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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借款担保合同篇15借款担保合同1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一条自年一月一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按月息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I分期用款计划I分期还款计划II日期I金额I日期I金额I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条贷款到期前需要展期的,借款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担保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金额和期限第五条双方担保的贷款总额与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的贷款期限原则上相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本协议项下的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保证期间内,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协议约定的相互保证金额和期限为一般,在总额范围和期限内的各项保证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和有效条件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本相互保险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争端的解决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的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得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保密,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一日借款担保合同5借款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账号电话邮政编码贷款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保证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第二条贷款期限借款与还款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另行商定计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日当天第三条贷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当按期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要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四条保证方式与范围
1.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五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传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第六条担保人承诺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责任,担保人可以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本息或其他资产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八条借款担保本合同为主从合一合同,担保合同不另行签订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其他事项O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第十三条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贷款人(盖章)借款人(盖章)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一日订保证人(盖章)代表人(盖章)地址:电话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借款合同样本二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和担保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从甲方处借款¥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时间从年月日起,利率月息,%,期限天第二条;该借款仅可用于约定事宜,不可挪作它用,若有挪用即为违约,乙方成员为联合借款人,乙方成员之间相互承担无限还款和无限相互担保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月支付利息,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对乙方提起诉讼收取本息第三条;乙方保证全部借款最迟于年月日前归还,若到一次性支付贷款额万元违约罚金第四条;丙方自愿为乙方从处借款本息提供连带担保偿还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出借给乙方借款万元本金、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诸如诉讼费、保证金、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到此笔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第五条;乙方和丙方自愿以名下全部财产担保,承担无限偿还和无限连带偿还责任第六条;出现第二条所违约情形、或乙方、丙方任何一方出现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视为甲方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甲方可立即清收借款第七条;本合同项下乙方和丙方的责任不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法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4、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协议引发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5、关于通知;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或丙方公司注册地址、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以电话、邮寄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和丙方日期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遇有对内容理解上的分歧,以甲方之解释为准;若乙方和丙方在此合同上签字、盖章、即为完全明白和理解合同内容所有条款,即为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保证并一致同意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借款担保合同6答辩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县镇村36号委托人,被答辩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县镇街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二O年月日借款担保合同7质权人(甲方)出质人(乙方)住所鉴于甲方和(以下简称“委托人”)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为其于年月日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项下口人民币口(币种)(大写)元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利息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五条抵押财物由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第一条质押担保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由甲方为委托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对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权(债权)前款所述的追索权(债权)的具体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二条质押反担保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万元,若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的,抵押物的协议价值为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质物清单”)作为质押物,为委托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当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出现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本合同项下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根据《主合同》为委托人代偿的全部款项、自代偿之日起代偿款项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该规定处理),以及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追索权及反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甲方有权在占有质物的整个期间或其他质权有效期内行使质权,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质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甲方的义务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妥善保管质物和/或其权属证明,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乙方返还质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销质押登记对乙方提供的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保密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保证对用于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和/或处分权,并有权在该财产上设定质押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质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该第三方发出《出质通知》,质物自《出质通知》送达第三方时视为移交甲方占有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并在权利凭证上做相应记载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权利凭证根据甲方的要求为质物办理财产保险在质权的有效期内,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交甲方保存,质物保险到期,乙方应负责续保质押期间,质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务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凭证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债券、仓单、存单、提单等),如该权利凭证到期日早于被担保债务到期日的,甲方有权于该权利凭证到期时兑现或提货变现,并以所收回的款项提前清偿被担保债务或者提存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遗失质物权属证明的,应负责到有关部门补办登记,直至补出权属证明,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违反第款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乙方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代委托人提前清偿所欠债务,提前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物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六条质权的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需经登记才设立的则乙方应会同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应交由甲方执管与质权的设立及存续有关的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担保的独立性及担保的竞合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甲方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财产为甲方的利益设定了担保物权,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诺,如果甲方放弃委托人提供的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并不影响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担保责任第八条主债权转让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该第三人,乙方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影响债权及质权转让行为的效力第九条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文本及其效力乙方若为自然人的,本合同适用于非自然人的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登记机构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担保义务时,若甲方虽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但事实上已经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担保义务(即已向债权人提交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债权人提交的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协议的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即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合同》义务,并承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质押担保义务质权人(甲方)年月日出质人(乙方)—年一月—日借款担保合同8甲方(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现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权甲方在乙方毕业前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学颁发),直至上述合同约定之助学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在乙方毕业时,甲方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须再次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委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门账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使用(具体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情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mba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方负责划回保证金账户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上述保证金账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协议内容并无疑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借款担保合同9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的四倍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第二部分担保条款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的利息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借款人(签字、手印或盖章)出借人(签字、手印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手印或盖章)签约时间一年—月—日保证人住所电话保证人住所电话:被保证人:住所电话债权人(公司)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保证人声明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诺
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
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附注借款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被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债权人(签章)身份证号码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借款担保合同10(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不另立据,以此合同为借款凭据
二、借款期限自一年—月—日止届时此借款可由乙方或保证人之一的从—公司账号存款归还或以现金方式归还
三、届时未能返还,乙方除付资金使用费外,并每天按揭款总额的
0.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四、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以自由转让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五、担保方保证人为确保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包含其他追索损失),并完全同意由法院冻结、查封、扣押乙方和保证人的等值财产
六、本人(乙方)及担保方郑重陈诺保证不动用、不挪用、不侵占这笔借款,乙方与其他方之间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将此借款归还甲方并保证配合甲方收妥全额借款为止否则将视为诈骗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保证,此借款仅用于银行临时存款,乙方决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此存款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乙方向甲方保证自己及相关人和有限公司无任何债务和不良贷款,保证此款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保全、查封、冻结等以及被强制划转如发生上述情况,则视乙方为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犯罪行为,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任意指定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乙方无权以管辖权为异议,双方一致选择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乙方或连带保证人届时逃避致使法院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双方特别约定为早日实现债权纠纷的解决,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及保证人预留的委托手续,替逃避方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签收法律文书
九、本合同经各方(或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担保方(签字或盖章)——年—月一日借款担保合同11合同编号担保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借款人(乙方)反担保人(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
一、乙方与(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
1、贷款人民币—万元,期限—月;
2、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一万元;
3、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一万元,期限—月;
4、其他金融债权,金额―万元,期限—月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就委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反担保方式
1、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按照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1、2无论《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2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3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元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第四条丙方的其他义务
4、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4、5约定的其他义务:
5、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
5、3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第六条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6、1本合同独立于《委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保后监管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情况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情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
9、2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第十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于一年—月—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甲方地址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第十条其他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借款方贷款方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经办人章经办人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借款担保合同2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担保人(甲方)—授权代表—借款人(乙方)—反担保人(丙方)—授权代表—日期—借款担保合同12借款人(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日为付息日若那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借款担保合同13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告知上述提及甲乙丙三人,这里提示一下担保合同的主体问题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第一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共为月第二条、借款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主要用于0第三条、借款发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第四条、还款方式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第五条、担保条款
1、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风险告知上述约定涉及到担保客体的问题担保合同的客体不应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如果发生上述所列举的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无效
3、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4、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借款担保合同
14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借款担保合同15贷款人借款人身份证号出质人身份证号: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贷款期限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质押担保内容如下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地址2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元,明显过高,有失公平原贝L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此致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有限公司年—月一日借款担保合同3抵押人(甲方):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借款人承诺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借款人出质人贷款人:身份证号码:质权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车型,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还款方式
四、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成抵押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在甲方偿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偿还甲方借款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电话乙方电话:担保人担保人电话借款担保合同4甲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为使甲乙双方在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时满足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条件,保证融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相互保险主体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担保人主体资格,能够依法提供担保,并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本协议第六条项下的担保责任本协议的签署完全是自愿的,本协议的所有含义都是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和相互保险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的前提下,保证人有义务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相互保险限额和期限内出具保函及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借款人贷款还清后,借款人有责任及时将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交付给担保人第三条在接受借款人请求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之前或之后,保证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借款人有责任向保证人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公司信用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财务信息,借款人有义务协助保证人调查其信用能力;如果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的贷款偿还风险,担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人、补充新的反担保或变更相互担保协议,甚至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借款人但当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财务恶化等情况消失且仍在互保期内时,担保人仍有义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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