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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治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其次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工程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负责人是指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工程经理不得随便变更第七条工程负责人必需在施工现场进展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视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其次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根据《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打算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工程负责人的带班生产状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工程部领导带班状况,发觉问题并准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打算,并催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状况,发觉问题并准时实行应对措施
3、对带班状况实施考核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仔细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治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仔细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展检查、考核
2、检查工程部领导带班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3、详细协调、解决工程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H一条工程负责人带班职责
1、工程负责人是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把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急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准时发觉并组织消退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消失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准时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并马上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准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进展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打算并归档备案带班打算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第十三条总公司带班领导按打算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工程部进展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状况,听取带班状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第十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打算,经理部负责制定工程负责人带班打算,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打算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施工、消失灾难性天气或发觉重大隐患、消失险情等状况时,工程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需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与第十六条工程工程消失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催促工程工程进展整改,准时消退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准时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处第十七条工程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把握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掌握,准时消退隐患要仔细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第十八条工程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托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担当治理工作,被托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托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立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第十九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仔细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承受检查单位处工程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工程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记录表》
2、仔细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晰其次十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需对伤员组织抢救,爱护好现场并实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准时上报,以便帮助进展事故调查、查找缘由,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第四章考核奖惩其次十一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状况进展考核,并结合考核状况进展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状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展奖惩其次十二条嘉奖细则
1、对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方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展嘉奖
2、对带班过程中能准时发觉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开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嘉奖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嘉奖1000元其次十三条惩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无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担当安全责任,并承受相关的追查和惩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惩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惩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惩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工程负责人、工程经理或工程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赐予2000元以上惩罚
4、工程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工程建立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惩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担当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觉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准时上报带班状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状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赐予2000元以上惩罚
9、带班记录简洁不仔细的,每发觉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惩罚并连续整改视情节严峻予以相关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其次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其次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附件
一、《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清单》;
二、《工程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记录表》;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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