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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出租汽车经营权、车辆产权属甲方所有,不因承包经营而转移甲力向乙方提供具备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供乙方经济承包经营,乙方在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营运区域范围内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服务,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和其他税费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自享收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必须承自行承担承包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债务,即实行总包干
3、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汽车(见附件一)给乙方承包车型;车号;车龄;发动机罢驶、拒载、非法上访等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行为的;
4.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或其者营运牌证转包、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经营、使用的;
4.4承包车辆不符合安全营运要求时,拒不按照甲方的要求停运检修的;
4.5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参加事故处理程序或拒不自筹解决有关事故赔偿费用的
4.6乙方出现其他严重违约、违纪和违规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第十四条除外责任
1.承包经营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发生重大的调整,或者由于出现了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不可抗力的事件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有关的善后事宜,在此情况下,双方都不视为违约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甲方保留对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公司规章的修改权和解释权,但不得有违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明显有失公允
2.由于承包方
(一)和承包方
(二)作为共同乙方向甲方合伙承包经营出租汽车,因此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
(一)和承包方
(二)应当就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包
(一)和承包方
(二)内部之间的纠纷由该二人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不违反《合同法》和《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4.下列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1附件一随车工具、物品交接表
4.2附件二车辆证件交接表
5.3附件三车辆保养规定
6.4附件四交车标准
7.5附件五承包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因履行本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产生的一切法律争议,均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合同所涉的全部款项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10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交通主管部门壹份存查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即行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即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和附件的所有条款,本人表示完同意接受合同和附件的全部内容乙方(签名)(印手指模)、(印手指模)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号车架号O
4、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承包经营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终截止日期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截止日期为准)
5、甲方随车配备专用工具、备胎、安装计价器及空车灯、顶灯、GPS、全球卫星定位追踪系统终端、防盗网;车辆在营运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证件,一并列表移交给乙方经营
6、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其附属工具、物品、营运证照及车属相关证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承包车辆及其附属工具、物品、营运证照及车属相关证件的经营使用权(承包车辆的营运车牌经营权办与此同理)
7、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甲方提前更新车辆或收回承包车辆的除外,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需承包担违约责任第二条报酬及费用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
3、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无需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没有出现因为乙方的事由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情形,则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前述交通事故或者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情形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仍未处理完毕或者消失的,则合同保证会应在交通事故处理终结或者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情形消失后退还给乙方
4、因乙方欠付合同项下之任何承包金、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赔偿金)的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中作相应的扣减扣减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合同保证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每月支付承包金¥元(人民币大写)o自承包之日起,乙方经营好坏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用不可拖延缴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中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承包金数额,执照当月实际天数进行折算
6、乙方须存每月日前一次性足额缴清当月承包金给甲方逾期交纳承包金的,乙方应当按照欠付金额每日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期间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7、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延期付款,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后乙方交纳承包金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三十天第三条车辆油料(燃气)和维修
1、乙方负责承包期内所消耗燃油(气)车辆日常维护、自然磨损由乙方负责,车辆营运中因交通事故、操作不当等原因出现的故障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
2、燃油补贴由甲方进行分配份额以甲方为主体分配第四条车辆保险甲方根据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行业工会的要求,办理车辆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万元第五条承包车辆的交付和验收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将承包车辆交付给乙方,自交付时起乙方取得车辆使用权
2、承包车辆交付时,乙方应现场验收车辆及随车工具和证照验收确认无异议,乙方应当将验收凭证交付给甲方如需进一步检测车辆部件和技术综合性能,乙方应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完成检测并将有关凭证交付给甲方
3、乙方在收到承包车辆后7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车辆部件及技术综合性能的认可,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当日,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附属工具、物品、营运证照及4车属相关证件如数移交给甲方验收承包车辆的车容车貌及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能正常运行且无人为损坏经验收不合格的车辆,乙方应负责修理直至合格为止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所需车辆有效证件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安全行车、培训例会等有监管权
3、第六条承包经营原则
1.承包经营期间,因购置及运营承包车辆而产生的车辆购置成本、车辆购置税、路桥统缴费、车船税及营业税费、GPS服务费、电召服务费由甲方承担,其中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按每年5万元的征税基数交纳,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税、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因营运承包车辆而产生的全部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景气风险、交通事故责任风险、车辆盗抢及损毁风险等
3.承包经营期间,与承包车辆有关的一切营运成本、税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条款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对涉及的费用支付和购买方式、责任事故处理等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后依法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第八条乙方不得再次转包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甲方与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的劳动用工管理进行协商,并依法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聘用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会根据经营需要,适时依法对乙方的承包车辆进行整体更新
1.2对乙方及机动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以及规范化服务培训管理,结合甲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1.3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调度、指挥,对乙方违规收费、拒载、粗暴待客及其他违反营运纪律等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1.4要求乙方确保承包车辆的车质、车况符合安全营运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包车辆立即进行停运检修,直至合格为止
1.5要求乙方按期足额交纳/预交各类应交费用、税金
1.6承包车辆的广告发布权及相关收益属于甲方所有
1.7遇有重大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他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车辆
2.甲方的义务
2.1协助乙方办理承包车辆及其营运证照的年审注册手续,承包车辆的财产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手续;应乙方的请求,甲方可代办人身意外险,用费另行协商解决
2.2协助乙方处理有关的交通事故及保险索赔事宜,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2.3乙方的合法营运权利受到侵害时,协助乙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4调度乙方车辆时,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
2.5向乙方提供合法车票,但与此相关的工本费和税金支付,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乙方的权利
3.1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清了各类应交税费和承包金前提下,享有并自行支配承包期间的营运收益
3.2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3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他特殊任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补偿4乙方的义务
4.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在营运过程中恪守“服务第
一、乘客至上”的宗旨,杜绝乱收费、拒载、不打表和辱骂乘客或者其他有损乘客利益的行为不得参与、组织、煽动、利诱、胁迫他人参加集会、静坐、慢驶、罢驶、拒载、聚众闹事、非法上方等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行为
4.2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制定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不作出或发表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及言论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4.3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纳各类税费,包括承包金、合同保证金及按甲方公司规定应当缴付的各项费用
4.4负责承包车辆的日常管理及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营运要求保持车容整洁、设备完好、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汽车的内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发动机、底盘、车身颜色、营运标志、喷字、广告等
4.5不得将承包车辆或其营运牌证再行转包、转借、转让他人经营、使用,或者将车辆抵(质)押给他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合同保证金
4.6将承包车辆交由甲方指定的修配厂进行二保检修和代办年审、验车等手续,承包车辆应按时进行季审、半年审、年审,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7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出租汽车的管理规定参与电召中心的统一服务管理,服从电召中心的管理规定
4.8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着装,并及时清洗、更换车辆座椅套,保持车容整洁干净
4.9乙方及其聘请的机动驾驶员必须取得出租客运从业资格,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
4.10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定期检查出租车计价器,不得私自拆装、更换及调校计价器;不得更换不符合规格型号要求的轮胎和齿轮从而变相违法收取乘客乘车费用
5.11为保证出租汽车行车安全,防止承包车辆被抢劫,乙方及机动驾驶员必须做好承包车辆GPS全球卫星定位追踪系统终端的维护,保证GPS系统终端有效;甲方一经查实乙方承包车辆GPS系统终端失效的,则甲方有权押扣承包车辆并交有关部门强制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不及时对GPS系统终端进行维护从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车辆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12乙方及机动驾驶员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立即告知甲方和GPS监控中心如乙方没有及时将有关通信方式变更资料告知甲方或者GPS监控中心,因通信中断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及车辆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13乙方及机动驾驶员因交通事项或遭遇抢劫造成伤亡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对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谨慎驾驶车辆,保障车上乘客、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乙方应对承包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和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2.承包经营期间,如因乙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扣人、扣车或扣证的,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对此,甲方有权依据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结合乙方的违法程度,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全部证照,追收乙方欠付的承包会及应交税费,并主张因此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1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含行业公约)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
2.2发生重大质量服务事件,对甲方形象和商业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甲方重大财产损失的;
2.4被有关部门吊销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或者上岗证的;
2.5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2.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聘请机动驾驶员,或者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
2.7重伤或者身患严重疾病,无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
3.8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达六个月以上的;
4.9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的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经合理催告,仍拒不改正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1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的;
5.2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的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经合理催告,仍拒不改正的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的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2承包经营期间,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合同保证金,并保留追偿权利
3.如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合同保证金和其他应交税费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欠交金额每同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关的逾期付款违约会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合同保证金,并保留追偿权利
4.1乙方拖欠任何一期承包金、合同保证金、或者他税费超过20天的;
6.2乙方聚众闹事或者参与、组织、煽动、利诱、胁迫他人参加集会、静坐、慢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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