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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食堂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制度一食品选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选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选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选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选购记录
二、选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选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选购的,及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平安内容的选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干脆选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选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选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
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洗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
四、严禁运用甲醛(福尔马林)、令禁止运用的添加剂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员工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地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需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及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别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全部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状况可依据须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供应者自行确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意检验须要,不少于100go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刚好供应留样样品,协作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供应者应当依照《食品平安法》其次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干脆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运用前应当依据要求洗净消毒,不得运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运用一次性运用的餐饮具,不得运用国家明令淘汰运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餐饮具
3、选购运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干脆入口运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及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纳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需驾驭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依据“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依次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运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留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留意防止污染食品
0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滑、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刚好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开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干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马上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刚好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纳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食品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修理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依据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及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修理和清洁
三、有效消退老鼠、蜂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及用餐场所(全部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暑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便利运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旁边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纳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纳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刚好解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运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需运用除外),必需运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运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须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运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湿)车每次运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及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设、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及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刚好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运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及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一、须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运用的全部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须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及实际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供应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改变的要刚好更换公示信息
四、选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选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依据有效期运用严禁选购和运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依据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为履行好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运用环节,保障员工食品平安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特地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专供应养猪专业户除外)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具体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专供应养猪专业户除外)
五、不得随意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预案为了切实提高工地食堂应对食品平安突发事务的应急救援实力,深化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方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要求,特制定我工地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蔡金波副组长童军良组员邹大权、黄正帮、杨硕、黄慧萍
二、小组成员职责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支配副组长帮助现场整体工作支配,收集记录相关状况,形成文字材料组员负责现场救治,及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组员供应一线的状况,查明事因,刚好落实相关工作支配,并向家人及相关领导做好说明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实行紧急处理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⑷刚好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实行临时限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限制处理⑴爱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⑵为限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实行相应的消毒处理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洁的方法是实行煮沸方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刚好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探讨,制定处置方案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工地负责落实执行;属工地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探讨确定⑶事务处理结束后,马上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民工进行状况通报和相关教化湖南天茂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2月餐厅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一
1、食品选购经营单位选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选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选购以下食品1禁止选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态异样、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刚好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需贴有标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需标记明显,做到分开运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品的炊事员必需采纳簇新、干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运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样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需做到熟透,须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及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及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样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驾驭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解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需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貉于帽内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品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料就餐人数,合理支配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品剩余食品必需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状况下,必需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接着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具体记录
4、食品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状况做好食品卫生平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选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干脆选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选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选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入库前,餐饮服务供应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及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选购记录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依次整理、妥当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及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干脆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携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起先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摞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及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制度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干脆为顾客服务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临时参与从事食品操作及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平安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平安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平安管理员要刚好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平安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驾驭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制度四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平安教化和培训支配,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平安教化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平安学问、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及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制度五食品贮存(库房)平安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嶂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运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刚好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积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制度六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需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需马上调离干脆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复原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状况必需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觉患这类疾病的必需刚好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刚好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状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食品平安检查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实行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接受社会监督,担当社会责任,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制订本单位食品平安管理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平安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平安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个人,主动预防和限制食品平安事务,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看法和整改要求
3、食品平安管理员需严格依据职责要求,组织实行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等各项食品平安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平安检查支配,采纳全面检查、抽查及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实行状况
5、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平安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觉问题刚好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平安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听从食品平安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平安管理组织及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觉问题刚好整改,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觉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烹调加工餐饮平安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觉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须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开温度过高、时间过长;o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移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运用
三、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需符合《食品添加剂运用卫生标准》,应严格依据标识上标注的运用范围、运用量和运用方法运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运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须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须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刚好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需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运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干脆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运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刚好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刚好清除垃圾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平安管理,防止食品污染,爱护就餐者的利益,依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需由公司统一选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需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运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自然及合成两大类现将我公司允许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自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阅历或口味食用都是平安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运用,也是平安的
(三)限制运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运用,但运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运用时严格依据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方法运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需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限制运用剂量
1.防腐剂,允许运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运用
2.甜味剂,允许运用甜叶菊昔,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食用色素,可以运用国家规定允许运用的食用自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运用,不提倡在其它方面中运用
4.食用香精,可以运用国家规定允许运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运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运用
5.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运用量为
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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