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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规定、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本标准合用于化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和区域内的吊装作业2规范性引用标准和文献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安全帽GB2811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2023NF E52-122,NEQ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金昱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JYY-AH-02《金昱元集团公司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标准》JYY-AH-043术语和定义在检维修过程中运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品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1一级吊装作业,指吊装重物的质量在40吨以上的作业
4.2二级吊装作业,指吊装重物的质量在10-40吨的作业
4.3三级吊装作业,指吊装重物的质量在2-10吨的作业5吊装作业的分类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特殊吊装作业管理
5.1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但其体积较大或形状复杂,钢度小
5.1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起吊高度高于3米的生产现场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施工条件特殊,作业范围小或多台机械配合作业的
5.3吊装作业处在重大危险源场合,环境恶劣、危险性大,或作业面内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装置
5.4吊装精度规定较高或贵重的生产装置
5.5吊装作业现场与其它作业现场交叉6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一级、二级及特殊吊装作业必须制定吊装安全作业方案(吊装作业单纯从事装卸、移位、临时性的比较简朴的作业或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可不需要制定作业方案),在起吊作业前实行
6.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解决,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6.4吊装质量大于等于1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方案吊装物体虽局限性1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5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
6.6运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营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7吊装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1检查清理作业现场,拟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同时对吊装所用的车辆、人员资质进行检查确认
1.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贯彻情况进行确认
1.3实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保证处在完好状态
1.4实行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1.5实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涉及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记、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7.6室外作业碰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8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别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所有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运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碰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8.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9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成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营所吊重物接近或达成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也许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9.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9.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运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10吊装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10.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10.2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3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1《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11.1《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1.
1.1吊装质量大于2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1.
1.2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吊装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许可证》
12.
1.3《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许可证》交与吊装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11.
1.4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所有贯彻,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n.
1.5严格按《许可证》内容进行吊装,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1.
1.6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1.2《许可证》的审批权限
11.
2.1三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装置安全员、作业负责人、主管副装置长审查确认签字后批准生效
11.
2.2二级吊装(特殊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所在装置提出申请,经装置安全员、主管副装置长、装置长、安全主管、副经理终审批准
11.
2.3一级或特殊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所在单位的装置长提出申请,装置长不在时,由副装置长代理,经装置安全员、主管副装置长、装置长、安全主管、副经理、经理终审批准
11.
2.4二级、一级及特殊吊装作业的《许可证》的审批人不在时,审批权限应升级审批
11.3《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11.
3.1《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超过有效期限,应申请办理延时(延时最长时间为4小时),延时后仍不能完毕工作,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11.
3.2《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保存期1年
11.4《许可证》作业竣工管理
11.
5.1作业项目实行作业结束和竣工签字确认结票证制度
11.
4.2项目作业结束和竣工后,项目作业负责人必须在《许可证》上的竣工时间和结票证处确认签字结束票证,表白本项作业已所有结束和竣工,各项作业结束和竣工后的安全措施贯彻到位
11.
4.3未严格执行作业项目结束和竣工签字确认结票证制度的,处罚作业负责人200元金昱元广拓能源化工公司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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