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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为标准井下烧焊治理,严格落实烧焊措施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烧焊作业治理方法(暂行)》,以下简称《方法》
一、治理规定
(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假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碉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需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煤层中未采纳砌硝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碉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三)井下全部回风巷道内均严禁施焊,井下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全部顺槽均严禁烧焊
(四)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需制定特地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
(一)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需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措施的审批人员必需为审批单位技术人员
(二)措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三)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矿规定要求进展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必需有记录可查)
(四)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需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并依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烧焊作业必需当班完成
(五)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需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治理等内容
三、烧焊措施贯彻执行
(一)烧焊施工单位必需对审批完毕的烧焊专项措施组织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备案,烧焊时必需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监护人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视
(二)井下烧焊全过程必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特殊规定》第24条等,烧焊地点必需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瓦检员要定时检查瓦斯状况
(三)依据现场状况,在危及安全或不落实措施时瓦检员有权停顿烧焊
(四)井下施焊火种必需由班组长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需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种使用状况
三、要求
(一)烧焊前必需由业务部门副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参与,针对烧焊工程事宜进展安排,落实措施要求及相关预备工作
(二)专题会必需根据烧焊措施明确烧焊现场参与人员(无特别缘由不得替换),执行签字手续
(三)专题会决议内容和签字名单由业务部门整理,并在烧焊前报业务部门和安检部门备案
(四)烧焊工程施工必需安排在8点班进展
(五)运输**队、机电**队、运输**队、回收队等烧焊工程多或频繁的单位,每月必需提前制定烧焊打算,烧焊打算必需由业务部门和战线负责人审定签字,并报业务部门和安检部门备案
四、考核(-)烧焊单位未按程序进展措施审批的,对责任人惩罚200元
(二)无明确烧焊现场参与人员名单的不得烧焊,不准时整理专题会纪要或纪要不准时报送的,对责任人惩罚300元
(三)不组织烧焊专题会严禁烧焊作业,并对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四)应制定烧焊打算而无烧焊打算的不得进展烧焊,并对责任人惩罚300元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五)烧焊现场应供应措施学习记录,无学习记录的,马上停顿烧焊施工,并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六)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反规定者处以500元罚款
(七)烧焊单位弄虚作假,使用以前的措施进展烧焊作业的,根据事故进展追查处理()A烧焊作业,必需严格按措施执行否则,对责任人惩罚500元,发生事故的,按矿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展处理
(九)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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