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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认定
一、受理部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二、事项名称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认定
三、事项类型U!、设定依据其他行政职权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需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平安生产水平,确保平安生产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其次条严格企业平安管理
7.全面开展平安达标深化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平安发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看法》(国发[2011)40号)第五条着力强化平安生产基础:
(十四)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平安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实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看法》(云政发
(2010)157号)其次条严格企业平安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10.全面开展企业平安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标准化建设是实现企业本质平安的根本途径,全省全部企业必需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考评认证工作依据国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煤矿要在2013年内达到平安质量标准化要求;大中型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在2011年底以前达到平安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平安标准化最低等级;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在2012年底前达到平安标准化最低等级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确定》(云政发
(2011)229号)第四条严格平安生产准入条件,提高企业平安水平……煤矿企业和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必需在2013年底前,达到平安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凡在规定时间内平安技术装备和平安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第
4.3评定和监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方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总则部分第
(六)条平安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平安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书面评审申请;
(二)平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供应);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五)平安生产组织机构及平安管理人员名录;
(六)主要设备、主要设施、特种设备一览表;
(七)工厂平面布置图;(A)重大危急源资料(无重大危急源,可不供应);
(九)企业自评报告;
(十)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十一)评审须要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一楼行政许可办证厅接件窗口,电话0871-68025611;交通方式市内可乘5路、74路、108路、Al路等公交车到董家湾站下车步行600米左右即到,或乘地铁3号线到大树营站下车步行500米左右即到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一楼行政许可办证厅工作窗口收到企业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确定
(三)办理时限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由评审单位依据申请数量状况报相应的平安监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七、办理方式
(一)干脆受理否
(二)立刻办否
(三)最多跑一次是
八、其他
(一)询问
1.询问方式
(1)窗口询问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一楼行政许可办证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电话询问:
(0871)68025611o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询问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询问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一楼行政许可办证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电话投诉
(0871)68025628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信函投诉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邮政编码650041c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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