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治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安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治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视方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标准》的规定下达此责任书
1、食堂治理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治理工作
2、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活饮用水、生产用具的贮存消毒,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必需合格,不合格的建议学校完善
3、食堂进货以及选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必需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蔬菜类、肉类原料应定点选购,严格执行选购验收制度,保证原料新奇、洁净、卫生,不得选购腐烂变质、过期、发霉、生虫和未经检验的其它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并建立台帐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添加标准使用
5、食品贮存库房应有防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负责食品存放离地离墙,防止穿插污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杂物
6、不得供给未经加热、熟透的食品,不得供给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7、餐饮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
8、炊事员必需有“安康证”,如消失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前方可重新上岗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9、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投毒大事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
10、加强生活饮用水的治理,每年年检
11、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大事,要准时报告学校负责人签字食堂负责人签字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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