对单位罚款50元第七节通防设施管理制度
1.通防设施实行区域化管理,若在负责区域内发生通防设施损坏或丢失及其它不符合通防管理规定的现象,将对负责本区域的单位按原值进行处罚
2.使用局扇通风的巷道,未封闭前严禁撤除风筒密闭前需经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管理部、通风安全部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进行封闭,封闭施工时,方可撤除风筒封闭前,回撤单位要负责回撤巷道的管理,任何人不得进入已回撤巷道内回撤中途,因其它原因停止回撤时由回撤单位在回撤迎头打上临时栅栏,保证正常供风若因违反程序造成敞口盲巷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3、在大于10°的巷道内安设隔爆水袋时必须使用自动平衡式隔爆水袋架子,否则按照不符合标准考核
4、根据生产需要对各单位需要安设、撤除风筒过墙管、管路、电缆时,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过通风安全部签字后,由矿安排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5.通防设施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5.1通防设施实行区域化管理,通防设施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运送至各施工地点,由通风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各施工队严格按照《山西省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构筑,发现构筑不合格每处考核施工单位100-500元,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构筑直至验收合格;
5.2施工单位因某些原因(如过大件等)需临时拆除通风设施(风门、密闭)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安全部,由通风安全部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方案后方可执行,如施工单位私自拆除通防设施出现事故后,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经分析对责任单位每次考核500-1000元;
5.3施工区域内通防设施的维护维修归施工队负责;第八节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当矿井发生全矿停电造成主风机停止运转时,风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施工单位值班区长,并打开防爆门,使矿井形成自然通风,十分钟内未完成每次罚责任单位责任人100元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盯班管理人员,由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撤到全风压大巷等待,并做好人员清点盯班管理人员安排专人在施工巷道的全风压位置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停风巷道单位组织撤人不及时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3.若停电时间较长,根据矿值班领导安排从安全通道升井,由盯班安监员和区队管理人员现场组织人员升井工作
4、矿井恢复供电后,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通知风机房值班人员恢复主风机运转,风机房值班人员先关闭防爆门,然后开启主风机
5、主风机开启后稳定30niin运转正常,由通风安全部组织瓦斯检查员首先下井进行排放瓦斯o待瓦斯排放完毕后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安排施工单位人员下井施工o
6.排放瓦斯完后,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看管局扇风机,保证风机正常运转第九节其他通防管理制度
9.针对外部大额罚款的考核规定为加强现场通防管理,杜绝、减少因外部罚款对项目部带来的损失,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9.1回采、掘进工区须各指定一名负责通防的副职,报通防专业分管副职外出休班时要安排专门负责人,无分管通防副职及负责人,对单位考核500元,联责区长50元
9.2对专业提出的问题按规定日期落实整改,并将完成情况汇报专业进行闭合到期不能完成的,提前写延期报告报通防专业分管领导签字到期不闭合,未经专业领导同意的,对单位分管考核50元,联责区长20元
9.3凡因通防问题对项目部带来的外部罚款全部落实责任单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5000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区队盯班、班组长各考核100元,分管通防副职或负责人考核60元,联责区长50元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区队盯班、班组长各考核80元,分管通防副职或负责人考核50元,联责区长30元2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责任人考核60元,区队盯班、班组长各考核40元,分管通防副职或负责人考核30元,联责区长20元1000元以下的责任人考核50元,区队盯班、班组长各考核30元,分管通防副职或负责人考核20元,联责区长10元裕民项目部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通防矿长负责矿井通防专业管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保证矿井通风、防治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的措施每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矿井通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通防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2.通风安全部负责拟定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风量核算、反风救灾演习方案、瓦斯鉴定方案、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对矿井通防设施、火工用品进行管理和考核
3.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措施不及时或不合理每次对通风安全部负责人罚款10元
4.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低于2℃时,要及时开启暖风炉供暖风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胴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碉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要采取降温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5、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调节风窗及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
6、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下列情况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可采用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7、扩散通风
7.1凡采用扩散通风的机电胴室、存车场、躲避胴室、工具房和其它胴室等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
1.5m
7.2设在回风流中的扩散通风机电碉室,当深度超过3nl时,应设置瓦斯检查点,其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o
7.3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将通至采空区的贯眼封闭,采区、工作面结束45天内必须把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永久封闭
8、矿井必须有符合生产实际的通风系统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每季绘制一次,并按月补充修改,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并具有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9、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9.1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备用风机必须在lOmin内开动
9.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或通风机叶轮改造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
9.3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并做好记录;改变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批准记录不全、漏查每次罚施工单位责任人5元
9.4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能力与风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各通风系统风量与阻力应合理匹配,通风阻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0.5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遇灾变需要反风时,必须在lO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o
11.6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下经矿批准后,本年度可不进行反风,但必须对反风设施完好进行检查,并制定发生火灾时的反风技术方案
12.7每季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检查不到位每次罚5元,每半年进行一次防爆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检查不到位每次罚5元
13.8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仪表和直通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示意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必须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全、汇报不及时每次罚责任单位5元
14.9主要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施工单位需提前1天填写停风审批书,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报告申请不符规定通风安全部不予审批签字
9.10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在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能及时落实安全措施
10、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10.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及风电闭锁、并安设局扇牌板,在接班后1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双风机切换试验,并在专用切换试验记录本上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试验时间、试验人、班组长、是否正常等,不建立记录本或不认真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元/次
10.2施工单位对旋式通风机双电机改单电机或单电机改为双电机运行,必须向通风安全部提出申请,由通风安全部决定是否改变运行方式;严禁私自改变运行方式,以免发生循环风或风量不足现象,否则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进行追究并处罚2007Lo
10.3巷道掘进期间有计划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经各部门审签后,按规定执行并完善现场安全措施不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私自停风的,由通风安全部进行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局部通风机检修后必须要进行切换试验,严禁风机反转
10.4风筒过墙时必须安设铁风筒,并且要求必须将风筒扎在铁风筒上,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0.5局扇牌板上的风机参数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填写,风量数据由综合工区(通风队)填写,施工单位在更换牌板时提前通知综合工区,或者将旧牌板上的数据全部抄写到新牌板上,否则出现问题考核到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合、不按时变更的每处罚款20元
10.6施工地点风筒出现接头断开或破口超过10cm,造成迎头风量明显减小时,需要停风处理时首先将所有施工人员撤到全负压通风巷道,经通风安全部同意后方可将迎头电源切断,在迎头门口打设栅栏、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
10.7在处理完隐患后,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
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在迎头瓦斯浓度小于
1.0%时方可恢复送电复工
10.8通防检查发现现场风筒距迎头超距离、风筒反接、漏风处理不及时、风筒吊挂不合格等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yiSo
10.9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将使用风机的功率、型号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局扇安装申请单,按照通风安全部指定位置,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5.10在开门前使用单位进行电机试运转,开启风机后由测风员进行测风,当迎头风量在计划风量
1.1倍以上时可以使用单电机运转,否则必须改为双电机;在生产过程中当迎头实际风量小于计划风量的
1.1倍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过通风安全部同意后,次日在通风安全部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改为双电机运转,确保迎头风量满足要求
11.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11.1技术管理部下达“预透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及时编制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由矿通风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做好贯通前的设施建筑工作,未完善通风设施,巷道贯通导致局部通风系统风流短路,风量不稳定,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巷道贯通后不及时向通风安全部汇报的,对施工单位值班人员罚款20元/次
11.2巷道贯通后,风机需停止运转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通风安全部签字同意后方可停止,如私自停风机造成系统不合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1.3巷道贯通前由通风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盯班,巷道贯通后通风安全部立即安排通风队测风人员进行现场风量测定,并及时调整系统风量,确保各点风量稳定、满足生产需要,调风滞后、影响生产对综合工区(通风队)罚款20元/次
12、需开启盲巷废巷时,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交瓦斯排放专项技术措施审批申请报告,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通风安全部,施工单位编写排放瓦斯技术措施,不按时申请、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瓦斯排放,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3.测风管理规定
13.1每旬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超期每次罚责任人10元
13.2填写牌板时只能用一种颜色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晰、牌板面貌保持清洁
13.3根据风量需求变化和通风网络变化,及时进行风量调节,保证采掘工作面、恫室风量满足要求,并做好台帐记录
13.4按时编制通风旬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13.5发现用风地点风量不足,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6巷道贯通时必须实行盯班管理,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对采区内的用风地点进行全面一次测风,确保系统合理,风量满足计划
13.7系统调整前要制定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并进行预测预报,并对系统调整后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避免出现微风区、无风区
13.8每月召开一次通防例会,对矿井通风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并在通风例会上进行通报需要进行对系统进行调整的,必须提前明确责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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