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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中心
1.1为了加强对我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发明和工艺、生产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进企业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措施2合用范
2.1本措施合用于XXXXX有限企业
2.2本措施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a)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原则等重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措施、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原则;b)商标权和商业秘密重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时未公开的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c)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其邻接权重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阐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辞书、原则规范汇编等;d)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依法由协议约定时由企业享有或持有时的其他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归属
3.1企业依法对如下标识享有专用权:a)以企业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b)企业名称及企业标识c)企业的其他服务性标识
3.2我司员工完毕企业工作任务、运用企业名义、运用企业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所有)权属我司a)完毕我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毕的I智力劳动成果;
②完毕的智力劳动成果属我司分派的任务;
③辞职或调离时员工在离开我司二年内完毕时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派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b)运用我司欧J名义、物质条件完毕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运用我司的声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多种行为;
②运用我司的人力、技术设施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完毕的智力劳动成果;c)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我司,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容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我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3.3企业派出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进修人员、公派人员等派往国内、外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未经企业审批不得私自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智力劳动成果权让予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双方共有、共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完毕的发明发明及其他智力成果,除我司与其他单位另有协议外、归企业所有或共有
3.4来企业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在企业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企业研究项目或者承担企业安排的任务所完毕的发明发明及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企业所有或持有
3.5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毕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献上签名和获得对应荣誉、奖励及获得酬劳的权利
3.6企业所属的下属单位变化、终止后,其知识产权归属企业享有4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4.1我司知识产权管理遵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I原则
4.2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总经理出任组长,技术研发中心主管出任副组长,及各关联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构成
4.3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企业知识产权领导机构,负责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重要职责是a)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及规定b)审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措施、工作规划、计划c)指导、检查、监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的I工作执行状况
4.4在技术研发中心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平常管理和详细业务工作包括专利、商标、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各项专业管理工作
4.5知识产权管理部的重要职责:a)接受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领导,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措施和计划,并向其汇报工作;b)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c)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d)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I申请等对外工作;e)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0参与签订或审核波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协议、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协议档案;j)负责协助以企业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h)接受企业员工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专利事务方面的征询和协助;i)制定和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4.6在知识产权管理部成立前,由行政部代行其职责5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研发项目负责人向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提请与否申请知识产权
5.1保护的申请——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评估研发成果与否申请知识产权——总经理审批——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知识产权申报——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合作等法律事务6管理原则
6.1技术项目完毕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汇报,按企业的规定提交所有科技档案文献,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适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用对应保密措施
6.2完毕科技项目协议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所有试验汇报、试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搜集整顿交我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我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6.3严格执行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有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规定、借阅程序等,对波及我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档案应采用限制阅读措施
6.4企业需要采用保密措施的知识产权由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制定密级,根据研发成本、市场收益分为1级、2级、3级
6.5属于保密范围的知识产权档案,除与该成果的研发直接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查阅;其中,技术档案除与该项成果的研发直接有关的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查阅
6.6与研发工作无关的人员如需查阅有关保密档案,须经企业领导审批其中,属于1级秘密的档案由总经理审批,属于2级秘密的档案由分管研发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属于3级秘密的档案由经总经理、分管研发的副总经理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批
6.7需接触我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6.8在与其他单位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必须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6.9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使用、技术征询、技术服务、商标权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协议)必须严格遵守关家和我司有技术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派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协议
6.11企业技术人员在申请科研立项或签订技术协议步必须进行查新,对专利进行详细的检索,在防止反复研究和开发、防止产生专利纠纷的同步理解行业的技术动态
6.12项目完毕后需要申请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申请,递交申请项目专利权或商标权的分析汇报及所需的有关资料,知识产权管理部收到申请汇报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的处理意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同意后,及时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
6.13拟申请项目专利的研究成果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刊登也许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不适宜申请专利,但有商业价值的I智力劳动成果(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必须采用签订保密协议等必要的保护措施
6.14经知识产权管理部按规定认定具有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研发成果,其项目负责人及组员应积极配合,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申请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有关书面资料,及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手续,使企业知识产权及时获得国家法律保护7奖励
7.1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奉献时,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明显的人员,将根据国家和我司的详细规定,予以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估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7.2企业根据知识产权实行的收益状况予以技术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品牌筹划人3000元——10000元的奖金
7.3企业每年从实行发明专利、品牌筹划每年所获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技术发明人、品牌筹划人的I酬劳,企业每年从实行实用新型专利每年所获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实用新型设计人的酬劳上述成果如未获专利权、商标权保护,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7.4企业对知识产权成果转让、许可实行,从该项成果的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的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技术发明人、设计人、品牌筹划人的酬劳
7.5本措施所规定的奖励措施不限于与企业成立劳动关系的人员8法律责任
8.1违反本措施,抄袭、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我司知识产权时,或导致单位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企业根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8.2侵害人为我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导致损失大小处以直接责任者记过、记大过、开除时处分部门重要负责人有过错时,处以记过处分,并根据导致损失的大小扣减个人当年绩效工资10分/I次一一20分/I次
8.3违反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秘密泄露的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扣减个人当年绩效工资5分“次一一10分/I次
8.4侵害人为非我司员工的,应规定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导致损失时,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照法律途径处理触犯刑法的I,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
9.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家法律、法规为准
9.2本制度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解释
9.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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