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工程部平安管理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的平安规划和安排;
2、对国家和上级的平安生产法规、规程、制度和公司的平安管理制度、规定等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平安设施、机械设备、平安装置的运用权及平安有关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参与平安大检查,并调查重大平安隐患,提出处理看法,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5、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查明缘由,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督促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负责将处理结案结果上报,帮助上级平安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公司员工(包括外协人员)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不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马上上报,并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统计分析表;
7、督促平安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驾驭运用,并对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完成状况进行检查;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平安技术培训、教化工作;
9、参与公司各项评比活动,在审核、考评中平安评价具有推翻权;
10、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平安方面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n、及各部门亲密协作,相互支持,搞好专业监察及群众监督;12对在平安生产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领导提出表扬和嘉奖,有权惩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范劳动纪律者;
13、遇有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先停止生产撤离人员及设备,并马上报告探讨处理有权越级反映平安工作看法,对重大伤亡事故处理不当,有权越级控告;
14、完成上级平安管理部门授权的工作,每月向上级平安部门书面报告平安生产主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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