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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旺苍县嘉川新五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为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改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用工备案制度化、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化、职工培训标准化和参加工伤保险全员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用工条件,建立准入制度矿招收的职工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矿用工的特殊性,招用职工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招用人员A
(一)“四证”(采矿许可证、矿长培训合格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全的;
(二)投产验收、整顿验收、复产验收不合格的;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总第二条煤矿企业所录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持有合法证件(本地人员有身份证或户口本,A外地人员有身份证和暂住证);
(二)井下人员必须是年龄满周岁以上的男性;a
(三)必须经18职业培训合格,具备煤矿职工的基本素质第三条建立严格的申报和备案制度煤矿企业用工必须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拟招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内容矿方在招用人员后日内,A10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填发《劳动保障手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矿方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日内,必须到当7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第四条矿方与职工A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签定率必须A达到百分之百;
(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A煤矿法人代表和职工本人签订;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矿方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招聘费、抵押金或保证金;不得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等证件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二)对从事特殊工种人A员,劳动合同条款必须按特殊工种从业要求明确细化;
(三)矿方凡使用农民工,必须将工资的兑现和保障列为合同条款第六条矿方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条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矿方必须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中,不得由施工作业组等中间环节代发矿方必须为每位职工办理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费矿方必须制定完善职工录用、管理、福利等各项制度,随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职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所有职工必须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对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第A八条全市煤矿企业的培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市、县(区)劳动保障培训机构、相关部门、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由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九条各类煤矿企A业必须依法建立对职业教育和职工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承担企业职工培训和准备录用人员接受职业教育的费用.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按职工工资总额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lo5%培训任务重的企业,按提取,列入成本开支此项经费必须专款25%专用,保证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四、处罚及奖励A第十条各类煤矿企业用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凡有违反的,要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矿方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招聘费、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矿方每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矿方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人1元以下的罚款;000
(三)矿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矿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决定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矿方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四)矿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20000A资报酬,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矿方限期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矿方按照应付金额倍以下的标准,向职工加付赔偿金;1
(五)矿方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情5000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元10000以下的罚款矿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下的罚款
(六)3A矿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元以下的罚款.20000
(七)矿方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一条4对严重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的煤矿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如据不限期整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停产整顿建议书,由煤炭、安监部门勒令停产整顿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在煤矿投产验收、整顿验收、复产验收时,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参加,把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职工培训率达到100%,10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和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四项指标作为验100%100%收的必备条件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不能达标,就不得通过劳动用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煤矿,煤炭、安监部门不得准许复产第十三条煤A矿企业都要逐步推行劳动用工管理状况等级评价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生活环境达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无举报投诉、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给予授牌表彰;对劳动关系不稳定、职工权益保障不力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重点监控人以上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重点产煤县要实现对50所有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微机化登记、备案管理,掌握职工的流动就业情况.坚决取缔以包代管、非法用工主体招用工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第十四条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劳动保障局、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对煤矿企业用工管理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实负起责任,A对煤矿用工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各个煤矿的用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因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任
④第十六条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六、实施4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年A20173月日起正式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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