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各临床医疗科室、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探讨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缘由及后果,务必做到即使、精确并刚好组织探讨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务,当事人应马上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刚好向医务处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峻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处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刚好(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觉,要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肃穆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仔细调查事发的具体经过,并必需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探讨),尽快作出精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肃穆处理
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缘由,必要时由医务处、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刚好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答复看法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推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牢靠性和精确性,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小时内48
七、状况检查清晰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具体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说明必需严格遵守爱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实行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开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次,1〜2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与,内容包括审查和确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安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看法,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状况和病情改变,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与,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改变,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状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探讨,确定新方案,确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订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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