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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工况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意识和能力,确保在异常工况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运行阶段的装置开停车、非计划检维修、操作参数异常、非正常操作或设备设施故障及其他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情况第三章编制依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章定义第三条异常工况是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号异常(设备故障、物料泄漏、工艺参数异常及报警)、作业异常(新改扩建项目建设、试生产、开停工、停用及恢复使用设备、检维修、特殊作业、交叉作业、生产计划变动)、人员异常(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变动、员工上岗转岗、外委或外来人员进厂)、环境异常(高低温、降雨雪、雷暴、大雾、大风、停水、停电、停气)等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程序和专项作业方案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是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程序和专项作业方案,第六条各车间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异常工况处置并进行演练,及时上报异常工况,做好相关记录对应急处置中涉及到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的要开展作业可行性评估并制定专项作业方案第六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在日常工作中,要研判可能出现的异常工况,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建立或明确紧急处置程序,开展培训和演练第八条紧急处置程序应至少包括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第九条紧急处置时,未经评估和许可,不得摘除或旁路联锁以强制维持设备或装置运行第十条应建立完善岗位人员紧急停车、人员撤离等授权机制第十一条装置联锁触发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逐一消除联锁触发条件,严禁强行复位第十二条必须及时响应装置所有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严禁不分析原因、不到现场确认随意消除报警第十三条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或管线打开等危险作业,应按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第七章处置原则第十四条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
(一)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紧急处置程序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
1.操作单元出现飞温、压力骤变、爆聚、沸溢、管线堵塞、介质互串、搅拌失效、设备剧烈振动等异常情况的
2.安全阀、爆破片等紧急泄压设施异常启动,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3.关键设备故障、重要的公用工程(水电汽风)中断、仪表控制系统故障等,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4.易燃易爆、高毒剧毒介质明显泄漏,存在失控风险的
5.发生地震、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不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安全退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全装置停车、局部停车、停止加热、紧急冷却、停止进料、终止反应、卸料泄压、单元隔离等
(二)装置出现未预先研判出且无紧急处置程序的异常工况,应第一时间停车第十五条现场处置人员最少化
1.当现场情况不明时,在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初步确定现场可进入后,最多2人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报警仪及相关安全工具后进入现场进一步侦查情况
2.处置过程中应严格管控现场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按最少化原则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严禁与处置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现场处置时,同一部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同一装置区内一般应为2人,最多不得超过6人
4.指挥人员应尽可能使用视频、无线电通讯等设备进行远程调度指挥
5.应采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强化处置现场人员聚集风险管控第十六条全面辨识分析风险稳妥处置
(一)处置前应全面分析研判处置过程的安全风险,制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严禁在风险不明或不可控的情况下盲目处置
(二)处置管线、阀门等堵塞情况时,应根据堵塞物的特性、设备管线的设计条件、疏通介质的特性等综合考虑疏通方式,禁止蛮干处置撞击敏感度高的堵塞物时,严禁外力敲击
(三)严格作业安全条件确认,严禁仅把“目视、鼻嗅、耳听、手摸”等作为最终安全条件确认的手段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泄压结束的确认,如观察现场压力表的指针升降过程或者DCS上压力变化曲线、通过两套或以上不同形式的压力监测系统比对确认、根据物料危险特性微开导淋或放空阀确认等
2.容器、管线能量隔离有效性的确认,如盲板是否按要求加装、放空导淋是否全部打开、连接管线是否已经断开等
3.电气设备断电确认,如断电后开关柜上锁挂牌、现场进行点试、使用仪表进行带电检测、将断路器(抽屉)拉至检修位(试验位)、拉开隔离开关、摘除保险等
4.进入受限空间前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仪器进行有代表性、全面性气体检测,有条件的可以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和实验室取样分析比对确认
(四)处置人员应根据现场物料的特性和潜在的风险,佩戴完备有效的个体防护装备第十七条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
1.处置作业过程中涉及管线、设备打开时,应将拆装部位前后端泄压、吹扫置换并与运行系统有效物理隔离,严禁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加装盲板
2.处置作业过程中非必要不得进行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应急处置中确需进行的,由属地车间开展作业可行性评估,勘测现场环境和设备状况,制定专项作业方案
3.严禁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设备、管线上进行带压作业;严禁在未进行测厚、无法有效阻止材料裂纹继续扩展、结构和材料的刚度及强度不满足安全要求、保障措施未有效落实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作业第十八条全局考虑统一指挥
1.异常工况处置应综合考虑装置内外部公用工程稳定、上下游物料平衡的影响,严禁多头指挥、无序处置
2.应明确专人在控制室通过盯守DCS等方式,及时查看异常工况处置时涉及的上下游装置及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3.异常工况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分析导致异常工况的原因,从管理、技术方面进行改进提升,完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资料,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演练,提高异常工况处置能力
4.异常工况符合启动应急预案的,按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应第八章处置流程对第十九条发现异常生产过程中若温度、压力、流量等超出正常范围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置生产现场若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生产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应立即报告给班长、调度第二十条初步判断调度接到异常工况报告后,应立即对异常情况进行初步判断,迅速评估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停车处理第二十一条停车处理如果需要停车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停车第二十二条现场检查停车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找出异常原因第二十三条处置措施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维修设备、调整工艺参数等第二十四条记录备案对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备案存档第二十五条恢复生产当处置完成后并已具备开车条件,应按流程开车,确保生产恢复正常第八章授权程序第二十六条在异常工况发生时,应按照《异常工况应急处理授权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授权机制第九章培训与演练第二十七条各车间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八条各车间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第十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九条安环部对异常工况的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处置措施的落实对于处置效果好、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班组或车间,公司将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安全处置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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