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烟台斯帝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烟台青桦逸景住宅小区一期项目外墙保温工程在合理运用期限内正常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样,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依据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施工缘由造成的返修详细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号令执行279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防渗漏工程为五年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书、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1之日后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3以托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冲抵、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马上到达事2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工程价款的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预留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七、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五年后无质量问题(日内),支付保修金(无14息)
八、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需依据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工程师满足为止
九、争议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修理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或托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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